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走步违例[4] NBA规则

 

介绍NBA走步规则,同时分析跳步接抬起中枢脚投篮在NBA规则下的合法性。...



本系列篇幅较长,之前的章节在:第一部分:中枢脚第二部分:跳步;第三部分:临场尺度。完整版本请参阅公众号[篮球规则]-[走步分析]菜单。



神图继续镇楼。

大家可能会问,既然前三部分已经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为什么还要拉7号胖哥出来做示范?盖因我要写的是一个完整的走步规则分析系列。前三部分讲的是FIBA规则下的判定,而NBA作为最具影响力的职业联赛,对其走步规则进行分析自然也是不可缺少的。同时,在介绍NBA走步规则的同时,我也会顺便分析这个动作在NBA规则下的合法性。

接下来我们对NBA规则走步违例(Traveling)一节逐条进行讲解[1]。NBA规则并无中文官方译本,为了理解方便,我们采用虎扑Zuki团队翻译的NBA规则的中文版本进行阐述(也就是目前互联网上流传的中文版本,裁判区亦有参与该项工作)。以下蓝色字体为NBA规则文本,红色字体为解读的重点。

本文偏理论向,阅读有一定难度,建议先充分理解本系列前三部分,并请重点关注对条款b的分析。

条款a 当一名球员站立不动时接到传球,可以以任何一只脚作为中枢脚转身。

条款c 在(1) 在站立不动时接到传球;(2) 合法地停下之后开始运球时,在中枢脚离开地面之前必须令球离手。

条款a规定了旋转情况和,与本系列第一部分2.1实质等同;条款c规定运球开始球离手前中枢脚不能抬起,与第一部分3.1实质等同。所以a、c两条和FIBA规则几乎是一样的。

条款d 如果一名球员处于控制球状态,从地面抬起(raise)了他的中枢脚,则必须在中枢脚落回地面之前将球传出或者投出。如果他在空中令球落地,他不得成为第一个接触球的人。

条款h 在停止运球或者获得对球的控制时,一名球员不得连续以同一只脚接触地面(单脚跳)。



条款d规定了投篮或传球情况允许抬起中枢脚,至于球员在空中令球落地则不得再次触球这条,FIBA实质上也有这一规定(构成一次中枢脚离地的运球开始),因而条款d和FIBA规则没有矛盾。

条款h中的单脚跳步同侧脚落地情况(也就是第二部分的5.2)和FIBA有所区别,因为FIBA规则移动中跳起中枢脚后可以以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是并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一脚,因此单脚跳在FIBA合法,NBA不合法。但是我们看下图,由于单脚跳这个动作实践中往往会做成一个跳起中枢脚然后双脚不同时落回地面——这在FIBA也是违例,因此这个差异其实对于临场判罚影响不大。



条款e 一名球员持球倒地,或者急停时,不得依靠滑行获利。

条款g 一名球员不得成为第一个接触他自己传出的球的人,除非球碰到了他所进攻的篮板,篮圈,或者另一名球员。

这两条在临场都很少见,在此不多谈。但是要注意对于条款g,NBA规定必须要有传球的意图才构成违例。如果是无传球意图的脱手,那么是漏接,再拿起来是合法的,但不能运球[2]。

条款f 一名球员尝试投篮后,如果球没能碰到篮板、篮筐或者另一名球员,投篮者不得成为第一个接触球的人。

在FIBA,只要裁判认为你做了投篮动作,那么三不沾的球可以由投篮球员自己拿到,而NBA则不可以。该条目与FIBA规则截然不同,也是NBA本土球员在FIBA规则比赛下常会犯的错误之一。

切记实战请采用FIBA规则,毕竟你不是NBA球员,你面前也不是NBA裁判!

各位也许注意到上面的条款并不完整,是的,NBA规则最大的不同就在于09-10赛季修改的“走两步”条款,也就是我们之前一直没有提及的b款[3]:

条款b 当一名球员在移动中接到传球,或者正结束运球,可以在停下,传球或者投球之前走两步。当一名球员在移动中接到传球,必须在第二步迈出前令球离手以开始运球。

第一步发生于球员在控制住球之后,有一只脚,或者双脚同时接触地面时。

第二步发生于在第一步之后,另一只脚,或者双脚同时接触地面时。

一名球员在第一步时是双脚着地的状态,或者双脚同时落地的,可以用任何一只脚作为中枢脚转身。如果他双脚起跳,则在任何一只脚接触地面前,必须令球离手。

一名球员有一只脚先落地时,只能以这只脚作为中枢脚转身。

一名移动中的球员如果在第一步单脚起跳,可以在第二步双脚同时落地。这种情况下,该球员不可以以任何一只脚作为中枢脚转身,且如果有一只脚或者双脚离开地面,必须在任何一只脚落地之前令球离手。



