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派·言“尤”在耳 社交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新规及其影响分析

 

社交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新规在互联网视听行业引起了一阵冲击波,听尤文奎为您深度解读新规。...





11月底广电总局下发2016年196号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12月5号该文原件在社交媒体开始传播,在互联网视听行业引起了一阵冲击波。

该文的的主要规定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规范传播主体。



1、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网络视听节目,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无证的机构就不能通过直接社交网络传播网络视听节目,个人更不能直接通过社交网络传播网络视听节目。

2、持证机构通过社交网络传播网络视听节目,必须按照许可证许可的业务范围和管理规定进行传播。没有新闻节目传播资质的就不可以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

3、无证的机构和个人,通过入驻持证机构平台可以进行社交媒体传播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负有监管责任。

第二,规范传播内容。



1、合法传播主体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必须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合法传播主体传播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规范传播平台。



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这条规定直接要求社交网络有监管时政新闻类视听内容的责任。

再来分析一下对行业的影响:

第一,对网络视频内容行业的影响。



目前各类互联网直播内容、网络综艺内容、短视频内容创业在资本的追捧下正在如火如荼快速发展,社交网络成为这些视频内容的最主要传播平台。这个新规定对这些内容创业者来说,有相当大的影响,但是并非无路可走。对于新的视频内容平台来说,必须持有许可证,原来就一直是这么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可能会被微博、微信拒绝接入。对于内容创业本身来说,不能自建服务器直接在社交网络上传播自己的内容,已有的自建服务器也面临被社交网络拒绝接入。这些内容企业可以通过入驻持证平台在社交网络上传播自制内容。

第二,对互联网视频平台的影响。



目前主流的视频网站基本都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个规定赋予了互联网视频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对于入驻的机构和个人上传的视听内容要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就不能提供接入社交网络的技术接口。

第三,对社交网络的影响。



微博、微信已经是用户获取视听服务主要渠道,社交网络负有监管的义务。可以通过社交网络传播网络视听节目的主体必须具备合法性,《规定》没有直接要求社交网络进行接入主体合法性审查,但是直接要求社交网络不得传播用户上传的时事新闻类节目,对社交网络来说,对用户UGC视频内容的审查工作量将急剧增加。

第四,对用户的影响。



用户获取包括视频在内的各种信息,社交网络已经是最主流的传播渠道。而且是一种非传统的中心化传播,用户生产的UGC内容的网络状传播成为主要的传播方式。未经审查的机构和个人生产内容在社交网络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监管,监管部门出于守土有责的心态管理机构的PGC内容、个人UGC内容,并同时对社交网络的传播进行管理,这是该《规定》出台的主要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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