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说明

 

一、参保单位如何对家属的参保条件进行初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家属初次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要具备5个条件:1....

一、参保单位如何对家属的参保条件进行初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家属初次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要具备5个条件:

1.必须是哈尔滨铁路局所属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家属。

2.家属如要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先参加社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任何省市地方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均可以,不局限于户口所在地。

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供当地医保局或卫生局出具的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已经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材料(如参保凭证、缴费收据、领卡通知等)。

3.家属要符合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范围规定方可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不在认定范围内的家属不能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

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范围:

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供养亲属。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与职工供养关系的证明(家属与职工在同一户口上的可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的可提供能够证明与职工关系的职工档案复印件。档案由单位统一组织查询和复印,复印件上经办人签字,加盖人劳部门章)。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没有年龄限制:家属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或伤残证,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②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提供家属身份证;

③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养父母、继父母也在范围内,但不能与亲生父母同时参保):提供家属身份证;

④子女未满18周岁的(离婚后子女归另一方抚养的也可以参保);提供家属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的可提供能够证明与职工关系的职工档案复印件。档案由单位统一组织查询和复印,复印件上经办人签字,加盖人劳部门章);在校中学生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⑤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父母均已去世,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提供家属身份证、职工父母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家属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子女及其配偶已经去世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提供职工子女及其配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或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家属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⑦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父母均已去世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职工父母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或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家属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必须按照要求定期缴纳医保费。

5.家属参保,职工所在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公示有问题未能调查清楚前,不能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医保办。

二、原有的家属医保如何处理?



2016年7月1日,家属参保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原有的铁路家属医保自动中止,停止收缴家属医保费,家属也不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局医保办将于参保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家属办理退保手续,收回医保卡、医保证,医保卡内余额及押金返还给职工家属。医保卡、医保证丢失的不需要重新办理。6月30日前住院仍未出院的原参保家属,由医院办理出院手续,需要继续住院的,从7月1日起,请按照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合医保身份住院。


    关注 哈尔滨铁路局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