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问题之三】小区共同部位维修费谁承担?

 

业主是否该交纳小区公共部位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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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引发的矛盾一直是个险峻的问题,业主诚然需要有“屡败屡战”的勇气,但是也需要懂得运用法律“智慧”,有效维权。本期,小盈为您讲讲遇到常见的小区物业纠纷时,如车位“只卖不租”、物业不作为、小区共同部位维修费、“阳光权”等问题,应如何解决。

一、案情概况
朱某等24户业主已在同一小区的同一单位居住了7年之久。

2013年10月,四楼楼梯通道处的天花板不再是一开始的稍有裂纹,已扩展到最宽处达1厘米的裂缝,使得大家经过时不免提心吊胆。

房地产开发商告知他们,已超过了五年维修期,故不承担责任。

大家也曾设想共同请人维修,费用由各家分摊,最终此想法却被搁置。因为一至三楼的6户业主坚决拒绝,理由是危险的造成与他们无关,他们无需从该处经过,对他们也不存在威胁。

难道就真的没有人对维修及其费用担责吗?
二、法律解析


(一)业主可以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小区内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均可使用维修基金,按照《物全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必须经过受益的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都应按购房款2-3%比例向开发商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且开发商只是代收,其真正所有权是全体业主。

一般情况下,该款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维修基金移交物业公司代管,物业公司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二)房屋维修基金可用于哪些地方?

基金主要用于开发商保修责任期满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哪些是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共用部位:是指一栋住宅楼的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备:是指一栋住宅楼中业主共用的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电梯、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3.共用设施: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灯、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窨井、非营利性的休闲设施等。

本案走廊通道天花板属于公共部位,可以使用基金。

(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的区别在哪里?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维修基金利息(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人们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则是日常公共性管理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小区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公共事务的处理等支出。

因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用的用途不一样,并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合法维权。
编辑|王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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