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执行标准简述

 



目前,我国有关白酒质量、卫生标准有16个,相关标准5个,它们分属于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和豉香型白酒及贵州茅台酒。其中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各有一个高度酒和低度酒的国标。另有4个行业标准,分别为《液态法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及《浓酱兼香型白酒》。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诸如营养型白酒等,还只有企业标准。



不管任何类别的白酒,不论其原料、工艺、香型如何不同,也不论执行国标、行标或企业标准,只要是白酒,都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以及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浓香型白酒是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清香型白酒是以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米香型白酒是具有小曲米香特点的蒸馏酒;凤香型白酒是以乙酸乙酯为主、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豉香型白酒是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用大酒饼作糖化发酵剂,采用边糖化边发酵工艺,釜式蒸馏,陈肉坛浸勾兑而成的,具有豉香特点的蒸馏酒;芝麻香型白酒是以高梁、小麦(麸皮)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芝麻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特香型白酒是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特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液态法白酒是以谷物、薯类、糖蜜为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再经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

以白酒产量占60%的浓香型白酒为例,GB/T10781.1-1989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该产品必须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酒精度要求在41.0(V/V)%~59.0(V/V)%,固形物≤0.50g/L,作为主体香气的己酸乙酯含量最低等级的二级酒要达到0.60g/L~2.00g/L。

国家《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白酒中对人体有害的甲醇含量不得大于0.04g/100ml,杂醇油含量(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不得大于0.20g/100ml。

我国白酒标准体系多为1989年建立,随白酒产业的发展,已无法满足不同白酒工艺的需要,许多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很不完善,水平较低,对白酒产业发展已产生不利影响,可喜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已在着手规范完善和提高白酒标准,这将对白酒行业及消费者带来深远影响。酒文化源远流长,特别是我国的传统白酒多采用了独有的固态发酵工艺,在卫生条件和质量控制上相对开放,酒醅中的微生物种群庞杂,形成了白酒成分的多样性,也就构成了白酒风格的多样性。

但是固态发酵由于酒醅中微生物种群难于做到精确控制,发酵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对人体有害的代谢物质,如甲醇、醛类、高级醇类等。如果白酒中甲醇含量超标,对饮用者身体的危害极大,轻者致残,重者致命;乙醛在人体内可以积累,代谢周期长,对人体的毒害作用是酒精几十倍,饮用乙醛含量高的酒,会引起口干、头疼、胃疼、消化道黏膜损伤等危害;高级醇类对人体的危害也很大,而且是随着其分子量的增加,毒害作用加强,饮用后会引起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长期饮用会伤害肝脏功能。这些物质的产生在传统的发酵工艺中是很难避免的。

随着白酒酿造工艺的不断进步,"陈酿"、"不上头"、"口不干"等等原有的优越品质的标志已经日渐成为白酒品质的基本要求,更丰满的口感、更香醇的味道、更少的有害物质甲醇的含量、更具个性的酒体特征等成为优越品质的新标准。消费者依照自己对白酒品质的判断来选择品牌,来确定是否购买。白酒是典型的民族工业产品,只有充分依靠现代科技的优势,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发挥中国各类蒸馏白酒的质量特色,运用先进的设备、方法、模式,改造传统工艺,生产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优美独特风味的中国名优蒸馏白酒为主的多品种酒类产品,才是21世纪中国蒸馏白酒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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