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起 平凉中心城区将实行......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区政通字【2016】6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车...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
区政通字【2016】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车辆管理秩序,减少大气污染,倡导环保低碳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经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0日起,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进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慢车道、人行道未设立停车标识(以设立标识牌为准)的路段,一律严禁停放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

二、需要停放的车辆就近在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停放;

三、有设立停车标识(以设立标识牌为准)的路段,所有停放车辆必须依规、有序在道路允许单侧停放,严禁双排、双向停放;

四、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小区对外开放自有停车场;

五、严禁道路两侧经营门店、私营业主圈占临时停车位或人为设障;

六、严禁占用人行道进行摆摊设点、修理加工等各种商业行为;

七、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统一规划设立禁停标识,并对乱停乱放违规车辆依法进行管理;由区执法局负责,对中心城区人行道、公共区域统一划定临时停车位或公共停车场,设立停车标识,并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八、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要加大中心城区违规停放车辆巡查监管,建立健全车辆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九、广大市民、车主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创造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

特此通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关注 平凉通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