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责任审计发展的六大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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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对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要进行行政法律追究及追加经济赔偿,建立由环境监测、环境责任审计、环境执法等要素构成的保障体系。环境责任审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我国,环境责任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环境责任审计体系亟需进一步发展。

一、 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及环境责任审计意识
我国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较晚,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环境责任审计缺乏了解。因此,要加强环境责任审计的宣传,即通过新闻报道、网络宣传等手段加大环境保护及环境责任审计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都意识到开展环境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而形成环境责任审计的社会共识;同时,要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树立环境友好的理念。公共媒体要加大对社会公众进行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公众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二、完善环境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首先要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发挥现有法律法规对潜在违规者的威慑作用。其次需要设立一部环境责任审计的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环境责任审计权限,完善环境责任审计依据,明确审计机关的监督权限、范围和内容。要建立可操作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细则。抓紧制定《环境责任审计准则》和《环境会计准则》,为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参考依据,使环境责任审计工作更加规范。要健全环境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只对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罚,而不追究违规个人的责任,那么违规问题很有可能会继续发生,甚至长期存在,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也会大打折扣。因此事后审计不仅要惩罚违规单位,还要追究违规的责任人。
三、加强环境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大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具备环境责任审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引进国际专业人才,改善我国环境责任审计队伍的人才结构;三是在高等院校开设环境责任审计专业,培养专门的环境责任审计人才,使其在将来能够为我国的环境责任审计服务。
四、扩大环境责任审计主体
我国现有的环境责任审计体系中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构,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难以满足越来越繁重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要求;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其灵活性、独立性和服务的便捷性更优。因此有必要集合民间机构和企业自身的力量,扩大环境责任审计主体,大力开展社会环境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责任审计,以适应我国环境责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五、拓宽环境责任审计范围
拓宽环境责任审计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拓宽环境责任审计客体。审计对象由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少数大型企业扩展到使用环保资金的所有政府管理部门和所有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企业。第二,扩大环境责任审计内容。从财务审计入手,进行合规性审计和绩效性审计,实现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的结合。
六、改进环境责任审计技术方法
我国环境责任审计起步晚,在理论和实务上所积累的经验有限,导致现阶段环境责任审计技术方法还比较落后。对此,一方面应在充分优化传统审计方法的同时,积极开发应用新的技术方法,包括地理信息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风险分析法、费用效益分析法等。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开展环境责任审计实务的经验,学习其先进的审计方法,如采取交叉审计与联合审计的形式,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如观察法、专家咨询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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