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嘉兴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们辛苦了,在网约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下,司机们是度日如年啊!只能以一个好的心情去盼望...



嘉兴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们辛苦了,在网约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下,司机们是度日如年啊!只能以一个好的心情去盼望,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新政能 早日出台,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才能让行业有序发现。要用法律才能维护自己权益!



嘉兴的哥的姐们应该选择理性,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中国专车平台都是伪共享经济 

专车市场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以滴滴专车为代表的C2C 模式,即由专车公司提供平台由社会车辆及司机提供服务;另一种是以神州优车为代表的B2C 模式,除平台之外专车公司还要提供车辆和专职司机。

严格来讲两种模式都不属于共享经济。真正的共享经济是一部分人将闲置的资源拿出来与另一部分人分享。欧美盛行了几十年的“搭顺风车”就是典型的共享经济。还有用闲置的房间接待游客、拼车、P2P租车等等。因为盘活了闲置资源,使用者可以少付甚至不必支付费用。

神州专车从租赁公司获得的车辆是重金购置的,不是闲置资源,驾驶员是职业司机,与共享经济的理念南辕北辙。至多可以说神州优车与神州租车共享了短租车辆。

滴滴专车使用的虽是社会车辆,但绝大多数司机不是上下班顺路载客,他们的车辆也不是闲置资源而是用来赚钱、跑运输的工具,少收或不收费是天方夜谭。

中国的专车服务是彻头彻尾的“伪共享”,Uber也真不到哪里! 

撕掉共享的面纱,滴滴、神州提供的服务与出租汽车公司至多有价格、服务质量的不同,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所有专车平台都存在法律障碍 专车平台上的“专车”主要由两种车构成:

其一,归租赁公司所有的车辆;

其二,归私人所有的私家车。

目前无论滴滴、一号专车还是易到,这两类车辆并存,并且后者占多数。神州专车上的车辆均来自租赁公司。

对于后者,专车平台采取“车人分离”方式来规避风险:将汽车转租给汽车租赁公司,车主则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再与滴滴专车等公司合作。
这样实现了平台上的所有车辆都有对应的租赁公司。

那么有了租赁公司是否意味着“专车”具备租赁资质? 

根据《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用于租赁的车辆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汽车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2、 车辆行驶证件注明的车主名称应当是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

3、 汽车租赁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申报备案

4、 车辆应当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册。

按照以上标准来要求,在专车平台上的归租赁公司所有的车辆可能符合上述要求。但显然私家车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条要求,即非属于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也未备案在册。因此即使其挂靠在租赁公司也不具备汽车租赁的资质。

即使具备租赁资质是否可配备司机?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客车租赁不能配备驾驶员。

因为,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而代驾租车实质上是客运经营行为,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目前,国内汽车租赁行业实行牌照制,分租赁牌照、自驾牌照和代驾牌照,无代驾牌照的均无法提供配备司机的服务。

但是若司机是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而非租赁公司自身提供则又另外而言。这可以视为乘客自己雇佣的劳务人员,而非代驾服务。
一句话概括,私家车无论从哪一方面都难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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