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30年”我们在行动!

 

2016年5月6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了由检察官、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和青少年社工参加的不公开训诫暨亲子教育会。...

我院首次召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不公开训诫暨亲子教育会



下午14:30分



2016年5月6日

“你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是非观念差,一时犯错不代表一辈子会犯罪,本着我们国家队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我们希望你能够深刻反省……”

2016年5月6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了由检察官、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和青少年社工参加的不公开训诫暨亲子教育会。


案情简要回顾:

2015年9月,17岁的小杨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昆明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检验,小杨的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57.25mg/100mg(乙醇/血),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2015年10月,小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在诉讼阶段,小杨多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并擅自变更联系方式,不能及时到案,导致诉讼进程不能顺利进行。





2016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三十年,在“未检30年”之际,我院探索新的方式,首次采取了专业社工参加的,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面对面训诫教育会,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的内心和谐,对我院未检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训诫批评与教育挽救相结合
        首先,检察官对小杨的个人情况、工作表现、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犯罪前后表现、帮教监管条件等作了详细的调查了解,检察官与小杨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真诚的对话,深入剖析了犯罪原因和心理,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和悔罪态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接着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并送达了《训诫词》。最后,检察官、侦查员、青少年社工分别对小杨进行了情法交融的教育,鼓励小杨深刻悔悟,改正错误。小杨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向父亲和检察员鞠躬,表示自己知法犯法,十分后悔,将用实际行动真诚悔悟、重新做人。



二、本人教育与亲子教育相结合
        为了提高监护人的履职能力,此次训诫增设了亲子教育环节,检察官和社会工作者就如何履行家长职责、加强家庭教育、转变教育方式、如何对孩子进行帮教、挽救向小杨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小杨的法定代理人表示虽然工作很忙,但今后一定会将小杨带到身边,尽到监护和帮教责任,配合司法机关,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并教育孩子走上正途,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社会专业机构首次参与
        官渡区“闰土”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官渡区未成年司法项目办公室)的专业社工参加了此次训诫会,并做了专业化的心理剖析、亲子教育和挽救帮教,指出了本案法定代理人教育方式的缺失和主要问题。这是我院未检工作首次与社会专业机构合作,为我院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迈出了有力的第一步。



文稿提供:张欣欣

设计制作:张伟

图片提供:赵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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