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扶贫款,高坪镇3干部获刑

 

昨日,记者从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高坪镇原副镇长刘某,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庞某、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宋某因贪污...





昨日,记者从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高坪镇原副镇长刘某,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庞某、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宋某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分别被法院判处刑罚。

2011年1月,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转发《2011年中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分配给汇川区,由汇川区在高坪镇辖区内海龙屯等行政村实施杨梅产业化扶贫项目。2011年至2013年,高坪镇申报7690亩杨梅产业化扶贫项目,并成立杨梅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原副镇长刘某任副组长,高坪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庞某和原副主任宋某为小组成员。

在验收杨梅种植过程中,刘某、庞某发现村民实际种植面积与领取补助款面积不符,便借此向村民索取16万元。同时,刘某、庞某、宋某虚报种植面积套取扶贫资金7.8万元。此外,在验收马铃薯种植时,高平镇农业服务中心未派人参与,不认真核对种植面积和数量,刘某作为分管领导也未安排检查核实,导致村民虚报马铃薯40吨,扶贫资金损失13万余元。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对该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诉部门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刘某犯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庞某犯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上诉,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于近日生效。



(本文为遵义晚报采写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任   然

审核/杨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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