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PPP 项下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属的分析

 

【研究】PPP 项下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属的分析导读

党的十八大打破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玻璃门”,也...





【研究】PPP 项下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属的分析

导读

党的十八大打破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玻璃门”,也就意味着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可由社会资本来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还是政府?

本文截取了崔志娟教授在会计之友2018年第1期发表的《政府会计的PPP项目资产确认问题探讨》一文中关于PPP 项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属的分析的片段,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PPP 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资产确属问题,除了考虑 PPP 不同运作模式外,还要考虑PPP 用地的产权归属(这里的土地产权指的是产权的具体形态,而非土地的终极所有权),以及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控制权(这里的控制权主要考虑资产的管理权是否受限)等。

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的判断基础不是土地的终极所有权,而是土地产权的具体形态,即土地产权具体形态的产权归属是制约PPP 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条件。土地产权具体形态表现为土地的使用权、租赁权、经营权、转让权等。与PPP 项目产权确属相关的土地产权具体形态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体现在国办发〔2015〕42号文中,提出PPP 项目的用地保障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PPP 项目到底采用何种方式获取土地,取决于国土资源部的用地政策、招投标规定、土地获取与施工许可的关系等。由于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不同,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在政府方、投资平台方、项目公司方等不同情况。这样会因为土地使

用权的归属问题,造成土地使用权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一致或不一致两种情况,即政府方(包括实施机构和平台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拥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造成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或地下)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不一致的情况,或项目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拥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两种情形。这种两权的一致性差异影响着项目的 PPP 运作模式安排,如 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或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必须是在土地使用权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一致的情况下才可行。根据常见的PPP 模式运作方式,结合土地使用权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是否分离的情况,确定两权关系与 PPP 运作模式的可行性安排,见表2。

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崔志娟教授责任制:PPP实务操作高级研修课》课程简介


★项目责任教授:崔志娟教授

★项目特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从14年开展以来一直秉持“政策+实操+模拟”的培训特色.

全流程PPP学习、10大模块精细化讲解:部委领导解读政策和当前形势+部评审专家分分析案例+实操专家讲解实操+全流程实操模拟课

★近期安排:

总第54期  18年01月19--22号《实操综合班》

★近期有社会机构冒充我院崔教授课程进行招生培训,请务必识别责任教授、主办及汇款单位(学院官方账户),谨防上当受骗。

欢迎各位PPP从业者参加,详细模块及更多资料见文末。

根据表 2 分析,可区分为三种情况:

(1)当土地使用权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不一致时,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关系进行确认,不管 PPP 何种运作模式,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都归属于政府方。

(2)当土地使用权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一致时,需要依据 PPP 运作模式确定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的归属,BOO 和 BOOT 情况下,通常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拥有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

(3)当土地使用权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一致时,若采用BOT、ROT、TOT 模式,则需要依据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来确定其所有权归属。

2.公共基础设施控制权。固定资产投资常见于“谁投资、谁拥有”,但对于 PPP 项目投资来讲,是否适合于这一规则呢?

PPP 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因而需要考虑政府方在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限,即政府方对公共基础设施是否具有实质控制,这种实质控

制表现为:政府方能够控制或监管项目公司利用公共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以及控制期末资产的所有重大剩余权益。若政府能够通过政策监管以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以及后续调整做出约定;同时对合同期满时基础设施在移交时性能、状态等做出明确规定,而项目公司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方的义务,政府方具备“控制权”的情况下,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属于政府,除此之外,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公司。当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以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政府方在未来的运营期间内发生支付责任时于当期确认为一项费用,并确认为“货币资金”的减少或(和)递延收益的实现。

(来源:会计之友2018年第1期《政府会计的PPP项目资产确认问题探讨》一文)
投稿邮箱:PPPxiangmuzu@126.com

特别声明:微信平台文章的观点仅代表作者,对于无法核实真实作者或者作者出处有误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作者的基本尊重。



PPP实操研修
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崔志娟教授责任制:PPP实操研修课》

部委领导亲自参课讲座,高规格展现全流程实操培训

多位部评审专家实操专家精细化讲解指导、带领实操落地模拟
54



★综合实操班模块内容:

模块一:PPP政策框架体系框架解读

模块二:PPP项目的核心操作要素详解

模块三:PPP项目两个论证的问题分析及编写技巧

模块四:PPP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要点及案例分析

模块五:PPP引导基金和资产证券化

模块六:PPP项目土地使用及资源补偿机制

模块七:PPP项目的融资模式设计与案例分享

模块八:实务工作坊:PPP全流程模拟落地指导实践

模块九:PPP项目税收管理与税收筹划

模块十:PPP项目的法律文本要义与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专题班模块内容:

模块一:PPP项目投融资架构设计

模块二:PPP项目选择和投资技巧

模块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分享

模块四:PPP项目会计处理与合并报表问题分析

模块五:PPP项目管理的税收筹划分析

模块六:PPP项目风险分配与风险管控技术

模块七:PPP项目磋商谈判

模块八:PPP项目的企业操作问题研讨会

模块九:PPP项目的财务测算问题

★课程特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一直秉持“政策+实务”的培训特色,具体为:

1.政策规范的系统性解读:政策制定者等专家针对PPP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性解读,并根据财政部示范项目评审督导情况详解项目操作的规范性问题。

2.与部委联合展开培训:关注行业培训的专题性与相关部委联合开展行业培训,如与交通部交科院联合开展交通行业PPP培训,专注于行业PPP的政策与全流程操作实务。

3.提供PPP项目落地指导:对学员带来的拟操作项目进行实操指导,帮助学员厘清操作PPP的思路,防止类PPP项目带来的潜在风险。

4.专家团队的后续服务:搭建PPP顶级专家诊断平台,为老学员提供沙龙或小型论坛的增值性服务,并对实操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5.搭建PPPP交流平台:通过班级微信群及公共微信平台(中国PPP知行汇、PPP项目解读),为学员持续了解PPP项目的新政策、新发展及新的实务经验,提供知识增值的长效机制

6.全流程PPP实操学习,10大模块精细化讲解。

★时间:  54期PPP实操综合班:2018年01月19--22号(火)

(实操综合班:全流程实操学习,整体讲解注重实操,宏观到微观,各行业夃分析讲解,适用于所有学员)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咨询热线:PPP项目组陈老师18514006973

PPP项目解读

公众号:《PPP项目解读》,致力于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中国的发展,旨在促进PPP能力建设和知识共享,构建最权威中国PPP知识库和交流平台。


    关注 PPP项目解读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