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动态】“诚信考试,杜绝作弊”——吹响期末番号

 

↑↑↑蓝色字订阅【山大威海艺术团工作


步入这飘雪的12月,大家也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是对大家一学期以来学习效果的一次系统检阅,也是对大家遵纪意识、诚信意识的一次集中检查。因此同学们在重视期末考试的同时更应该严于律己,规范考试。
16级音乐一班签字现场



诚信立人,常言道:“内不欺己,外不欺人。”为此艺术学院团总支向大家发出“诚信考试,杜绝作弊”的倡议并将《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告知同学们。在我院学习部的组织下,各班自行打印并在倡议书上签字上交,同学们庄严的签名,表明了同学们杜绝作弊的决心。

违纪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及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考试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等资料存放指定位置的,携带小抄进入考场的,考前在课桌上或其他地方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的,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提醒不予改正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的,抄袭他人试题答案的,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互相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的、使用存储、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情节严重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有其他考试违纪行为的,可视情节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通过此次活动大家对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有了进一步了解,希望同学们在考场上不只是知识的较量,更是诚信的角逐,望大家认真复习各项课程,坚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用诚信收获成功。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关注 山大威海艺术团工作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