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7类历史文化名城,哪晓中国历史之厚重感?

 

前言: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alandCulturalCity),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颁...

前言: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文化遗产制度的形成,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并正式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的法律概念,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

(3)是一座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

(4)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准并公布。

旅游开发(Tourism development)是为发挥、提高和改善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使得潜在的旅游资源的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并是旅游活动得以实现的技术经济活动。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
-  的主要矛盾 -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间主要矛盾的探讨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一定的成果,专家学者已经开始关注旅游业发展对名城保护产生的影响,归纳旅游城市化给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和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为:

1、旅游城市化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造成旅游资源的破坏;

2、不断蚕食和破坏风景名胜区;

3、城市环境质量下降,旅游环境和景区生态系统破坏严重;

4、现代城市景观与旅游整体环境意境不协调。

综合这些观点,旅游业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名城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内涵的隐性破坏,而城市的保护也是无形中对城市的发展(特别是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为旅游资源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种限制,而目前看来这对“抗衡”的矛盾几乎无法避免。

二、如何处理旅游开发与历史文化名城
-  保护的关系 -


1、实施保护性建设,彰显个性品质

“保护性建设”其实就是为文化旅游的开发提供真实的载体,避免文化的同化、异化和商品化。历史文化名城内大量历史文化遗迹都保持了较为醇厚的原汁原味,只需“修旧如旧”而无需大造失真的人造景观。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其实质是人类利用前代人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为后代创造更加丰富的文化景观和更加优越的人居环境的实践行为。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不能只以优势文化的习惯整理、加工、包装民族文化。

如果绚丽多姿的民族文化抛离其原生的文化生存环境,本真的民风民俗必然逐步蜕变为商业化和仪式化的展演。民族文化旅游自然而然也成了刻意“示假 ”和“展伪”的载体。“特色化来源于地域环境条件与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只有保持本民族固有的文化积淀和生活习俗,才能具有特色,也才能融入世界。”

2、避免超载开发,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应该包括经济的持续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体制的公平合理,传统文化的一脉相承以及自然活力的维系,城市氛围的和谐统一。所谓 “可持续性”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它以发展为核心,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基本手段,以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改善为标志,为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新的价值标准。在保障旅游者享有高质量旅游经历的同时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真正提高居民的生活条件,对民族文化资源必须既开发利用又充分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载体,它融合了自然、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因素,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是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高度和谐的人类生存空间系统,是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空间组织形式。可持续发展是其保护和开发的必由之路。



3、改变粗放型发展格局,实施全新的开发战略

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主要包括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产品开发。在旅游开发中应尽力改变其宏观调控乏力和规划执行随意性大的粗放型发展格局,政府牵头,多方配合,迅速改变,建立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的联运机制。重视统筹规划,强调计划性、目的性,凸显整体性和连续性。构建文化旅游大框架,加强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两者的整体性联系,要求风格统一,布局合理,形式完美,景观协调,以生态平衡为杠杆,市场经济为导向,社会文化效益为目标,追求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的综合效益。

旅游开发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应该是互不干扰、互不阻碍的,而应该是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在开发中应该让民族风情与自然奇观交相辉映,古代文明与纯朴民风相互依存,全面推进现代化、信息化和生态化进程。我们应该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依托全面推出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建筑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语言文化、园林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等文化旅游系列产品。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独特风格,保护它的真实性和原生性,突出历史文化的特点,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形象。因为城市整体就是一个综合性产品或综合性品牌,必须依靠良好的形象去参与市场竞争。

三、历史文化名城
-  旅游开发的意义 -


1、发展名城经济,将潜在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

历史文化名城所具有的浓郁的文化氛围、丰富的历史遗址等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可以利用的资源。对于现有的资源需要再生性开发,这样才能巩固和改善资源的吸引力。依托它们发展旅游产业,把名城的丰富历史遗迹、文化氛围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动力,从而促进名城的经济发展。

2、旅游开发能够延长名城的生命周期

历史文化名城所具有的资源大部分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而旅游开发能够改善并保持名城的吸引力,延长名城资源的生命周期,使名城具备更强大的生命力。

3、充分地发挥名城的文化功能和旅游功能,提高城市的知名度

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大量的历史遗存,丰富的古建筑等,并且具有独特的文化。有针对性地对名城的资源进行整合开发,能够使旅游业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内在精髓得到合理、科学地结合,从而使前来的旅游者充分体味名城独特的历史文化内涵从而使文化在影响旅游者的同时得到了传承,名城的知名度也得到了提升。

四、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
-  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
1

古都型:
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洛阳、西安、南京、北京。

>>>>西安[/b]

人文景点:兵马俑、大雁塔、小雁塔、碑林、乾陵、大明宫词、阿房宫遗址、大慈恩寺等

休闲景点:雁塔北广场、大唐不夜城、骡马寺步行街、回民街等

2

传统风貌型:
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潮州、苏州、扬州、平遥、聊城、商丘。>>>>苏州

古镇乡村:周庄、同里、锦溪等

自然景观:金鸡湖、阳澄湖、苏州古运河等

人文景观:拙政园、狮子园、寒山寺等

3

风景名胜型:
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泰安、桂林、肇庆、承德、敦煌。

>>>>肇庆古端名郡:肇庆宋城墙、披云楼、丽谯楼、包公祠、梅庵、六祖寺、广信塔、

星湖名胜:七星岩摩崖石刻、水月宫、东方禅林、跃龙庵(观音庙)、飞水潭、

历史胜迹:黄岩洞遗址、德庆学宫、悦城龙母祖庙、老坑洞遗址

千里画廊:羚羊峡、九龙湖景区、广宁竹海

4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
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喀什、库车。

>>>>拉萨古镇乡村:德阳村、桑木村

自然景观:纳木措、扎西半岛、合掌石

人文景观:布达拉宫、大昭寺、哲蚌寺、罗布林卡

5

近现代史迹型:
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延安、哈尔滨。

>>>>上海展馆:中国馆、上海美术馆、世博会、思南公馆

人文景观:东方明珠、豫园、老城隍庙

6

特殊职能型:
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天下第一关”山海关。

>>>>自贡

展馆:盐业历史博物馆

古镇乡村:牛佛古镇

人文景观:富顺文庙

7

一般史迹型:
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徐州、长沙、常州。

>>>>长沙

自然景观:岳麓山、湘江

人文景观:岳麓书院、马王堆汉墓、爱晚亭

结语
旅游业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名城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内涵的隐性破坏,而城市的保护也是无形中对城市的发展(特别是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为旅游资源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种限制,而目前看来这对“抗衡”的矛盾几乎无法避免。处理旅游开发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应实施保护性建设,彰显个性品质,避免超载开发,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改变粗放型发展格局,实施全新的开发战略。

下期内容早知道:成都8大创意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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