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
保障船员利益和雇主权益!...
船员投保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船东或者船员管理公司,作为与船员签署雇佣合同的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遭受的伤、病、残、亡事故,承担着相应的赔偿责任。为船员投保商业保险可以使船东或者管理公司规避或者减少对船员的经济赔偿责任。现就“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这两个险种的区别作阐述说明:团体意外险:是指用一张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手续简便等特点;意外伤残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可以减轻其因暂时收入减少的压力;意外身故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是指由雇主投保的,保障其员工在受雇工作期间遭受意外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员的利益、保障雇主权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可以把雇主承担有关医疗、抚恤、误工、诉讼等责任的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两者优劣对比
团体意外险的优劣势
A.保障对象为船员自身,而非雇主责任。B.承担船员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的死亡、伤残。
C.保险费率便宜,相同的保障内容比雇主险费率低20-30%。
D.提供24小时保障,不论是否为工作时间。
E.实名投保,后期船员的变更需及时告知保险人出具批单。
雇主责任险的优劣势
A.保障对象为雇主,可以有效保障船东的经济赔偿责任。B.可以赔付误工费、诉讼费、紧急运输等费用。
C.保障船员因突发疾病死亡的赔偿责任。
D.可以不记名投保,船员更替无需告知,方便船员变更操作。
E.因保障全面,保险费率相较于意外险稍高。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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