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文艺复兴”——“位置文化IP”效应

 

阅读提示:位置文化IP依托互联网技术引领当代的文化产业、文化消费和文化价值观。未来文化世界在多元化的前提下“云端共生”,高效率的文化消费体系使得大众化程度越来越高,将会因位置文化IP而出现“文艺复兴”这样的新文化运动。...





互联网与文化

互联网与文化,是这个世界上两种“无处不在”、“广泛流通”的存在。

互联网是Internet,即网络的网络。从当初ARPANET构建硬件连接开始,它就注定不是简单的一堆设备连接和某种通信协议的执行场所那么简单。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从盖茨(Bill Gates)的“信息高速公路”(Informational Highway)到实际覆盖全球文明社会的“地球神经网络”,从硬件到技术上都足够突破量级临界点以呈现出它的本质特点:其一是“无处不在”,其二是“广泛流通”。

无独有偶,这个世界上还有一样东西也是“无处不在”、“广泛流通”的,那就是“文化”。我们要讨论的文化,并非陈词滥调、牵强附会、各色人等有意无意附庸风雅的作为一个名词的“文化”,而是文明社会自我意识和基本达成共识的“文化”,即包括意识形态、精神追求、艺术人文、生活方式等在内的人类文明成果的总和。

无论我们是否广泛鼓吹“互联网+”,我们都不得不承认互联网与文化在天赋基因上的高度契合,以至于互联网本身也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文化。互联网在工具革命上对人类的巨大影响,使得文化形态的发展有了新的趋势和机会。文化作为最“无处不在”、“广泛流通”,又由全人类共同创造共同浸润其中的一种存在,已经和互联网的发展同步变化到了一种全新的历史阶段。



互联网、文化消费、文化产业

互联网和文化天生基因契合,文化产业因互联网而会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最基础最核心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就是“文化内容云”(Cloud of Cultural Contents)。

从文明萌芽到至少截至目前,人始终以社会的方式存在,社会始终以经济为基础。在这种历史大背景之下,文化发展的高级形式就是文化消费。人活着,总是要有点精神的。精神的需求是我们区别于动物的一大特点,也使得人类社会远远超越了动物的族群。人类最初是在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开始创造文化,后来逐渐意识到自己创造了文化。到了近代,随着近代化的进程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开始进行有意识的文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本雅明(Walter Benjamin)曾感慨于工业时代文化与艺术被批量生产导致的“光晕”(Aura)褪去,而在互联网以十九世纪的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扩大社会生产力的今天,这种褪去意味着文化消费已经成为了每一个人每一天不可或缺的需求。我们早已进入文化大消费时代,只不过互联网的出现使得这种消费有了质量和数量上的飞跃。

文化大消费源自文化大生产,两者在经济体系里呈现为文化产业。文化消费是不能像哲学家那样去内省的,它一定依赖于几个重要的条件。第一是大众化。“大众文化”(Mass Culture)与其说是一种与小众文化(往往被认为是更高雅和高级的)相对应的文化形态,还不如说是一种文化消费形态。大众文化的本质是对文化产品的群体化消费行为、美学的潮流化和市场设计导向。按照早期对互联网是“虚拟世界”这种粗糙的界定,互联网依然改变了“现实世界”里的消费行为与市场设计,电商的出现即是这样。而文化这个特别契合“虚拟世界”存在方式的客体,在互联网时代的产业化更加高度契合互联网的存在。我们把互联网文化产品交易与消费看作是不需要物流的电商,因此互联网+的文化产业即是一个运转速度大大高于实体商品产业的超级产业。

事实胜于雄辩。互联网在草创时期满足了人们对“虚拟社交”(Virtual Social)的好奇之后,迅速转向内容为王的状态。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的先后出现,使得信息以高度集约化、超链接化、即时化的方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般地扑面而来。其中有“信息的信息”(Meta Information),即满足人们认知需求的信息本身,也有实体产品的信息。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产品的文化和它的信息。文化既是以信息形式存在的,又是以产品形式存在的。作为信息,它可以依赖互联网而存在;作为产品,它可以依赖互联网而流通。于是我们做出以下两条推论:

一、互联网和文化产业天生高度契合,文化产业因互联网而会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最基础最核心的互联网上的文化产品,就是“文化内容云”(Cloud of Cultural Contents)。



位置文化IP——文化财产的当代形式

“位置文化IP”即是文化财产的当代形式。文化财富是位置化存在的,它“无处不在”、“处处不同”,因此具有属地性质。而“位置文化IP”与互联网的结合将是新文化产业的方向。

文化既然产业化,文化大消费既然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创造着源源不断的经济价值,那么文化一定是财产。

文化财产哪里来?文化是谁的财产?文化财产以什么方式存在?

