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沁水物业管理有了新办法,各小区要选“大当家“!

 

现在人们不仅要求小区环境美,还要求小区物业管理能够到位,这样才能住得舒心、安心、放心。从某种角度来说,业主与...




现在人们不仅要求小区环境美,
还要求小区物业管理能够到位,
这样才能住得舒心、安心、放心。
从某种角度来说,
业主与物业就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
但在日常生活中,
有时候二者也会发生一些矛盾。




物业公司当然希望业主能够理解、支持自己的工作,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业主则希望自己的钱能花得值,得到相应的服务,而一旦服务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难免会产生怨言,甚至会拖欠物业管理费。

那么该如何调和二者的矛盾呢?
现在,好消息来了!
 
小编获悉,
12月9日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的《沁水县住宅小区选聘物业监督员实施方案》,
今日在政府网站正式公示,
并在30日后就正式实施啦!



据了解,其目的一是建立业主监督机制;二是搭建业主之间交流平台;三是打通业主与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的沟通渠道;四是过渡性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五是为维护小区稳定、安全防范等管理填补空白。

有了新《办法》,
相信物业企业的服务将迎来极大的提升。
广大业主所关心的
“小区出现停车纠纷该由谁来处理?”
“物业收的停车费应该用到哪里?”
“小区的物业收费执行什么样的标准?”
......
诸如此类的问题
今后有人替大家说话了
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我能参选当监督员吗?
一起去看看文件

沁水县住宅小区选聘物业监督员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健全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沁水县住宅小区选聘物业监督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坚持“社区(村委)主导、业主参与、自我管理、权责一致”的总体思路,积极拓宽业主自我管理渠道,搭建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沟通平台,实现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有组织、自我服务有途径、协调议事有制度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局面,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物业管理风险,逐步实现全县住宅小区选聘物业监督员向产生业主委员会有序过渡。

二、适用范围

全县建制镇具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应当选聘物业监督员。

三、选聘原则

物业监督员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社区(村委)主导原则。物业监督员列入社区(村委)物业管理工作范围,接受社区(村委)领导。

(二)业主参与原则。全体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活动,履行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责任,共同协商处理小区事务。

(三)过渡建设原则。物业监督员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前的过渡性办法,经过培育且条件成熟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物业监督员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必须是本小区业主,遵纪守法。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等有关费用。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单位无利害关系。

五、选聘程序

(一)社区(村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布选聘物业监督员公告,公布选聘物业监督员办法、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物业监督员可以采取业主自荐、楼栋(单元)推选、社区(村委)提名等方式产生。

(三)根据小区规模,可以按照每百户推荐1名候选人中确定,但最多不超过3名。不足百户的,可以考虑选聘1名物业监督员。

(四)物业监督员确定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进行聘用。

(五)物业监督员聘用由社区(村委)3日内经辖区乡(镇)批复并报沁水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住房办)备案。

(六)物业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县住房办会同各乡(镇)每年要对物业监督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物业监督员的续聘和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工作职责

物业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物业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反馈小区物业管理中服务质量、经费开支等有关情况。

(三)处理小区业主投诉等日常事务。

(四)督促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并对发现问题监督整改到位。

(五)及时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六)监督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

(七)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负责对本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续筹、使用进行督促与监督。

(九)对物业服务进行明察暗访,依据暗访情况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负责推进本住宅小区文明创建工作。

(十一)配合社区(村委)完成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县住房办要加强对全县物业监督员的指导与监督,强化培训考核,进行区域认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住宅小区物业监督员选聘工作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二)县住房办要在征得物业企业同意后可在本小区内物业企业收费不高于2%中解决本小区物业监督员的经费或经2/3业主同意拨付的经费中解决本小区物业监督员的经费。

(三)选聘物业监督员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过渡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要积极抓好此项工作,为产生业主委员会创造条件。

八、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本方案由县住房办负责解释。



妈呀!还有专项经费保障,差事不错吗
如果你有幸被业主选为“当家人”
可要履好责,发挥好监督作用啊
这样,业主才会爱你哦~


构建文明和谐小区,让我们共同努力!


信息来源:沁水县政府网、沁水县住房信息网,编辑素材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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