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337制裁可离岸并购再出口美国

 

摄影赏析:曲线。孙毅摄于吉林长白山201308。...



竞争需要的是合法手段而非道德。

有人会说,通过离岸再出口,这不是有点不道德吗?

337调查主要针对中国公司,而且接受申诉时,根本无需证明进口产品对美国市场造成了任何损害。

没有造成损害,没有知识产权纠纷,这道德吗?

离岸经营受离岸司法管辖保护。

各位,市场竞争需要的是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手段,而非道德。中方母公司设立的离岸公司,和其并购的钢铁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营信息,受到离岸国司法管辖权法律体系的保密和保护。

期望337调查公正属于妄想。

美国人制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美国人和美国公司的,中国公司面对指控,如果全身心放在应对和反诉,一方面要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另一方面应对指控的各种证据,总体将处于被动。

因此,与其最终很可能是丢了夫人又折兵,不如早期探讨并尝试避开337调查的其他可行渠道。

通过离岸并购再出口美国。

被337制裁的中国钢铁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离岸A公司,再离岸并购一家外国钢铁B公司。

由于离岸司法管辖区法律体系的保密和保护,美国337调查目前还无法获知离岸公司的信息。因此,无法证明钢铁B公司与中国母公司有任何股份关系。

当中国母公司将产品运至这家钢铁B公司(或者直接在自己的B公司生产),重新包装之后,以B公司产品的名义,就可以堂而皇之的避开337调查的排除令,实现再出口美国的目的。

中国公司不要总等别人出题。

如果中国母公司设立多个属地的离岸公司,相互之间的股份结构变化和经营渠道信息,复杂程度只有极个别公司高层了解。

届时,面对进口的某国某公司的钢铁产品,美国337调查要想证实产品来自中国,就要面对如蜘蛛网般复杂的离岸关系,要想做到这一点,目前的司法管辖权是不具备的。而通过化验其成分组成来证实原产地,更是一道无解的难题。


    关注 全球化战略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