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撕到最后,我们该捍卫什么?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我们都需要一份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



无论是支持转基因还是反对转基因,

我们都需要一份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
你心目中的转基因食品是怎样的?
是身上长了八只爪子的鸡?
还是五颜六色的玉米?
抑或各种超乎常人想象奇形怪状的蔬果?


聪明人都知道,这些不过是一些危言耸听的“转基因产品”。而至于风靡微信圈的转基因转基因食品鉴别知识——什么“不发芽的大豆是转基因大豆”、“夏季的胡萝卜是转基因胡萝卜”、“没西红柿味道的西红柿是转基因西红柿”则更是让人看得啼笑皆非。

就比如说网上盛传的转基因圣女果(小番茄)。由于个头偏小于是被“科普”为转基因产品。然而事实上它是自古就有的番茄品种,只是因为个头小、采摘不便、产量低,最早仅作为观赏用,后来发现食用方便,口味经过改良后逐渐流行。个头小是天生的基因差异,并非转基因的结果。
其实不只是小番茄,市面上还有很多食品因为颜色、形状出现变化而被误判成转基因食品。但其实这些食品例如棉花、辣椒、玉米、水稻等有不同颜色,是天然存在的遗传基因差异,并非转基因的结果。

不过一时间这些误传加上各种转基因“致癌”、“不孕不育”谣言的扩散,还是使得人人自危,仿佛大家已经成为了验证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小白鼠”。
大家为何会轻易地相信这些漏洞百出的所谓“转基因产品”?尽管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有明文规定要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即使这样严苛的管理,也无法让人们放松警惕。转基因食品,人人都需要一份知情权。

01 国家批准的转基因农作物究竟有哪些?

在4月13日农业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廖西元说,目前我国批准发放了转基因棉花、番木瓜、水稻、玉米等作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只有棉花、番木瓜批准商业化种植,以及获得进口安全证书进口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

转基因抗虫棉花


转基因番木瓜
首先我们来看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拥有这个证书说明该转基因产品可以在中国进行进行种植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但是拥有安全证书不代表该产品一定可以种在中国的土地上并且在中国销售,只有通过商业化种植的批准才可以。

小编在农业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自2007年至2014年,中国农业部发放的关于转基因农作物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中,有转基因棉花、番木瓜、水稻和玉米四种产品。


(中国农业部官网上2007年至2014年部分转基因农作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而自2004年起至2013年拥有进口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农作物则包括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他们的用途普遍为加工原料,即非可直接食用的产品。
(中国农业部官网上2004年至2013年部分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作物)


而鉴于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生产应用批准证书在2014年已经过期,我们可以确认,在中国,允许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

02 中国人餐桌上的转基因食品有哪些?

在农业部的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崔永元发表了一篇回应。其中,他在“市场上有哪些转基因?”这一问题给出的回复是:“事实有多少种,谁也数不清楚。”
且不论他举例的两种转基因品种是否正确,不可否认的是转基因产品的滥种是客观存在的。

2013年11月,《消费者报道》分别从武汉、广州的超市以及某网络超市中购买了9个不同品牌、7个不同产地的包装大米,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个产自湖北襄阳的“天谷汉水源香米”样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并且证实是转基因抗虫水稻Bt63。


事实上,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分别在2004年和2010年也对国内市场上的大米产品进行检测。其中2004年从湖北及其周边地区采集的25分种品中,检出19份为转基因品种。

2010年的报告显示,从广东、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浙江、江西、海南和香港等9地区中采集的43个大米样品和37个米粉样品,检出7个样品含有转基因成分。

看到这些,如何能让人放心地吃饭?即使这些转基因产品没有安全问题,违法种植难免不让围观者产生抵制情绪。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建立信任关系?平民百姓的知情权由何而来?

03 转基因标注该何去何从?

据了解,我国是唯一采用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方法的国家,也是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乍看之下好像是监管即严格到位的一种体现,然而事实的确如此么?

2013年10月,《消费者报道》送检了9个品牌的豆制品,发现其中有两款豆腐制品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但却未进行标识。


水豆腐(华润万家自营零售)和“祝富”内酯豆腐(深圳市超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检出转基因大豆外源基因CP4-EPSPS。

但根据农业部2002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批被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5类17项中的转基因大豆相关的仅包括大豆、大豆粉、大豆油以及豆粕。这意味着豆腐、豆酱、酱油等并不在要求标识的范围。
而依照2008年9月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对于转基因产品标注的规定)
在2013年《人民日报》曾发布名为《转基因标识不应“羞于见人”》的文章,文中作者称不愿见人的转基因标识,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暴露出经营者没有遵守合法合规经营的法定义务,号召食品转基因标识“大大方方出来见人”。
标注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靠法律还无法规范转基因食品的标注方式的话,将是对百姓最大的伤害!

如果您对转基因有任何看法,欢迎在文章最后留言讨论!更多关于转基因的测评请点击阅读原文。

作者:《消费者报道》实习编辑/陈洁

信息参考:人民网,中国农业部官网,消费者实验室公众号

(图片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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