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环保公司老板:管理过头,比没有管理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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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小公司,死在了学习大公司的路上


随着环评机构改革的不断实施,又受环保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鼓舞,现在以环境咨询服务为主、不断开拓新领域的环境咨询公司,全国早已遍地开花;所谓“一花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但突然开了这么多花,这天气究竟是春天还是冬天,环境咨询公司的下一步到底如何发展,值得业内深思。

、麻雀虽小,是否一定要五脏俱全?

公司经营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利润,只有利润才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做企业毕竟不是红十字会,没有人给你持续捐钱;更不是绿色和平组织,为了“世界和平”的是会唱歌的薛之谦;一个公司始终亏损,必然难以为继,再伟大的愿望都是空的。

其实公司内,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人:赚钱的和不赚钱的。赚钱的员工主要是指一线员工,通常包括市场开发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属于具体的职能部门,为公司创造直接的效益;不赚钱的员工主要是平台人员,包括行政、人事、财务和后勤等,他们为一线员工提供后勤保障支持,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每个环境咨询公司当然也都有这两种类型的员工,这两种类型的员工必须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比例,最起码公司要保证赚钱的员工比例高于不赚钱的员工,否则公司就是亏损的,就是不赚钱的!很多环境咨询公司往往在不经意间,就发现自己公司里面,一线人员慢慢变成了平台人员,导致平台人员越来越多,一线员工比例越来越低,直至某天突然发现公司已经入不敷出了!

最有意思的现象是恰恰到了这个时候,老板却发现:反而是每个平台人员的作用都很大,都不可获缺,感觉少了任何一个平台人员,公司都运转不下去;倒是一线员工随时可以替代!乍一看员工很多,人才到处都是;真正到了需要赚钱的时候,结果一个顶上来的员工都没有!这个时候其实就是我们的小公司,已经陷入到“大企业病”里面去了!

孟尝君门下三千食客,一时蔚为壮观,终究难成霸主!

、为什么要轻易学大公司?

大企业内耗大,所以才会信奉“管理出效益”,他们管理好自己,有着稳固的客户资源、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储备,他们在市场和业界的地位已经决定了对他们来说从内而外顺、一切自然顺;但对于做环境咨询服务的公司,通常是规模不大的小公司,“生存第一、发展第二”;首先要保证自己能够生存下来,有生存下来的资本,而不是如同大企业一样一天到晚谈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如何强化内部组织架构,小公司在市场和业界的地位决定了不是市场环境来适应你,而是你要去从外而内去适应残酷的市场环境。

现阶段,很多小型环境咨询公司的领导层,要么是有一定的客户资源从大的环保企业跳出来创业的,要么是有一定行政资源从政府职能部门辞职下海的,往往盲目崇拜“大企业管理模式”,因为他们日常接触的都是这些高大上的企业,所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喜欢照搬大企业的“管理运作模式”来强化自己小公司的内部管理;于是在这类小公司,市场人员每天都在填写各种报表,技术人员早晚开各种例会,公司全体人员随时随地都在参加各种探讨会或者交流会,在所谓不断沟通学心得体会和管理经验的名义下,大家却根本没有任何时间、精力和心情去从事自己要做的本职工作,到了最后考核业绩和工作量的时候肯定惨淡得要命,回头追究原因那肯定是人员素质太差、培训不到位呀,于是继续决定公司管理还需大力加强。最终,公司陷入了管理的死循环!

表面上看这是小公司在虚心学习大企业的“成熟管理模式”,实际上是自己害了自己。诸如此类,皆是小公司“管理过头”的表现。小公司需要的恰恰是适合自己现阶段发展所需模式,而不是千篇一律照搬大企业的管理模式。

有一句话:管理过头,比没有管理更可怕!

、繁琐的内部流程,并不代表细致的管理!

小公司的特点是“小”,最大的缺陷当然是没有足够大的实力和资本,但小公司最大的优势也是“小”,“船小好调头”,这也是大企业难以做到的。环境咨询服务跟国家各种政策调控等密切相关,没有哪一种环境咨询服务项目会经久不衰,只有打造好自己的人才梯队,牢固掌握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储备和业务知识,不管东南西北风、万变不离其宗。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很多小公司违背、抛弃了自己“小”的优势,而是“以己之短,攻人之长”,以自己最不擅长、最不应该做的繁琐复杂的流程来应对市场,经营自己的公司。小公司最怕这一点,一旦小公司流程繁琐复杂起来,就代表着小公司丧失了竞争市场的最大依仗,公司员工的大部分时间都将消耗在这些“内部流程”中,而不是去主动赢得市场,赢得利润;当一个风口、一个市场的机会来临,我们还在会议室充分讨论、各抒已见时,市场早已调转了风向!

这是一个快速高效的年代,公司在设置流程化的管理模式中每一个环节的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人力、时间和财力成本,所以设置流程时:1、所设置的每一个流程环节一定要有增值,否则这个环节就可以不要;2、不是管理者就要成为流程上的一个点,而是更应该参与流程的规划和规则;3、审核千万不能全依赖人,而是依赖规则;4、不要把审核仅作为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5、流程不能只在纸上走,而是应该在规则中流动起来。

小公司的流程繁琐复杂,还隐含另外一层意义:那就是公司的平台人员已经太多,不赚钱的员工太多当然就会“人浮于事”;平台员工逐渐增多必然想法设法体现自己的价值,那么就必然要设置这样和那样的规章制度、然后去不断去考核,从而彰显自己的价值,这也是平台人员到最后往往难以割舍的原因,至于制定的这些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营销、有利于公司发展,则不在他们考虑之中了。

、是否一定要开展多元化经营?

环保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看到这心潮很澎湃,但是“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这都需要承担的公司具备很大的反射弧,可是我们做企业的必须有自己的核心项目能够不断的生成现金流,并保持较高增长才可以想其他的,自己的本质行业熟透了才可能游刃有余,然后顺着核心项目延伸到核心项目中的优势项目, 最后再延伸到相关联的项目。业务范围跨度太大太长,其实对小公司来说根本无法进行管理。

环境咨询公司扩张的前提是:1、无法动摇你的核心项目;2、核心项目是中枢神经在扩张的同时,仍然能够保持高速的增长;3、延伸项目完全不会影响核心项目的现金流;4、延伸项目是起到帮助和帮衬的作用,而不起到为了全面而全面的累赘作用。一旦扩张的项目成为累赘,马上砍掉,不然就是由盛而衰转折点的开始。

其实幻想多元化经营战略这种情况,在各个行业都很普及。“小公司、大能量”,什么都想做、什么都敢做。承受不起这种多元化的诱惑,深深的陷入进去,事实上往往由于没有聚焦资源,没有自己的核心价值,在市场竞争中很容易破产、倒闭。

小公司就是小公司,需要的是“大志向”而不是“大组织”,更不能犯“大企业病”,尤其是犯了大企业病还不知情,还自以为了不起,那就只能矫情地倒在学习大企业的路上了!

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废气排放口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感谢环保人、环保圈、固废观察等公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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