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一行来本所交流考察

 

2016年7月16日,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一行来西湖律所进行交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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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夏日的西湖别有一番景致。2016年7月15日,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殿君、高级顾问方新康和秘书王晶晶一行三人冒着酷暑来到位于西子湖畔的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就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如何加强法务工作与本所进行讨论和交流。
王殿君副秘书长介绍,浙江船舶工业发展非常快,已经居于全国前列。造船行业与国际接轨比较密切,80%的船舶出口境外。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船舶行业市场下滑,造船价格下跌,订单大幅度减少,在建船舶外国船东弃船现象严重,仅台州地区就有200多条船被弃,造船企业损失很大,且举步艰难。特别是有些民营企业,从其他行业转行到造船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非常需要重视法务工作。但懂造船行业法律的国内人才很少,前几年有问题只能去找香港律师,但因为费用比较昂贵,造船企业用不起,加剧了法律方面的缺陷。协会希望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

裘红伟主任对协会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裘主任首先介绍了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历史、现状以及在浙江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突出地位。裘主任说:造船本质属于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复杂。出口船舶的主要客户都是挪威希腊等欧洲船东,少部分是香港船东,造船市场总体是个买方市场,船东订约时都要求适用英国法,并且要求有纠纷去伦敦/新加坡/香港仲裁。英国法律本身是公正的,但问题是国内船厂不熟悉,而且不重视,基本的做法是有订单就接,合同老外说了算。在市场急剧变化时,不会从容应对,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律上的被动局面,中国船厂的伦敦仲裁案件几乎都败诉,造成外国船东肆无忌惮地弃船。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虽然中国船厂都高价延聘英国大律师出庭抗辩,但多数仍旧败诉,问题不在于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而在于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不能根据英国法原则处理。其实90%的实际情况外国船东违约,但结果是中国船厂败诉。由于中国法学教学的方向错误,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可用法律人才。如果企业要避免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一定要在前期重视英国法律问题,增加法律服务费用的投入,否则即使吃过亏仍然不会改变局面。





近期听说舟山某造船企业又有5条船被意大利船东遗弃,可以预料这又是几千万美元的损失。全国有多家大型船厂破产倒闭,例如,浙江有温州庄吉旗下六家船厂、舟山的浙江正和和五洲船舶修造厂,江苏舜天船舶和南通明德重工都申请破产,虽然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主要是法律处理不当。裘主任认为法律问题的双方就如何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普及英国法律知识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王副秘书长希望西湖所律师多参与协会的活动,这样可以通过互相交流逐步增强造船企业的法律意识。裘主任表示非常愿意帮助中国船厂增强法律意识,也希望浙江船厂能健康成长,成为名副其实的造船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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