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拆迁绊个大跟头

 

拆迁,很多人觉得这是一个很遥远的概念,但是说不定一下子,拆迁房就有和自己扯上不小的关系了~...



11月4日上午9点20分,在经十路燕山立交桥上有一名男子欲跳桥轻生。据了解,男子跳桥是为了反映拆迁问题。目前,男子已被民警带走调查。

10点20分,该男子跳桥现场仍有不少围观市民,附近还停着几辆警车和消防车。顺着市民所指的方向,一名男子正站在立交桥边的防护栏上,背靠路灯,旁边有两名警察与之交涉。桥上还挂有一白色横幅,上面用黑字写着“不公平拆迁!誓死保卫家园!!!”


这年头,似乎有点不顺心的事情,就容易让人联想到跳楼跳桥跳河:压力太大,跳楼;不发工资,跳楼;劈腿失恋,跳河……这不,拆迁摊上事儿了,头脑一热,也来跳桥了……“跳X”似乎成为一种特别有效的手段,虽然会涉及违反治安条例,但是为了能尽快解决问题,很多人很热衷这种“秀”。此事起源于一套拆迁房,很多人都认为拆迁房距离自己很远,但是说不定,拆迁房就有可能和自己扯上不小的关系了~
拆迁难,难拆迁
今年9月份,山东省住建厅分别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棚户区改造计划清单,共包括1477个项目、740320套,其中济南合计42986户。





济南目前面临着很多拆迁项目,拆迁难普遍形成了一种共识。面对涨势喜人的房价,老百姓们都想趁着拆迁多拿点补偿款,而制造商则期望于尽可能降低成本,双方立场相悖,自然矛盾不断。

这时候小美也发现一个现象:很多拆迁房正在被出租,那么万一合同未到期遇上政府拆迁,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拆迁补偿款里有没有租客的份儿?


今日事例
日前,淄博的栾先生就遇到租房合同未到期,因政府拆迁被房东赶出的尴尬困境。栾先生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到2017年11月份才到期,因政府拆迁问题,房东提前终止了购房合同并且未给栾先生任何赔偿。栾先生租赁的是仓库,起初为了保护货品还曾经简单装饰,投入过一定的费用。库存东西多,搬迁的成本高,损失严重。

栾先生曾找房东索要赔偿,但被房东以合同中“因国家征用或政府需要拆迁时可终止本协议,……拆迁赔偿全部归甲方”这样的规定拒绝。租房遇上拆迁,这是政府决策的不可抗因素。那么因此造成的损失究竟该房东承担还是政府承担呢?


“强行”科普
合同未到期房屋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房东理应对租房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首先,房东要全额退还余下的租金,其次,房东还要承担购房者的部分损失。若是房东明知该房屋属于拆迁房屋还进行长期租赁交易,那么租房者的全部损失都由房东承担。

房屋拆迁时,政府都会对先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房屋的装修及配备设施都是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若是租房者对房屋有进行装修,就有获得政府赔偿的权利。



在此,小美提醒各位,我们不抛弃我们自身应有的权益,但是我们也不能拿生命作赌注。前几天在燕山立交出现的事情,真的不想再看到第二次。诸如钉子户之流我们不屑于去做,我们也应该做到保护到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拆迁对很对人来说是好事情,领到了赔偿款,改善了居住条件,同样拆迁也将会面临不少问题,安置,交接……都是在外飘零人,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租客同样也不例外。固守诚信,才能营造出一个更美好的社会环境。此句,你我共勉。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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