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知”才有力量】

 

上周我曾发文《知行合一的重点在于“知”》,有近10个平台转载,有人赞同,也有人疑问:光有“知...



上周我曾发文《知行合一的重点在于“知”》,有近10个平台转载,有人赞同,也有人疑问:光有“知”,行为就能改变吗?为了“矫枉过正”,我必须斩钉截铁地回答:是的!只要一个人真正“知”了,行为就一定会改变!
下面看一个前几日中国刚刚发生的真实案例: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2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前特首曾荫权贪腐案做出裁决,现年72岁的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判监20个月。曾荫权(中)今早锁上手铐、腰缠铁链由医院押赴高院。



该项控罪指控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但他在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曾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复式住宅物业的往来。陪审团于上周五(2月17日)以8比1大比数裁定曾荫权罪成。
我“翻译”一下:有一位领导离职后租了一套房子,600平米,比较豪华,有书房、茶室和书法房等,装潢费用约300多万人民币,由房东承担,租期三年,每年的租金是8万元人民币。仅上述资料,只能说房东与房客关系不错,愿意照顾房客,少收房租,这是没有毛病的。问题是:这位领导人在任时,给房东发过“经营牌照”,而这两件事情没有被这位领导人及时在有关部门里讲出来,故逻辑推导:这位作为房客的领导人与那位作为房东的企业家有利益关键,而这个利益不是两人之间的纯商业利益,而可能是“公权私用”。



还有另外几个“罪状”:一是接受别人的跑步机(旧),二是出差结账时没有用公务卡而用了自己的信用卡(为了获得积分),三是给某人打电话请他照顾自己的女儿。这几条都是被起诉的“罪状”。
这就是一个案例,一个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一个真实的案例,20小时前刚刚发生!



设想一下:如果让9000万党员都知道,明天是周五,下午是政治学习时间,一道文件下达,全体党员都来讨论这个案例,对照此案例来反思自己,效果将会怎样?!我们什么措施都不用制订,什么方案都不用制订,什么执行力都不用强调,就只让所有党员都“知道”这个案例,大家在一起观看电视,一起讨论,一起共同完成“知”,我们可以想象到全国各地会发生怎样的改变!
这就是“知”的伟大力量!
此心光明,九州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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