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关于泰州户籍制度改革,你想要的全在这里!

 

为了方便各位童鞋更加详细了解此次泰州户籍新政的相关内容,泰警哥罗列了有关此次新政的八大问题,一一呈现给大家↓...





为了方便各位童鞋更加详细了解此次泰州户籍新政的相关内容,泰警哥罗列了有关此次新政的八大问题,一一呈现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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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降低落户门槛。真正做到“四个不受限制,八个宽松条件”即:即:户口迁移不受居住年限、投资金额、居住面积、学历职称等四个方面条件限制,在人才引进、投资经商、购房、务工、干部调动、军人安置、随军家属、亲属投靠等八个方面实行准入宽松条件。这在全省都是最宽松的户口准入条件。

二是着力解决“有人无户”难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国办明确的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目标,着力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坚决废除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坚持依法办理,全面加强户口登记,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推进“同城待遇”政策落实。推进《泰州市市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实施办法》(泰政规[2014]8号)的实施,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市居民均等化的十项“同城待遇”,保障流动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是着力解决“三权”剥离难题。加快推进“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着力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三权”权益。在尊重意愿、依法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产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城乡各类保险接轨等方式实现农民转市民,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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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以往有何不同?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我想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让优秀人才方便进来让外来务工人员放心进来让本地人员愿意进来
一方面,我市出台了全省最宽松的户口准入条件,最低的落户门槛。真正实现:“四个不受限制,八个宽松条件”其根本目的就是让优秀人才方便落户;让务工人员放心进来,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三权”权益,保障进城农民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又可以保留其户口迁移城镇前原在农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权益,真正使本地农民愿意进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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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强化组织领导。重点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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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放宽户口准入条件,降低落户门槛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规定?

2015年9月17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泰政规【2015】8号),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市外户口迁入的条件进一步宽松,真正做到“四个不受限制,八个宽松条件”即:即:户口迁移不受居住年限、投资金额、居住面积、学历职称等四个方面条件限制,在人才引进、投资经商、购房、务工、干部调动、军人安置、随军家属、亲属投靠等八个方面实行准入宽松条件。这在全省都是最宽松的户口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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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最大难点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难题?

当前,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就是本地农民不愿进城安家落户。这既与我市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目标不相一致,同时,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不能充分让城市的建设者、参与者享受。解决这一难点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快推进“三权”确权登记颁证,着力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三权”权益。市委、市政府施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核心内容就是在尊重意愿、依法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产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城乡各类保险接轨等方式实现农民转市民,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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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是当前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确保达到66%,力争达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确保达61%,累计转移农业人口达29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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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这次《意见》中明确提出:对有条件在我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引导和鼓励举家进城,可以保留其户口迁移城镇前原在农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在这里,《意见》强调了保护农民在农村,也就是在原有户籍居住地既有的利益、权利,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在当前农村和农民还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民意愿的尊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这些权利农民愿意保留就可以保留,当然,要是愿意放弃也可以放弃。为了增加农民带资进城的实力,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的方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让农民能够带着财产更好地到城镇安居、乐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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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农村的房产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区已于2015年12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我市已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分别由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区国土分局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工作。原来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无须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土地和房屋,个人可凭土地权属来源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到辖区国土资源中心所申请发证。高港区正开展农村集体房地统一调查、房地统一发证试点工作,靖江、兴化、泰兴市和姜堰区计划于6月底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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