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哪些房子可纳入棚改范围?

 

哪些房屋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我省出台新标准。日前,省住建厅、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





哪些房屋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我省出台新标准。日前,省住建厅、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我省棚户区界定新标准和审批程序。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他们正在仔细研究新规,确保政策落实。

(清水塘片区棚改对象)


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棚改房屋,我省之前也曾有相关界定,“但比较笼统,这次的政策是在过去基础上的延伸,更加详细、规范。”

新政提出:城镇棚户区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和旧住宅区。

1.集中成片棚户区

指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域。

2.非集中成片棚户区

指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下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域或住所。

3.城中村

指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城镇户籍或部分转为城镇,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4.旧住宅区

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
(棚改户正在了解相关政策)


新规还规定,各地在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执行。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或符合城镇棚户区界定标准要求中任意4项条款的房屋,方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悉,上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4910户,开工率72.8%,全省排名第二。全市2017年棚改计划申报工作也已启动。

【本期编辑  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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