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江:司法统一之前搞法官独任制是一场灾难

 

原标题:《司法统一之前搞法官独任制是一场灾难——评枪杀马彩云法官案》2014年10月在烟台大学召...



 原标题:《司法统一之前搞法官独任制是一场灾难——评枪杀马彩云法官案》

2014年10月在烟台大学召开的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小组讨论会上,我从司法统一的立场,对当时司法改革的大方向做了发言,发言有些激烈,一些到会领导当场就有点受不了。没想到,会后却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起草了一份关于司法改革应以司法统一为目标的纲要性的报告。这份报告居然受到了最高领导人的重视。2015年初,最高领导人以讲话的形式,肯定了司法统一作为将来司法改革的大原则、大方向,同时也就否定了此前的“省统管”的思路。最高领导人的讲话出来近一年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各级司法机关也学习和统一精神了一年,然而却并没有什么卵用。2015年底,当我浏览最高法院的网站时,赫然看到最高法院出台了推行法官独任制的文件。当时就发现自己的智商不够用了,同时隐隐约约感觉要出问题,但没想到问题来得这么快!
2月26日的一声枪响,不仅仅是一名优秀法官倒在了血泊中,而且击碎了最高法院单兵推进法官独任制的梦想。偏偏这个时候,最高院司法办的领导发声:“确实有可能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是我们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也在同步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这等于间接地承认了,在没有建立扎实的的司法统一体制之前,单兵突进法官独任制是失败的。
一个统一的国家,建国已经七十多年,最高法院却不敢说,也没有能力,让各级法院的判决与其保持统一,还有什么比这更可怕的事!法院是法律的守护人,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刑法》,难道有两部或两部以上么?如果每种法律只有一部,何以会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我国的司法原则,自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说法律是唯一的“裁判标准”。各种法律既然只有一部,何以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试想,人民到法院去诉讼,当然希望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但是,法律只有一部,若非疑难案件或最高院也没有裁决过的案件,判决也就只能有一种,也就是和最高院保持一致的那一种。若如此,至少意味着各级法院对法律的理解是一致的,这就为全国人民给出了一个合理的预期,同时,也将裁判的责任与法律本身紧密地联系起来。什么是公正?多年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知道,由于证据的、程序的等等原因,绝对的公正是可遇不可求的,但我们能不能给当事人一个起码的公正?这个公正就是,各级法院对法律的理解的是与最高法院保持一致的。这样,你无论到哪里去打官司,上诉到哪一级,只要最高法院有过先例,判决就只有一种。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的司法体制,才是一个达到了起码的合格分的司法体制。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的司法体制,才能说明法官的判决是统一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受到法官个人意志、教育背景、专业水平等等因素影响的结果。唯有如此,判决与法官个人之间的责任关系才能脱钩。打个比方说,法院应该更像医院,法官就像一台体检时的精密仪器。很多人到医院体检时被查出是癌症,等于宣判了死刑,但没听说有人埋怨仪器,把仪器给砸烂了。
然而,要做到以上这些,前提就是司法统一。没有司法统一就搞法官独任制,注定是一场灾难!法官独任制就是审判独立。审判独立好不好,当然好!如果说司法体制改革中还有什么高大上的目标,那就是审判独立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跟审判独立比起来,司法统一就是前期工作、小跟班、体力活。但是,没有司法统一作为基础,审判独立不过是空中楼阁。空中楼阁很好看,然而也并没有什么卵用。没有基础的建筑物是要倒的,倒下来是要砸死人的,这些都是常识。现在,空中楼阁还在修就塌了,不但砸倒一大片当事人,也砸死了法官。我在看最高法院推行法官独任制的文件时,刚好看到黄奇帆市长对金融体制改革的批评,说改革就像打扑克牌,手上抓一把好牌,但顺序出错了,同样会打成烂牌。这段评论很精辟,借此机会也献给最高院。
