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欧再次非议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很可笑的

 

12月9日,日本宣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完全是一个自欺欺人的行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需要哪个国家给...



12月9日,日本宣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完全是一个自欺欺人的行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需要哪个国家给予,作为WTO的成员之一,任何成员都需要按照WTO的法律法规去办事,仅此一点就足够了。中国不追求WTO之外的贸易特权,但其他国家也不要混淆视听,把自己应该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当成给中国好处,这是一个超级大笑话。

话说15年前,中国入世。当时的中国,国企产值至少占到GDP的50%以上,贸易额在全球不足4%,所以 ,美欧提出,你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所以我们没办法确定你的产品市场成本,不知道你是否搞补贴了。这样吧,到时候,我们就直接找一个国家来和你的产品,比比价就可以了,比如印度什么的。这是美欧的要价。
作为曾经的关贸总协定创始成员国,中国由于错失了恢复关贸总协定成员的时机,而不得不作为新的成员,重新谈判加入由关贸总协定升级而来的WTO。中国因此答应了几个发达国家的要求。但中方也提出,这得有个期限。于是,就有了《中国入世协议书》的第15条。这一条规定:

WTO成员国在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中国在15年内可以不被视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中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以,这第15条将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终止。

WTO协议,相当于国家之间解决争端的法律条文。以前,要给中国产品出点难题太容易了,比如欧盟可以直接从印度那里EMAIL一份粗钢成本数据,就可以上诉到WTO,让中国企业忙于自证清白,跑中国跑印度,千辛万苦要证明一个问题,为什么你的产品成本竟然比印度低?当然,其他国家若要真给你出难题,你再跑也没有用。何况人家印度把你看做钢铁行业竞争对手,所以,中国企业往往吃哑巴亏。
所以,要么交罚款(惩罚性关税),要么放弃这个市场。

这就是中国入世第15条,给中国企业的紧箍咒。但是,根据WTO的法律,这条将于2016年12月11日后失效。而这第15条失效之后,美欧日就没有了起诉中国企业的法律依据。既然连规定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都自动失效了。法不禁止即为是,日本也好,美国也好,欧盟也好,自然就不能向以前那样,对中国企业挥舞非市场经济大棒了!
这就是,为什么中方认为,中国会在2016年底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所在。很明显,一旦条文到期,这个市场经济地位,其他国家就是想不给也得给啊,因为你单方面说不给也没意义啊,你没有法律依据了!日本可以选择废除自己曾经批准的WTO协议,或者退出世界贸易组组织,这样就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而不用负法律后果,否则的话,就要面临WTO法规的裁决。

其实,日本的经济保护程度比中国还高,日本是大国当中引进外资最少的一个。而美欧对其农业等产业的保护程度,更是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可以说,当今世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完全市场经济。日本、美国乃至欧盟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叫嚣,反应了丛林规则从来没有在发达国家的字典里消失,好在今天的中国已非15年前,在经贸与投资方面拥有与任何一个大国闹翻的实力。

所以,不难得出结论,日美欧此时再次非议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很可笑的无视国际法的行为,也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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