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新进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新进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补贴、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税收可以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怎样申报纳税?接下来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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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行政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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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则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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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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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商业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在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内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的商业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中列举的项目,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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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平砍地区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过得额30%的不忍,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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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对顶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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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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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误餐补贴是否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资,不能再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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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物等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实物所得取得凭证的,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有价证券所得,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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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等所得要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缺德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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