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文学研究的成绩与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不少学者从事地域文学研究,这一现象值得重视。综观其研究路径和学术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于文学家族的研究,;二是关于地域性文学流派(群体)的研究;三是关于地域文学史的撰写;四是关于作家、作品的个案研究。...



川鄂教授刚才讲到了地域文学的问题,我想顺着他这个话题,谈谈我的几点思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不少学者从事地域文学的研究,这一现象值得重视。综观其研究路径和学术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于文学家族的研究,如刘跃进的《门阀士族与永明文学》(1996)、李浩的《唐代三大地域文学士族研究》(2002)等;二是关于地域性文学流派(群体)的研究,如朱晓进的《山药蛋派与三晋文化》(1995)、杨义的《京派海派综论》(2003)等;三是关于地域文学史的撰写,如吴海、曾子鲁主编的《江西文学史》(2005),王齐洲、何锡章、刘川鄂主编的《湖北文学通史》(2014)等;四是关于作家、作品的个案研究,这方面的成果就比较多了,不一一列举。

以上这些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大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掘出了大量的地域文学史料,二是梳理了各地域文学的发展脉络。从这个意义上讲,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地域文学研究,可以说是对传统的中国文学史研究的一项重要补充。事实上,一部完整的《中国文学史》,本是由各个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学史构成的,而传统的中国文学史研究既缺乏对汉族文学之外的其他民族文学的研究,也缺乏对各地域文学的研究,因此传统的《中国文学史》是不完整的。它所依据的文学史料既有限,其基本架构也不合理。

但是,现有的地域文学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这里只谈两点:

一是对“地域”、“地域文学”这两个概念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在许多人的著述中,经常把“地域”、“地域文学”这两个概念与“区域”、“区域文学”这两个概念相混淆。事实上,“地域”和“区域”虽然都指地方,但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地域”是自然形成的,“区域”则是人为划分的。“地域”与“区域”的不同首先在边界。“地域”的边界是模糊的,“区域”的边界是清晰的。其次,“地域”内部的自然和文化特征是大体一致的,“区域”内部的自然和文化特征往往不一致。“地域”内部的大体一致的自然和文化特征,就是地域性;这种地域性体现在文学中,就是文学的地域性。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其地理边界又比较模糊的文学,就是“地域文学”;反之,其内部的自然和文化特征并不一致,其地理边界又很清晰的文学,就是“区域文学”。例如“东北文学”,就是一个地域文学的概念。它的范围大致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以及内蒙古的东部地区。在这个范围内,其自然和文化特征是大体一致的,但是其边界并不很清晰。马清福认为,“东北文学”的范围还应包括河北的承德地区。可见“东北文学”的边界是模糊的。而“内蒙古文学”则是一个区域概念,它的边界很清晰,就是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所管辖的范围。但是它内部的自然和文化特征并不一致。例如东部的气候、地形、地貌、物产、生产方式、风俗习惯等,与西部就大不一样,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文学,也有东西部之别。因此我们讲内蒙古的文学,就要注意它内部的差异性。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例如“吴越文学”,它的范围大致包括今天的浙江、上海、江苏南部和安徽南部,边界比较模糊,但是其内部的自然和文化特征是大体一致的。而

“江苏文学”就不一样了,它的范围就是今天的江苏省,边界很清晰,但是其内部的自然和文化特征并不一致。苏北和苏南在气候、物产、语言、风俗习惯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文学也有明显的差异。如果我们讲“江苏文学”具有鲜明的“吴越文学”特点,这就很笼统。应该是“苏南文学”具有“吴越文学”的特点,而苏北文学则具有“中原文学”的特点。当然,说到具体的作品,还得联系作品的地理空间和空间元素,以及作家的地理基因进行分析,不能仅仅看其产生的地理背景。

从某个特定的地域产生的、具有该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特征的文学,才是“地域文学”。“地域文学”是由两类作家创造的:一是生活在本地的作家,即本土作家;一是由外地客居(求学、应试、仕宦、流寓、贬谪等)本地的作家,即外地作家。对于“地域文学”的认定,不能仅仅依据作家的籍贯,即出生成长之地,还应同时考虑作品的产生地以及作品所写的题材等两个要素。作家的流动性是很大的,许多作家一生中可能会参与多种地域文学的创作,例如苏轼,一生都在行走之中,我们不能仅仅依据他的籍贯而把他在全国各地所创作的文学一律划归“巴蜀文学”,而要考虑他作品的产生地以及作品所描写的题材来做具体的划分。事实上,他的作品有的属于“巴蜀文学”,有的则属于“秦晋文学”或“中原文学”、“齐鲁文学”、“吴越文学”、“荆楚文学”、“岭南文学”等。

由于某些学者对“地域”、“地域文学”与“区域”、“区域文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因此对不少具体的地域性文学流派(群体)、文学家族以及他们的作品之特点的描述就不够准确;由于对“地域文学”的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在许多地域文学史著作中,往往就把外地作家的创作舍弃了。因此这样的地域文学史就是一部不够客观、不够完整的地域文学史。

第二个不足,就是地理意识不够强。“地域文学”只是文学的一种题材类型或风格类型,它本身不是一种研究方法,也不是一种理论,更不是一个学科。研究地域文学,应该有一套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个人认为,用文学地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地域文学,应该是最为恰当的。文学地理学在中国至少有2 500年的历史,在国外至少也有260年的历史,它在理论和方法上已经比较成熟了。文学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文学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主要包括地理环境对作家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文学作品中的表现。文学地理学的研究方法有多种,但无论是哪一种方法,都要有地理意识或空间意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事地域文学研究的学者中,绝大多数是研究文学史出身的学者。由于长期受文学史研究的惯性思维之影响,其地理意识是不强的。他们熟悉文学史研究的“系年法”、“文献研究法”、“分期分段法”、“历时比较法”和“时间分析法”,但是不熟悉与文学史研究相对应的文学地理学研究的“系地法”、“现地研究法”、“区域分异法”、“共时比较法”和“空间分析法”。例如文学家族研究和地域性文学流派(群体)研究,原本是地域性和空间性很强的课题,但是最后的成果都像文学史,富于历史感和时代感,缺乏地域感和空间感。当然,关于文学家族和地域性文学(流派)群体的研究,需要梳理他们的发展脉络,也需要有历史的眼光,同时还需要考察他们与地理环境的关系,需要做空间分析。文学家族有两个特点:一是血缘性,二是地域性。考察他们的血缘关系,需要用历史的方法;而考察他们的地域性,则应该用文学地理学的方法。地域性的文学流派(群体)也有两个特点,一是传承性,二是地域性。考察前者需要用文学史的方法,考察后者则应该用文学地理学的方法。但是我们发现,这两类成果都没有较好地使用文学地理学的方法,给人的感觉就是历史意识比较强而地理意识比较弱,也就是历史演进之迹比较明显而地域差异不明显。地域文学史的撰写更是这样,不过是把传统的《中国文学史》按照不同的省(区、市)来进行切割,材料虽然丰富了不少,但其思维仍然是时间(历史)维度,极少转换到空间(地理)维度,更谈不上把时间(历史)维度和空间(地理)维度结合起来。如果我们把已经问世的众多的地域文学史稍稍整合一下,就是一部多卷本的《中国文学史》。

总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地域文学研究虽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在理论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方法上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关注 世界文学评论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