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保护神”:管仲(二)

 



 
管仲之所以在齐国设立如此多的妓院,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其一是为了增加齐国的财政收入。管仲当时在齐国境内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改革,是需要有大量的金钱做后盾的,尽管他当时收回了国家盐铁的专营权,但是还远远不足以应付如此巨大的军费开支,于是他想出了利用公共权力来开设妓院的办法。

一方面,大量隐藏在民间的私娼聚集在“女闾”之中,即可以使其卖身的行为得到国家的保护,从而提高其积极性,另外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向“女闾”征税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保证军费开支的正常供应。因此,娼妓的地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其二是为了招揽人才来为齐国服务。在春秋战国这个社会严重混乱的时期,许多有治国安邦之才的文人士子喜欢周游列国,寻找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才能的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扩大齐国在文人士子中的影响力,又可以吸引大批有才能的人来到齐国。其三是供齐桓公淫乐,据史料记载,齐桓公是一个典型的好色之徒,他喜欢寻求刺激,好色无度,其夫人和妻妾多达十余人。

管仲所设立的“女闾”无论对当时的社会还是后世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管仲的影响下,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尽管后世的封建王朝没有像管仲一样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娼妓的地位受到保护,但是对于娼妓也采取了一种“中立”的态度,即既不干涉和取缔,也不像管仲一样竭力提倡。由此可见,在管仲庇护之下的娼妓,称管仲为其“保护神”一点也不过分。

原文载于《中国历代疑案解密》,诸葛文著,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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