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是我的,地去哪儿了?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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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媒体调查发现,其实温州并非个例,全国也有多地出现类似现象。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为何部分地区出现20年、30年就到期的现象?无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未来到期之后怎么办?

首先一张图带你了解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那么,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般而言,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应在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办理,并要至少提前一年提出申请。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早年出让工作不够规范,一些地方开发商为了少交出让金而要求签订短期出让合同,出现了居住用地出让年期为30年、20年、15年甚至10年的情况,尽管这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却造成了现在的遗留性难题。

针对这些情况,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续期手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将使用年期延长至不超过最高出让年期,并根据办理续期手续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和使用年限变化确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额。



温州的这批到期的“问题房”其实并不是国内首例,本世纪初,深圳市内国际商业大厦等多栋楼宇的部分物业土地使用权,已经达到20年期限,成为国内首批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案例。深圳市后来出台方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房地产,可以通过补交地价或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其中,补交地价额度为一次性支付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 35%。

土地使用期限规定20年和70年,其出让金是不一样的。政府出让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不补交出让金,政府的利益会受损,而且对其他已经缴纳70年出让金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于温州“问题房”与深圳的案例很类似,都是初次出让的年期过短带来的后遗症,应当允许其续期到最高出让年期。具体续期办理可以依照上述住宅到期续期程序和深圳的模式办理:



当然,温州的“问题房”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有不少案例,但是仍属少数。目前大家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大都是70年期的,并不存在马上续期问题,因此不必过于紧张。至于50年后房子到期该怎么办的问题就不在现在的考虑范围内了,没准那时候就是无偿自动续期,甚至是永久使用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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