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注意了,办理这个证的日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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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90后的伙伴们都有这样一个红本本
它不是结婚证,不是光棍证,也不是屌丝证
它是独生子女光荣证
可是,你知道吗
如今,这个不起眼的红本本就要绝版了
通知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很多人在问

就算有了独生子女证

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目前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执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6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或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

2009年7月1日我省执行《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最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都收到了这条消息,“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即将上调,现标准为106元/月,调整后每人每月436元”。大家都很关心这是真的吗?

省卫计委最新消息,调整的确是真的,但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还在制定中。

这样看上去,独生子女的福利还不少嘛

如今,《独生子女证》要停办

没办的想办的,小编在这里通知你

抓紧去办

首先,你需要领一张这张样的表





填表,然后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出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以及男女双方个人1寸照各4张。还需要一张承诺书,承诺书需要夫妻双方在居委会当面填写,按手印。

这样就OK啦!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可能也有人会问,

遇到特殊情况该咋办?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再次提醒

办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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