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杂谈丨近期物流二三事:“新规”落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落地后的影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只大靴子,9月21日“啪”地落地了。新《规定》的主要限制如下:

同时,还对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

结果是,评论如潮、货运车源紧张、大型车辆不上路而观望、运输公司准备或已经涨价……网上充斥着各种锣鼓喧天的测算和推断,我也凑个热闹。

1

有关运费上涨30% - 35%的计算

有关这种计算,最为典型的文章基本上都是引用“专业人士”的如下计算:
新规对货车承运人肯定有运价上涨的影响,但上面的计算还是偏颇了。该计算的逻辑,仅仅考虑了由于新规定的限制,某车型承载的运量少了,从而,要实现原来的单车收入,就得涨单位运价(元/吨)。可是,为什么非要保持单车收入不变呢?

从事运输管理的人士应该知道,运输的利润= 运输收入 – 运输成本,而运输成本基本又包含固定成本(折旧、人工、管理费用、维保等)和可变成本(路桥费、油费等)。新规的限制降低了原一些车型的单车运量,但同时,也降低了路桥费(计重收费的线路)和油耗。

随着载重的下降,路桥费下降大家容易理解。而讨论载重下降对油耗的影响就比较复杂了,有人曾做过研究(凌见群,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柴油机设计与制造》2006年第1期),如下图。
所以,新规的出台,肯定成为大型卡车运输价格上涨的原动力。但肯定不会像不少文章所说的30%或以上。而且,这将会是货主、3PL和卡车承运人三者间的博弈,没半年是不会见分晓的。我觉得,汽运市场中,一直都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且承运人又极度分散。有涨的呼声,但肯定也有咬牙接单或仅小幅上涨的司机。3PL当然也可跟货主提出涨价,但对合同物流就相对难些,得看当时的年度合同怎么签订的。目前,据说已有不少的卡车承运人停驶观望,但最终,肯定是有人扛得住、有人扛不住,对甲方对乙方,都如此。

2

有关物流成本上涨20%的计算

本周,基于上面的原因,也有不少网络文章普大喜本似的宣称“物流成本将上涨20%”。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运输成本仅是物流成本的一部分。就拿每年官方数据来看,运输成本占社会物流总成本大致55%,而且,别忘了,运输模式除了汽运,还有水运、铁运、空运和管道运输呢。都不知道始作俑者是突然模糊了运输与物流的关系呢,还是压根儿就不知道,还是拍脑门就掐指一算捏?

3

对货主企业及行业的影响

鉴于当前的形式,货主们估计一是赶紧去扒拉原先的汽运合同,如果有的话;一是准备忙着与3PL们的运价谈判。另一方面,由于新规的限制分别体现在货车长度、高度及载重,那么最终对不同车型的重货和抛货运输的影响也会不一样的。

就拿前面经常被引用的13米半为例,如限高4米,最多就装54立方/32.5吨,比值为1.66。这样,如果按照原先行业里普遍使用的抛重货比值3~3.3,就明显不合适了。在不超重的情况下,如果要维持原先的单车收入,即使考虑到由于重量下降而节省的路桥费、甚者油费,那么,抛货的单价肯定会上涨的。

总之,对货主及行业的影响可能如下:

  • 货主被迫同意上调运价和自身的成本预算。也应该这样了,多年来,运输价格一直在低水平运行;
  • 卡车制造厂努力研制自重轻,或,结构变化后不超尺寸却能多装的车型。当然,这个周期就会比较漫长了;
  • 由于运价的上涨,挤占了制造业、流通业的利润空间,使得本身低迷的实体经济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 汽运行业本身,可能最终会驱逐“劣币”,或者,更能钻研的“劣币”涌现;
  • 如果汽运价格上涨幅度大,或者,明显的运力不足,那么铁运就该像铁树那样开花了。要不抢占市场份额,要不借机调价,特别是在长距离。


还有一点不得不说的是,政策制订者要深思了,闹出那么大动静啊?之前都干什么去了呢?调研、研讨、行业影响等工作,都是怎么做的呢?三个代表了吗?政策出台前不是有公示期吗,宣传工作呢?如果最终不愿意打脸的话,估计又得在实施过程中放松了,从而留下日后利益团体权利寻租的隐患。谁还记得某年交规那个“黄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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