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阶美国EB-2/EB-3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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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和EB-3简介

1、EB-2是劳工(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种类(Employment based second preference)的简称,主要针对高等学位专业人才,而EB-3则是劳工(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种类(Employment based third preference)的简称,主要针对技术劳工及专业人士和非技术劳工。究竟一个案子是EB-2还是EB-3, 这是移民局在I-140的阶段根据劳工证里面的Job offer的Job requirement来决定的,而不仅仅由雇员的学历、经验决定。

2、EB-2类的名额为每年约40,000个名额,加上第一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EB-3类的名额为每年40,000个名额,加上第一、第二优先的剩余名额。

3、EB-2申请者需要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5年工作经验,EB-3申请者需要拥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4、EB-2/EB-3排期不同,历史上,EB2的排期一直比EB3快, 所以,大家都往EB2上面挤。 如此下来,由于申请EB3的人太少,名额供求没那么悬殊,所以EB-3跑得比EB-2反而更快(目前EB-3排期更快一些),但是如果接下来有大量的人申请EB-3,那么EB-3的排期也会变慢。EB-2和EB-3的排期快慢和两者的供求关系变化紧密相关。

5、EB-2中有一类比较特殊,无需雇主支持,可以由个人自己申请,即“国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申请,对美国做出贡献的人有资格申请,需要证明申请人将来会极大地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分为三个大步骤,分别是

1、PERM/Labor Certification 劳工证申请

2、I-140 职业移民绿卡申请

3、I-485 身份调整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说明

01. PERM/Labor Certification 劳工证申请

想要申请EB-2/EB-3职业移民绿卡,雇主首先要证明没有符合标准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能胜任你的职位,以确保外籍员工不会抢走当地人的“饭碗”。即使是你已经通过H-1B在公司工作很长时间了,公司也要重新打招聘广告,将招聘程序完整地走一遍,证明没有美国人或绿卡持有者能达到工作要求。

请注意,国家利益豁免NIW不需要PERM这一步, 可以直接递交I-140申请/PD就是I-140的receipt date。

在申请劳工证期间又主要分为三个小步骤:

向劳工部获取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申请H-1B时,现行工资标准是大家可以根据职位及所在地区等信息自行查询的,但决定EB-2/EB-3的工资标准就没这么简单了。雇主需要将岗位职责描述、职位要求、工作地区等一系列信息在线递交给劳工部(DOL),劳工部会以此决定外籍员工的工资标准。雇主需要使用劳工部决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外籍员工的基本薪水。

注意:确定Job Description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这个部分是接下来进行其他申请流程的基础,无论是决定现行工资标准还是打广告,都要参照工作职责描述。在此期间一定要跟专业移民律师进行沟通,多次进行修改完善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公司内部招聘阶段

在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后,公司就可以开始打广告进入招聘阶段了。这个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证明没有美国人或绿卡持有者能达到工作要求。雇主需要使用多种形式打出招聘广告,基本要求是在当地两家Sunday Newspaper、所在州的人力机关(Workforce Agency)打招聘广告,另外还需要选择额外的其他三种广告形式。在打广告期间,雇主很可能收到一大堆简历,并且需要审阅所有简历,如果简历符合申请标准还需要进行面试。雇主需要在此期间留存所有的简历并记录面试情况以及拒绝申请人的原因。

正式递交PERM申请获取排期优先日

在招聘结束之际,如果雇主可以证明没有其他美国人或绿卡持有者可以从事你做的工作,那么恭喜你,你终于可以正式向劳工部递交PERM申请了! 前面所有的工作和努力都是为递交PERM所做的准备和铺垫。

PERM递交后意味着什么? 在劳工部收到PERM申请的那一天就是你的排期优先日(PD),这意味着你终于可以加入等待排期的大军了。申请EB-2/EB-3的大长队你至此是成功站上了!

