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续租”事件狠狠砸碎了买房致富梦

 

对于房产(土地使用权)还引进了“折旧”这个概念,这可能引发房地产估值的崩盘!这不是危言耸听。...

温州最近向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征收相当于目前房子市价1/3的土地出让金的事儿,其重要性无论如何都不应低估。


此事的恶劣的影响在于,房产作为最重要财产的稳定性正在消解,温州为了续收土地出让金,居然对房地产引进了“折旧”的概念,这正在摧毁整个房事的的定价基础。

而且,这也是自2004年“保护私产”入《宪法》以来,中国人对财产权的预期受到最大的一次冲击。

现在的公众的疑问是:今后,还能不能够愉快地把房产传给子孙了?

1


“自动续杯”是不是还要收钱?



前阵子谈“小区拆违墙”的时,我的一位法学家朋友这么说:既然《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道路归业主共有,那么就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政府就根本没有权利拆墙,这个议题就应该终止了,而不是讨论拆围墙“是不是有利于缓解交通”。

《物权法》应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既然《物权法》规定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不是什么“自动续约”,那么就是不附条件的,甚至不用登记变更,由法律直接推定已然自动续期。即,形成名义上土地归国家所有,但不影响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买卖的“永业权”。



说什么“自动续期,不代表免费续期”,你问问店小二“自动续杯”是不是还要收钱的意思?你卖青岛大虾、黑龙江鳇鱼的吗?

2


20年地权没有占便宜



有人说,目前到期的都是20年的使用权的房子,让他们直接免费续期到70年,这对大家不公平啊!

不对!因为1990年代土地开发制度很多不完善,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很严重,很多20年的使用权,就是这个出来的。

比如,2011年被曝光的“全国首例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案——深圳金桃园大厦,当年就是按“零地价”取得使用权的。



这些20年的“短命房”中很多的灰色利益,因为年代久远,开发主体的消失,已经没有办法追责了。这个责任,本身是由政府造成的,而不应当由业主承担。

3


一个常见的立法失误



还有人认为房产到期之后续约有法可依,其依据是2007年在《物权法》出台之后不久修订的《城市土地管理法》。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人认为:按“新法优于旧法”,应该适用《土地管理法》“提前申请,重新缴出让金”,而不是适用《物权法》的“自动续期”。

这个理解是有问题的!因为2007年的《土地管理法》根本就没有对这一条做出修订,该法条全盘延续的是1994年版的《土地管理法》!

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立法失误——中国立法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在通过修订草案时,只修改了立法者认为需要修改的地方,而忽略了法律中和新订的法律有矛盾的地方。

同理,2004年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已经因为违反《物权法》而无效。

4


一鱼五吃 自相矛盾



这次温州收取高价的土地续租费,可以看作一种“压力测试”,所以大家要及时说不!不要错过这个机会!



因为面对税源的吃紧,不少地方政府对土地打着“一鱼四吃”,乃至“五吃”的主意,全然不顾其中的矛盾:一吃土地出让金,二吃转让住房所得20%的个税,三吃持有房产的“房产税”,四吃死人之后的“遗产税”,如今还要五吃“续收土地出让金”。

而且5种税严重自相矛盾,本不应并存。比如,持有环节的“房产税”。2010年在政府当时是以调控房市打压房价的名义,试点开征房产税。

在70年土地“长租”的情况下再征收房产税,当时就有很大的争议。一些学者将全世界各地基于土地的税收,全放到房产税的箩筐里,列出来蔚为壮观的列表,似乎全世界都在征收房产税,中国不征行吗?

但是,各国所谓的“房产税”征收的对象、税款的用途、适用征收标准和法律渊源,千差万别,本不是一回事。



以英、美来说,其房产税虽然税率较高,更像是中国的“物业费”,直接用于社区的治安、小学等公共服务(我国香港直接叫“差饷”,本意就是给警察的报酬):社区的房产税高,意味着能享受更好的社区公共服务。而中国台湾的房产税,是基于孙中山先生的“土地平权”的理念,而且税收标准并不高。

而中国大陆,建设房子本身是要交市政配套费的,教育费用和城建费用是企业放在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加里的,你还另交物业费的,为什么还要重新交房产税呢?

还要说明的是,1980年代提出的房产税,当时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利改税”的问题,和现在的商品房住宅没有一毛钱关系!

有个笑话,寓意深刻,点中了土地出让金续费和房产税的关系——

百姓:70年到期后到底是要再次续费,还是要改交房产税?

政府:地上有一张50的和一张100的,你要捡哪一个?

百姓:当然是都捡啊!

政府:对嘛!

5


地权不稳,房市崩溃



众所周知,土地的问题是贯穿了中国近代史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甚至台湾海峡两岸都是如此。但是,大陆的土地的合法流转、继承一直就没有解决,无论是城里还是农村。

1997年农村承包证换证,政府承认“30年不变”,父传子,子传孙的,但是,如今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就生了变数,很多地方实行土政策,户主不再是农民身份的等一律没收归集体所有!



前几天,有人问我:家里农村的老房子,还要不要修?不修,房子快塌了,老人不能安享晚年;修,因为子女都已经在城里工作,没有农民身份,将来房子能不能继承?甚至有人直接的问我:能不能通过“债权诉讼”,直接把农村亲戚家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虽然,这十几年来,“农民土地流转改革”搞过一波又一波,但还是卡在土地的身份上。土地使用权就是无法愉快地、正常地传给子孙!城里如此,农村也是如此。



温州市为了再收一遍土地出让金,居然对于房产(土地使用权)还引进了“折旧”这个概念,这可能引发房地产估值的崩盘!

这不是危言耸听。

不能正常地传给子孙后代的房产,是不值得投资的;2007年《物权法》中的财产权正在遭受严重挑战。如果默许温州这次的操作,不啻于默认你家的房产成为政府的“饼干罐头”,“贪嘴的孩子”可以随时通过“解释法律”打开罐头拿饼干。

今也不为之计,必为后世子孙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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