员工离职年假没休?可否折现?

 

员工离职年假没休?可否折现?...



1、年假是人人都有吗?

答:年假非法律上的概念,其正确的叫法应是“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前提条件是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可享受。

2、去年没休的年休假,今年能补休吗?

答:可以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 、我去年没休年休假,单位需要补偿我吗?

答:单位是需要补偿的。

并且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补偿标准是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无论是否已休年休假,但其中的100%工资是在平时工资中已支付了的,所以实际需支付的补偿是200%。

其法律依据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我正在离职阶段,年休假没休呢,怎么办?

答: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时结清未休年休假工资。

其依据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今年已经休了产假/探亲假,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答:还可以享受的。

其依据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吗?我们单位发的实物抵年终奖,这样也可以?

答:因为年终奖非法定必需支付的工资项目,所以单位是否须发放年终奖要看双方对于年终奖有无约定。

一般认为,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年终奖是否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用人单位可结合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等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如双方已约定年终奖的支付条件,且员工也符合支付条件的,单位应按约定支付。除非约定用实物支付,否则不能用实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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