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河南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了,看病报销一个标准!

 

到医院看病,总要分个医保和新农合。在新农合的患者眼里,用医保看病各种好。今天,就告诉你,咱河南省新农合和医保...

到医院看病,总要分个医保和新农合。在新农合的患者眼里,用医保看病各种好。今天,就告诉你,咱河南省新农合和医保合并了,以后看病报销都是统一标准了。



12月2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规定,明年1月1日起,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两个相关管理制度废止,新的管理办法同时实施。



城乡医保合并后,城里和乡下将实现看病、报销等将使用统一的标准。根据办法,这套标准包含六个方面,分别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
我省农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大学生等,都可参保
《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来说,参保居民分为4类,即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医保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组成,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补贴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但是具体的缴费标准和财政的补贴标准并未详细规定,只是规定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

此外,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的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住院最高可报15万,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可报60%左右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2.门诊慢性病范围扩大,报销不低于65%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3.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首批40余种已公布

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11月底,省人社厅已经拟定了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将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种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种门诊病种将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4.住院最高可报15万,基层住院报销最多

《办法》规定,2017年度参保居民住院,最高可以报销15万,并且给出了2017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指导意见。

具体如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新政规定,2017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各省辖市可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对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适当调整。
3个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参保居民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过,有四种情况将不予报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比较人性化的是,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
《办法》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办法》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包括城乡居民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社会捐助资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对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的居民,如果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还有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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