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校门口小街巷这场景将消失!

 

在说今天这个话题的时候,小南得跟大家说几个近期的现象:周末早上,小南所住的小区一开在居民楼内的早点店关门了,...





在说今天这个话题的时候,小南得跟大家说几个近期的现象:

周末早上,小南所住的小区一开在居民楼内的早点店关门了,好吧,我就当你休息;

昨天早上,还是关门了,小南觉得有些奇怪;

骑车在路上,一些小学门口的小摊小贩居然没出摊,嗯?这不做生意了?

不知各位亲们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现象,结果一看新闻,好吧,估计是有些小摊小贩小店面都收到了风声,打算改头换面重新出山!

啥风声呢?据说政府要出手了!
政府要出招了
在我们南昌的一些小学校门口有卖各种早点的小摊贩,或是在一些小区的楼道内有卖早点的小店面。

虽然可以解一时之馋,但说真的,真的不是特别干净!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近日,《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条例》中都有哪些内容呢?据了解,其中包含了管理、禁止内容、罚款、条件、地点时段、注意事项以及法律责任。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吧,如果您恰好是一些小摊贩小店主或是准备开店的朋友,这些消息,小南觉得您肯定会需要的。
食品摊贩需要备案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房东租房给食品“黑作坊”也得受罚


房东千万别以为自己将出租房屋租给承租人后,对方做了什么事,你都不用负责。

这就跟微信群中,群员做了些违法的勾当,群主也要受罚的道理一样。
房屋出租人不得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用于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于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报告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开办“食品小作坊”的条件
如果说你要开办食品小作坊,就必须得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具备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建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专供婴幼儿、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小南想说,作坊内的食品,你先考虑食品的卫生之后再来考虑保健吧!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条件
像小区内的小餐饮店,做的都是回头客的生意,在食品卫生啊。环境啊那更得特别的注意,如果您想从事小食杂店经营活动,那么就得符合下列这些条件:

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

具有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防护设施;

贮存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

裱花蛋糕、生鲜乳制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小食杂店经营者不得经营: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哪些地方哪些时段可以摆摊?
一些没有本钱开店的小摊小贩难道说就要彻底断了他们的后路吗?

在《条例》中对此也有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规划,统筹考虑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食品小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划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数和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简单来说,就是跟以前的菜贩子一样,你可以摆,但是别乱摆,给你划个位。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食品小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领取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食品小摊贩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环保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小摊贩不得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经营。
食品小摊贩没有备案卡可罚500元
违反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当事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备案。


要做食品这行,咱们就好好做,别跟那个卖白蘑菇的那位经销商说的话一样,“不吃死人就行!”

诚信好了,生意就好了,那么也就有钱开店了!(来源于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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