文化财产来自于文化开发,文化开发的对象是历史积淀下来的文化精神财富。地球历史46亿年,人的出现大致在距今500-700万年前,人类文明的起源约在距今6500多年前。花开花落,人类一代代不断出生,又受生物体的铁律规定必须一代代地不断逝去。我们的一代代祖先他们来了又离开,除了文化什么都没留下。可以说,文化是历史上每个阶段人类世界的唯一遗产。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文化开发者、文化财富、文化流通平台和文化消费者共同构成了文化商品经济的闭环。在这个闭环里,文化财富必须以财产的形式存在,因为财产具有价格、所有权与使用权、流通性(可交易)、消费性等要素,所以文化以文化财产的方式存在才能进入到经济世界里。同时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成为文化开发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所有的文化产品一定有知识含量,只要有知识劳动行为,一定产生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即IP)。

随着时间推移,又由于文明的差异与物理世界规律的限制,特定的文化总是在特定的地理位置不断累积。文化是以位置化的形式存在且不断增加的。今天我们在创造属于这个时代的文化,同时又在挖掘各个地理位置上过去的文化。我们保护它们,防止它们随时间流逝而被遗忘,从而在精神世界彻底湮灭;我们再创作它们,构成这个时代新的文化产品和又一轮的文化财富积累。

据此我们可以断言在这个时代,“位置文化IP”即是文化财产的当代形式。文化财富是位置化存在的,它“无处不在”、“处处不同”,因此围绕它而产生的文化财产也具有属地的基因。它是属于经济世界的财产,因此有所有权主体和消费主体。

互联网对位置的意义在于将各个地理位置的信息连接起来,在极小的时间跨度和极大的空间范围转移这些信息。因此“位置文化IP”与互联网的结合将是新文化产业的方向。在互联网世界里对文化财富的挖掘可以迅速集结起巨大的知识力量;文化IP内容可以在互联网云端存在;文化溯源与感知可以用互联网实现与线下位置化的打通;文化产品交易可以在云端进行。



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形式与位置文化IP的运营

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呈现出多样化、科技化、大众化、全球化的特征。位置文化IP天然是大众化、全球化的,它的延伸物是多样化和科技化的。

位置文化IP的运营,受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规律的制约。而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呈现出多样化、科技化、大众化、全球化的特征。

位置文化IP处在文化消费范畴里,必然是大众文化消费,这一点前文已述。而“无处不在”、“处处都在”的位置文化,构成了文化全球化的基本细胞和素材。互联网恰到好处地能把这些细胞和素材链接起来,形成位置文化IP的超级云。可以这么说,位置文化IP和IP云也许是推动文化全球化的前所未有的动力。

同时我们发现,“全球化”的概念从上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就饱含争议。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发展不平衡另说,文化全球化带来的问题更多。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认为文化(文明)的冲突会造成世界秩序的重构;于连(FrancoisJullien)探讨了迂回与进入异质文化的问题;萨义德(Edward W. Said)严肃地分析了东西方的差异历史。严谨的学术研究、充满争议的社会政治实践、复杂的国际经济体系以及普通人的生活历程无一不趋向一种声音:“和而不同”的多元文化共生模式才是人类文化当今的应有之义。要“全球地方化”(“Glocalization”)就要求文化位置化。

科技化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文化消费的科技化要求文化产品必须具有现代性和技术文化。科技既是文化产品的开发工具和产品创新点,也是一种“接受美学”(Receptional Aesthetics)。作为工具,位置文化IP需要云作为其互联网的存在方式。所以集存储、管理、调用为一体的“位置文化IP专有云”将是整个科技化文化产品的基础形态和基础设施。IP专有云的存在逐步会吸纳更多的数字文化内容,最终成为文化内容的交易场所和文化消费服务的平台。我们称之为“文化Store”。

在IP专有云/文化Store的支撑下,文化产品可以进一步开发,例如用AR、VR等技术提供的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作为技术文化和美学形式,科技总会让文化产品的呈现方式更能激发人的想象力、愉悦感、审美渴望与好奇心的满足。这也是符合大众化的价值观的。

基于专有云的另一个开发方向是“多元化”,在产品逻辑中可称之为“次元开发”。位置文化IP可以用最基础的信息形式——语言文字——来创造。TXT脚本则称为“一次元”文化产品。它可以进一步扩充为线上文学作品和数字出版物。语音内容结合图片内容称为“1.5次元”产品;线下的文化创意产品与云端内容利用技术手段打通,例如语音书等称为“二次元”产品;视频影像内容为“三次元”;AR、VR技术呈现的内容为“四次元”等等。



位置文化IP与未来文化世界

位置文化IP使得未来文化世界在多元化的前提下“云端共生”,高效率的文化消费体系使得大众化程度越来越高。未来世界将会因位置文化IP而出现“文艺复兴”这样的新文化运动。

位置文化IP在互联网的助力下将产生两个重要的效应。一是历史文化的焕新效应。沉睡在各个地理位置和时间长河中的文化内容,在农耕时代、工业时代和前信息时代均无法找到合适的工具与方法来进行全球化的组织共享。书籍的存在是伟大的,然而纸质材料的功能是有限的;近代机器印刷术与工业化出版是伟大的,然而文化的传统传播方式是局限的。位置文化IP与互联网一起,高效率地挖掘时间和地点中的历史,并迅速转化为高效率生产、传播、消费的文化产品,在大众化的语境下,历史文化将被彻底焕新。历史文化会从主要在学术界的状况下走向人人都需要、人人都消费得起的新文化产品。

在崭新的未来,位置文化IP会潜移默化地改变整个社会的文化存在,从最上位的文化形态逐步具体到文化经济、文化产业、文化产品与服务,最后成为文化大消费的核心要素。

文化从来不会湮灭,只会在合适的历史条件下一次次地复兴。位置文化IP会带来不亚于“文艺复兴”的巨大社会新文化运动,为这个历史阶段留下巨大的时代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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