注意:排期是根据你的出生国家决定的,而不是你的国籍。

处理时长:

完成劳工证申请这一步骤处理周期一般在9至12个月,如果被审计则需要多加6个月左右甚至更久的时间。

02. I-140 职业移民绿卡申请

跟劳工部这边折腾完,就该跟移民局折腾了。递交I-140职业移民绿卡申请的步骤相比上面申请PERM要简单快捷多了。这个步骤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外籍雇员达到了PERM申请中所述的工作要求并且雇主可以支付达到工资标准的工资。

注意,EB-2的NIW(国家利益豁免)不可申请加急处理。

处理时长:

这一步骤可以办理加急,加急的话会在15个自然日内拿到审批结果,不加急的话一般在6个月左右出结果。

03. I-485 身份调整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在移民局批准了I-140职业移民申请后,很有可能你还在等待排期中。等你的优先日进入到排期日期时,你就可以进入到最后一步身份调整申请了,I-485申请也是所有类别绿卡申请所需要经历的最后一步。收到收据就是绿卡等待身份了,只要是绿卡等待身份,就可以开始享受大部分绿卡的福利,比如可以申请新的EAD卡和回美证。

另外,在递交I-485过了180天后就可以换工作了。
在移民局批准I-485 身份调整申请后,不久后你就可以收到这张梦寐以求的绿色小卡片了,至此你目前的非移民身份也就正式转为绿卡身份了,完美收官, 万事大吉!

处理时长:递交I-485收到收据后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工卡EAD卡和回美证,在6-9个月后就可以拿到绿卡, 这个步骤不可以加急。

排期要等多久?

美国政府为了鼓励移民的多样化,对某些国家的每年的移民数量有限额,限额是按照申请人出生地国家来规定的。出现排期的原因是该类移民申请人数多于绿卡名额,因此在这段时间内的规定名额用完后,申请人需要等待下一时段新的名额放出以后才能继续移民申请的程序,这个等待的时间就叫做“排期”。

根据移民局公布的职业移民表B来看,中国大陆出生的中国公民在EB-2类别中3月的排期是2013年03月01日,EB-3类别是2014年5月1日。这意味着优先日(即PERM申请的接收日期)在2013年03月01日之前的EB-2类别小伙伴们和优先日在2014年5月1日之前的EB-3类别小伙伴们终于可以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了。

排期表每月都会发生变化,请大家持续关注!

FAQ

1、我在申请EB-3的过程中,被辞职了,我的EB-3还能继续吗?

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

如果I-140已经批准,没有递交I-485, 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I-140已经批准,而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原来的移民申请将继续有效, 不需要递交新的申请。

2、我在申请EB-3的过程中, 雇主倒闭了,我的EB-3还能继续吗?

除非后面的雇主是原来雇主的利益继承者“successor of interest”,否则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

如果I-140已经批准,没有递交I-485, 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I-140和I-485同时提交,I-140已经批准,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仍然可以通过新的雇主继续EB-3申请。

3、我只有外国的学历, 没有美国学历, 可以申请EB-3吗?

可以。

EB-3并不要求学位的获得必须在美国,外国的学位通过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相当于美国本科学位的,也可以接受。

4、我已经由雇主提交了EB-2申请了,我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雇主增加EB3申请?

可以。

5、我在已经有EB-2申请的情况下,再让雇主为我提交EB-3的申请,会影响我EB-2的申请吗?

不会。

这两者是互相独立的。 两个都批准以后,你可以选一个排期更快的来做最后一步。

6、我在美国用H-1B为A雇主工作,可以通过B雇主递交EB-3申请吗?

可以。

EB-3的申请基于未来工作的承诺,并且不以H-1B为前提,也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就为该雇主工作。 但是,如果受益人在美国而且为另一个雇主工作,移民局有权质疑这个job offer 和劳工证申请的真实性。 雇主和雇员要提供合理性解析。 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 我们觉得在美国的受益人应该尽快尽可能过去为递交申请的雇主工作。

7、EB-3对美国雇主资格有什么硬性要求吗?

法律没有对雇主的规模有硬性要求。

一般需要:

1)在整个绿卡申请过程中(大约六七年的时间跨度),雇主都要存在并且积极营运。

2)雇主要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付所承诺的薪水。如果说劳工部决定该职位的普遍流行薪水是8万美元。雇主的年度纳税表应该显示出它有8万美元的净利润或者净资产才行。

8、我拿到绿卡后,要一直为出面申请的美国雇主(公司)工作吗?

不需要,但为了避嫌, 建议是工作了六个月以后再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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