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档案结伴而行

 

“国际档案日”是由国际档案理事会(InternationalCouncilonArchives,简称同致力于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6·9”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国际档案日”是由国际档案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简称ICA,同致力于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ICA设立国际档案日并确定其具体时间经历了数年过程。

2004年,维也纳第15届国际档案大会曾提出议案呼吁联合国成立“国际档案日”当时有2000名与会者赞成该提议。

2005年,在巴黎召开的第33此联合国大会宣布将10月27日定为“世界声像遗产日”。这项决定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声像档案价值的认识,也进一步凸显出设立国际档案日的必要性。

2007年,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其成立日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该项决定最终被ICA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在档案界推行。从此,档案与档案人便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

国际档案日作为世界档案界一个盛大节日,为世界的档案工作者推动本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有助于档案馆、档案人员及档案专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并帮助公众了解档案保管是积累国家和社会记忆的重要手段,促进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的建设。



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什么是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维护真实历史面貌的一项重大事业,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其基本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存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编目和检索、档案编研、档案提供利用等8项工作内容。

我国档案法


我国档案法的发展

1、《档案法》自1980年开始起草,前后历时7年。

2、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3、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对1988年1月1日施行的《档案法》作了修改,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施行。

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法》)的出台则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档案法》作为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事业发展的唯一的一部专门性法律,是协调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三者在档案方面关系的法律准绳。
档案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分别对全国和地方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关于公司档案
公司归档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及常用分类




(1)收文登记簿所列文件(收文处理签和正文);

(2)发文登记簿所列文件(正件、起草稿、底稿);

(3)公司各种会议记录(党组、办公、职工、党支部等会议记录)

(4)各种统计报表(人事、工资、党建、业务等统计年报、月、季度报表)。

(5)综合性材料(大事记、年鉴、组织机构沿革、职工、党员花名册等);

(6)外出参加会议的文件、.公司归档文件分为党群管理类(DQ)、行政管理类(XZ)、经营管理类(JY)、生产管理类(SC)。

公司归档文件装订的要求是什么?

  答:归档文件的装订应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的文件平整。采用订书钉装订时,应当确保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此外,我国还实施了《档案法管理办法》,对于档案工作有奖有惩。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所谓有奖必有罚,销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擅自将档案卖给外国人的,携带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为公民,我们有需要做的什么吗?

答:《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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