最高院现在推行法官独任制,就是把好牌的顺序打错了。现在推行法官独任制,是极不负责任的举措,等于是在没有充分的制度和舆论准备之前,把全国的法官推到了社会矛盾的最前线,让数十万法官用个人的肉体去堵枪眼。道理很简单,在没有司法统一之前,法官独任制向社会传达的信息是单一的、唯一的,那就是:任何判决都是法官个人的结论。它的潜台词是,我们(法院)不再对判决结果负责任,当事人要找茬就去找法官吧。结果就是,今天是马彩云法官堵了枪眼,明天还有张彩云、李彩云。严惩袭击法官的凶手会遏制这种势头吗?不会!敢袭击法官的人,谁还想着活命。命都不要了,你还能怎样严惩?!难道还搞凌迟、挫骨扬灰、全家连坐?!
我更担心的是,在法官独任制改革面临失败之际,最高院又走回以前的老路。最高院司改办的领导已经出来讲话了,说为了配合法官独任制,还要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指导案例的发布,又要恢复审委会讨论、庭长管理案件等等。这已经在为回到旧体制做铺垫了。司法改革说了近三年,转了一圈,又回去了。难道真要应了那句谶语:摸着石头过河,最后淹死在河里?
还是那句话,司法统一是司法改革的中期目标,也是本次司法改革的唯一目标。最近听说,司法统一的改革,研究来研究去,搞出一个统一法律教材的方案,不禁让人哑然失笑。法律教育什么时候成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机关捏着改革的刀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看看自己一身肥肉,哪里都不好下刀,最后在别人身上割块肉,拿到最高领导人那里去表功。这种搞法,司法改革淹死在河里也在所难免了。要我说,最高司法机关能否不要再搞花架子,从大局出发,狠下心来放弃本部门的利益,与最高检、司法部通力合作,拿出符合司法统一的一揽子计划来。这既是对全国人民负责,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大业负责,也是对自己和数十万法官负责。
最后,重要的话说两遍,司法统一之前搞法官独任制,对于最高院、法官、当事人、司法改革,都是一场灾难。要搞司法改革,没有捷径可走,只能扎扎实实落实各项司法统一的事项。这些事项,择其重要的,列举如下。
一、取消各种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合并为国家司法官培训学院及各大区分院,统一交司法部管理。凡通过司法考试并愿意以司法官为职业者,须入国家司法官培训学院,经两年实务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司法官序列。
司法统一之前搞法官独任制,对于最高院、法官、当事人、司法改革,都是一场灾难。要搞司法改革,没有捷径可走,只能扎扎实实落实各项司法统一的事项。
二、司法官的分配、法官级别、薪金等级、人事编制、奖惩、退休金,以及各级司法机关的运行经费等行政事务,全部移交司法部统一管理。由司法部统一编造预算,报全国人大审议。各级法院、检察院除执行吏或法警外,不再保留行政编制,执行吏或法警由司法部统一培训和分派上岗。所有现在法院和检察院内的行政人员,转入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构,归入公务员序列。司法官级别独立,基本级别的薪金为同级公务员的三倍以上。司法官的调动,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司法官放弃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由各级法院、检察院按每月、每季度、半年、年为单位,向司法部造报立案、未结、结案等基础数据,司法部负责编造全国司法数据统计表,通过《司法公报》及时公布。司法统计数据是各地司法经费和司法编制的基础数据。司法部增减司法官编制、司法运行经费和司法官薪金预算等,以司法统计数据为准。
四、废除庭长管理、审委会等制度。取消乡镇一级的派出法庭。修改诉讼法,将现有的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制。保证一审案件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理。保证所有案件都能在高级法院终审,保证重大案件在最高法院终审。通过高院作为中枢,保证最高院的判决精神能够贯彻到全国各级法院,或者说让基层法院必须关注最高院的判决,这是司法统一的核心,是约束各级法院判决必须与最高院保持一致的唯一办法,也是追究法官错案责任的唯一依据。
五、废除案例指导制度,任何地方法院的判决不具有全国性的指导意义。建立最高院判决例制度。所有最高院判决例按期公布在《司法公报》上,并在成熟后按法典条文逐条编纂,供全国司法机关、律师作为司法工作手册。
股灾发生了,千夫所指,相关部门难辞其咎。司法改革失败了,司法改革的操刀手是否也该有责任?以上改革措施的合理性,论证起来并不难,但是部门利益的牵扯太大。没有明确的责任人,谁也不愿意担责任。所以,当务之急,为了推进这些改革,是否还应该先明确,司法改革失败了,责任人是谁?


    关注 民事审判参考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