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金融国资委先弄明白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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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成立金融国资委,应当超越9年前成立的实业国资委,不能是简单的重复。

银行作为块头更大、地位更高、势力更强的企业,对其监管将面临着几个重大问题。先把这几个问题理清了,再成立也不迟

第一个问题是制定监管的游戏规则,这是法律层面的事。

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形成有效监管,有一个过不去的关,就是没有真正规范、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游戏规则作保障。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像样的《国有资产法》。前些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只不过是一部涵盖部分国有企业的“残法”,资产规模更大的金融资产、土地资产、矿产等,均未纳入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也就是说,金融国资委组建,必先出台一部《金融国有资产法》,否则缺乏一个行为准则,就难免做不好挨骂,做好了也挨骂的命运。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适当分散一下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无可非议。前提是,游戏规则必须统一,必须在相同的规则下对国有资产加强监管。如果连一部《金融国有资产法》都出台不了,不能形成共识,又如何在管理上不出现问题呢?如果没有规范的游戏规则,金融国资委就非常有可能沦为银行这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那么,与民争利的现象会在银行身上表现得更加明显、更加强烈、更加有恃无恐。

第二个问题是解决银行行长服管的问题,这是组织层面上的事。

在履行资产管理职责过程中,有些块头大的中央金融企业并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国资委的管理,特别表现在对外投资上,更多情况下是“先斩后奏”。原因在于,国资委在另两项职能上,基本没有话语权,特别是管人的职能,要么掌握在企业手中,要么掌握在有关部门和决策层手中,国资委所能动用的,就是履行一下相关手续。特别是与国资委“行政级别”对等的大型企业,有时国资委甚至连履行一下手续的权力也没有。如此,企业还如何把国资委放在眼里呢?金融国资委要在这个问题上弄明白,与上面达成共识,否则急匆匆的成立,该做的事没做好,将来就很难办了。

第三个问题是与市场的边界如何把握问题,这是体制层面的事。

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其作为全部国有金融资产的总枢纽,必然会有很大的经营绩效压力。而金融国资委作为更高层面的组织架构,其对相关金融政策的监管能力亦必然加大。那么,对于本已过于垄断、且持续暴利的我国金融业而言,不要说民间金融的成长、就是未来实体经济的发展,亦可能遭受到更大的挤压。

银行业垄断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其极有可能造成新的垄断,国有金融资产占主导的银行业暴利将使实体经济难以承受,而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的实际性改革更可能因此无限期地推迟下去。

成立金融国资委应法律先行,制度行先,组织先行,体制先行,在这些根本问题上要有明确的目的和目标。当然,还有一些不太容易解决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怎么处理好作为国家出资人和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与中投公司的关系如何界定;怎么处理好和现有国资委的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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