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左传(六十九)

 

❖ ❖ ❖读 左 传文 | 水调歌头十有九年,丙午,公元前六七五年。周惠王二年、齐桓十一年、晋献二年、卫惠二...

❖ ❖ ❖读 左 传

文 | 水调歌头
二十年,丁未,公元前六七四年。周惠王三年、齐桓十二年、晋献三年、卫惠二十六年、蔡穆侯盻(xi)元年、郑厉二十七年、曹庄二十八年、陈宣十九年、杞共七年、宋桓八年、秦宣二年、楚堵敖熊艰、许穆二十四年。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

夏,齐大灾。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鲁宣公十六年传文记载:「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春秋言灾者,皆是火灾。

此之齐大灾,亦犹言齐国大火。鲁襄公三十年之宋灾,也是大火,而经不书大,此言大者,齐来告以大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谷梁传中「戎」字写作「我」,字之误也。这里是经书伐戎之始。



二十年春,郑伯和王室,不克。执燕仲父。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秋,王及郑伯入于邬。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

和,在惠王和子颓之间调和也。

克,能也。这里是说调停没有结果。

燕仲父,南燕之君也。

根据鲁隐公十一年传文记载,邬为王所取之郑国城邑。

根据二十一年传文,王子颓在王城,成周在王城之东。

冬,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徧舞。

乐及编舞,舞六代之乐也。六代之乐者,黄帝之云门、大卷,尧之大咸,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汤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也。

郑伯闻之,见虢叔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而況敢乐祸乎?奸王之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忧必及之。盖纳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

此虢叔为鲁僖公五年传文之虢公醜。

国语楚语下记载:「祀加于举。天子举以太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然则天子以至答复,其日食谓之举,士庶人则谓食。古代王、后一日三餐,而早餐最为重;周礼天官膳夫所谓「王日一举」是也。至中餐、晚餐则仅食早餐之剩余而已。惟斋戒之日每餐皆杀牲,膳夫「王斋日三举」是也。举者,兼食与乐而言之。鲁襄公二十六年传文记载:「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徹乐。」则不举者,包括贬损膳食、撤除音乐两事。奸,通假于干,犯也。周本纪记载:「乐及徧舞,郑、虢君怒。」国语周语上所记载与左传相同。此传文与下年传文贯穿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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