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起,每月200元有望打入北海人的工资卡!发足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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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说,入夏以来,各地气温越来越高!6月起,广西的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在酷暑中享受一丝“清凉”...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广西的高温津贴有多少?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广西地区,6月到10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100到200元。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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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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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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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文资料:广西新闻网、工人日报、央视财经新媒体

▍综合编辑:北海百事通整理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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