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知多D】有史以来,最贵的“shi”!如厕超15分钟罚200元!

 

人有三急来去都突然如果有一天连你的吃喝拉撒都受限制这日子还能活吗?堪称史上最贵的“shi”超15分钟就得罚!...

人有三急
来去都突然
如果有一天连你的吃喝拉撒都受限制
这日子还能活吗?
堪称史上最贵的“shi”
超15分钟就得
罚!款!200元!
这是这两天发生的事
网友 @一枚稳重的西红柿 发了条微博
称自己上午被公司莫名其妙
怒罚了200块




问了行政才知道
竟然是因为
 上!厕!所!超!时!
想想都觉得心塞塞
比工作狗一天的工资还高
你说说,这“shi”来了的时候
你该肿么办?
这件事一经曝光
引发众网友吐槽
今天工会君就这事件来跟大家探讨探讨
我们大致已经了解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网友各种热议已经炸开锅了

吐槽公司:

@Cc-Ceci:我觉得这样的公司没人性化,15分钟能干什么?别觉得呆在公司就一定能每分每秒都为公司创造收益。对员工好点,员工才肯为公司认真效劳。工作激情,效率,也才能上去,这15分钟,半个小时的,算什么的,要神游的,不还神游半天,要努力工作的,不也一直在努力。人都有三急,人性化点。

@取名字这事最头疼:归根结底,是该公司并没有能力把员工的工作积极调动起来,从而只能限制员工的活动时间。

对公司举措表示理解:

@有人想毒死朕:那你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一下,我们雇佣你是让你为公司盈利,十五分钟又不是完全不合理的时间。如果有人半小时离开公司外出干别的事情回来也找上厕所为借口那怎么办。并不能说这个举措天衣无缝,只是没必要舆论导向一味否定。

@下雪的后海:支持。有因必有果,如果员工的积极性,效率都非常高,我相信公司绝对不会出台这种制度。。

光是吐吐槽、网上各种骂战对于此类事件的减少并无多大帮助,但是我们更需要理性的声音帮助我们去对待这个问题,看看专业人士是怎样解答这个问题的:

如此罚款太奇葩


罗瑞明:诚然,公司管理有自己的自量权,但不能随心所欲,想定就定,想罚就罚,应与法律与法规相符,以保证员工的基本的权利。假如要防止以如厕为名撤离岗位,完全可以采取另一种管理方式,实行进出厂登记,或者采取监控等方式,而不应与正常如厕挂钩。

《劳动法》已经实行多年,可是类似如厕罚款的事例并不新鲜,曾出现:

1. 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的源记印刷厂员工上厕所竟然要扣工资,工厂根据员工上厕所次数、时长等扣款,有专人进行统计;

2. 广东一家五金电器制品厂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将扣罚工资;

企业对员工如厕如此的苛刻,说明《劳动法》执行力还存有折扣,究其原因有用人单位的独断,也有监管部门不到位的因素,为了地方的利益,对一些企业睁个眼闭个眼;即使是发现处理,也是轻轻的放下,只要闹出大动静,要么只是撤销违法规定,要么稍微罚点款了事,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的胡来。
限定员工如厕,对超时者进行罚款,把员工列为另类,是一种严重的歧视行为,也是对相关法律的一种挑衅,对于此种严重损害员工权益的做法,劳动监管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应快速介入,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查处。

明确员工“如厕权”


郑家侠:有律师对此伸张正义说违法,可又找不到明确的法律条款依据,职工找法律部门维权,法律部门也只能“劝小姑”,最终憋气吃亏的还是员工。
比如,我国《劳动法》只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没明确规定员工有“如厕到底的权利“,公司规定如厕时间只能说涉嫌违法,或者说违背法律精神,并找不到违反法律依据,怎么叫员工依法维权到底呢?
如厕超时罚款需要立法明确员工“如厕权”。要彻底解决企业员工“如厕权”问题,就要对《劳动法》进行细化规定。其中就要明确规定员工的“充分的如厕权”,这样企业制定规定就会有法可依,而不会违背法律条款制定规定。

假若企业制定“如厕超时罚款”规定,员工也会拿起法律武器把违法规定砸烂,企业老板违法管理根本不能顺利得逞。

来源: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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