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企业补贴

 

问:职工如果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答:2016年6月新颁布的《上海市企业...



问:职工如果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答:2016年6月新颁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因此,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津贴与补贴的性质有所不同,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职工符合享受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发放。而补贴则更多是一种福利性质的,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发放。

问: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各类津贴补贴?各类津贴补贴可以纳入工资总额规定吗?

答:《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因此,津贴并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中,但是交通补贴、饭贴、房贴等企业福利待遇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中。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包含津贴和补贴。此外,在第八条对津贴和补贴进行了较详细的描述:“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问:因为津贴、补贴问题同企业有了矛盾,职工应如何保存证据,又该如何维权?

答:职工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津贴、补贴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由于津贴、补贴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双方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先向单位工会反映情况,要求工会出面协调。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正如之前提到的,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而补贴具有福利性质,并无法律规定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发放。职工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享受的津贴,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证据。比如,中夜班的打卡记录,高温天气下工作的相关证据等。至于补贴,职工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强制发放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有规章制度规定发放补贴并已实际履行的,就不能随意停止发放。如因用人单位无理由停止发放补贴产生的争议,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虽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发放补贴,但是如今职工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用人单位发放具有竞争力的补贴既体现了对职工的关怀,也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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