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一森林公安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刑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已有55600多人关注了微↑临↑沧 你关注了吗?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保护辖区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但是,身为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政委的杨茂森,为正在建盖的房屋有个精美的楼梯扶手,他令手下砍倒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大树。近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以被告人杨茂森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的终审裁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现“专业伐砍队”



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临沧市永德县东部,总面积17541公顷,该保护区地处横断山脉怒山山系的南延部分,其主峰是中国大陆北回归线附近的最高峰,是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的分水岭,植被垂直分布典型多样,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有许多动植物种类为具有世界意义的关键物种。

为此,国家专门成立了“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居住在永德大雪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周围的群众不得砍伐自然保护区内的树木。但是,2012年12月29日至2012年间,当地群众发现,有一支拿着采伐工具的队伍进入大雪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光天化日之下,这支“专业砍伐队”大摇大摆地把一棵大树砍倒了。当地群众上去问:“这里是自然保护区,不能砍。”“你们不要管,我就是自然保护区的护林员,我们有采伐证。”一位自称姓李的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护林员站出来回答。
“这棵大树相当大,树龄没有一千年也最少有几百年,这支专业砍伐队把树砍了以后,又来十多个人,把树木拉走了。”当地一位姓杨的知情人告诉记者,因为当地群众意见较大,到处反映情况,之后,砍树的人才拿出10600元,给了当地11户农户,说是什么补偿款。“我们那个时才知道,叫来砍树的人是杨茂森,是永德县森林公安局的政委,来砍树的人里还有永德县森林公安局亚练林区派出所所长王小平。”

“光头强”是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因群众反映强烈,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光头强”的名声传开了,但是,迟迟得不到查处。

“省委第四巡视组在永德县开展巡视工作期间也收到反映,要求纪检部门进行立案调查。”一位知情人介绍。

据了解,今年52岁的杨茂森是永德县人,是由永德县委“610办”调至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工作并任政委,2007年12月协助局长分管亚练派出所、刑侦队、治安科等部门工作,今年48岁的王小平是永德县人,自2004年6月起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亚练林区派出所所长。
为了方便纪检部门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3月,组织上将杨茂森调永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将王小平调永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

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杨茂森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查明两“光头强”砍树的位置永德县亚练乡垭口村黄草山组大青稞麦地在2002年以前属于永德县亚练乡垭口村黄草山组的集体山林。2006年2月11日,永德大雪山经国务院审定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11月8日,永德县亚练乡垭口村黄草山组大青稞麦地被国家林业局规划为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资料图,源自网络,图文无关)


永德县纪委、永德县监察局将杨茂森、王小平涉嫌违法采伐林木线索移交永德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于同月19日、21日电话通知两人到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并于当日讯问了两人,2014年3月21日,两人被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发后,森林公安机关扣押了堆放在杨茂森家中的锯材21块、堆放在王小平家中的锯材6块、堆放在黄某某处的木板16块。

2015年4月23日,经永德县人民法院批准逮捕,当日由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对杨茂森、王小平执行逮捕。

砍树“光头强”被判刑



永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茂森、王小平犯盗伐林木罪一案,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的一天,时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政委的被告人杨茂森以家中建盖房屋,需要楼梯扶手为由,让时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亚练林区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王小平帮其找合适做楼梯扶手的树。被告人王小平联系了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护林员李某(已判刑),并带被告人杨茂森到李某家中,询问是否有适合做楼梯扶手材料的树木。
李某遂领二被告人进入永德县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范围内的“大青稞麦地”山林选树,并擅自将被告人杨茂森选中的一棵没有树梢的“断头树”送给被告人杨茂森。杨茂森安排被告人王小平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并雇请杨某某采伐。2012年12月29日,被告人王小平到亚练乡林业站办理了一份证号为(2012)永林亚采字第1705086号、采伐数量为4.62立方米、采伐地点为麦地山的林木采伐证。

杨某某受雇后邀约杨子荣一起采伐林木,王小平将杨某某与杨子荣带至大青稞麦地指给两人要砍的树木后离开,杨某某与杨子荣遂将该树砍伐。经鉴定,该株林木(鉴定意见书中第二株)立木蓄积为12.7145立方米。
(资料图,源自网络)


2013年12月,被告人杨茂森先后雇请杨某某等12人进山搬运木材。期间,被告人杨茂森又请杨某某在大青稞麦地砍伐了一棵空心树及一棵树桩。经鉴定,空心树(鉴定意见书中第一株)立木蓄积为74.7745立方米,树桩(鉴定意见书中第三株)立木蓄积为4.0945立方米。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杨茂森、王小平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决:被告人杨茂森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小平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杨茂森、王小平不服提出上诉。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日前,永德县纪委向记者通报,目前,已对杨茂森、王小平两人作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

云南法制我网记者   宋如鹏

©云南法制网

本文转自云南法制网







    ①欢迎投稿,采用即付稿酬!投稿请点微信菜单"临沧生活服务平台→新闻投稿"上传;②微临沧服务:微信广告营销   APP/软件开发网站建设   微信平台搭建联系电话:0883-2129118  18988323760客服QQ:2565509475


    关注 微临沧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