注意b款是对移动中接到传球/结束运球(receives the ball)的宽容,其大前提是“移动中”,和双脚站在地面接球的步法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回顾走步系列第三部分的判罚尺度。当时我举过这么一个例子:





如果按照FIBA规则来做纯理论上的判定,那么他在持球时左脚还在地面,被确立为中枢脚。然后走两步,中枢脚落回地面,违例。这基本上是FIBA规则下一个“理论上走步但是临场不会判罚”的Case。

我们再来看一个字母哥上篮的例子:





NBA看到了这个矛盾,因此对规则进行了修正,以字母哥的例子为例,新规则下即便持球时右脚还在地面,也不确立中枢脚,中枢脚放到了第一步跨出并落地时才判定。那么这个球现在是一个完全合法的好球了。只有当持球时右脚还在空中,然后右脚落地发生第一步,这个球才会违例。

所以什么是“走两步”?通俗的说,就是对于单脚在地面接到传球/结束运球的情况,中枢脚的认定在NBA被后移了一步。而对于在空中持球的情况,NBA和FIBA的判定还是完全一样的。

我们再来分析一遍规则,由于空中持球两者等同,我们只以单脚在地面持球来分析NBA和FIBA之间的差异。

条款b 当一名球员在移动中接到传球,或者正结束运球,可以在停下,传球或者投球之前走两步。当一名球员在移动中接到传球,必须在第二步迈出前令球离手以开始运球。

一名球员有一只脚先落地时,只能以这只脚作为中枢脚转身。



对于移动中单脚在地面持球,NBA的中枢脚认定可以比FIBA晚一步(FIBA理论上不允许在地面的脚——也就是FIBA的中枢脚——在跨出一步后再次落回地面,也就是说,理论上此时只能走一步),因此NBA可以跨出两步之后才传球、投篮或停下,或在跨出一步后才开始运球。

对移动中接到传球/结束运球(receives the ball)的脚步进行规则化宽容(而非以前的在尺度上宽容),这就是“走两步”规则所带来的改变。

再来看文章开头的GIF按照NBA规则应该如何判定:

条款b 第一步发生于球员在控制住球之后,有一只脚,或者双脚同时接触地面时。

一名球员在第一步时是双脚着地的状态,或者双脚同时落地的,可以用任何一只脚作为中枢脚转身。如果他双脚起跳,则在任何一只脚接触地面前,必须令球离手。

因此单脚在地面持球接双脚跳步,在FIBA不能旋转,但在NBA,由于双脚同时着地被视为第一步,仍然可以旋转。



所以这里我们可以下结论了:神图中胖哥的步法,在FIBA还有那么一点点纯理论意义上的争议,但是在NBA,因为不必考虑持球时左脚是否离开地面,所以是100%的好球。

最后再看一下NBA“走两步”规则的边界在哪里:

条款b 第二步发生于在第一步之后,另一只脚,或者双脚同时接触地面时。

一名移动中的球员如果在第一步单脚起跳,可以在第二步双脚同时落地。这种情况下,该球员不可以以任何一只脚作为中枢脚转身,且如果有一只脚或者双脚离开地面,必须在任何一只脚落地之前令球离手。



就是说,NBA理论上走的最多的步法是:单脚(这里我们假设是左脚)在地面时持球——走第一步,右脚落地——再跳起右脚,走第二步,双脚同时落地,然后一脚或双脚起跳传球或投篮。

这里可能有朋友又要产生怀疑了,然而很遗憾,这个步法无可争议——因为我用的是NBA官方Case Book的原文[4]。

对于NBA走步b条款中脚步计算更进一步的理解,建议参阅NBA Video Rulebook的视频[5]。

最后要说明的是,很多人认为NBA是一个商业联盟,商业利益高于一切,因此NBA裁判存在大量脱离规则宣判的情况。但实际上NBA比赛的判罚还是非常严谨的,只不过NBA裁判可以说是世界上水平最高的裁判群体,到了他们那个层次,确实有一部分哨是超越了规则,按照自己对比赛的理解去吹罚的——毕竟NBA只有这么多球队,而NBA规则本身只是他们对比赛理解的文字表述而已。

而对于FIBA体系下的裁判来说,虽然无可否认FIBA规则在一定层面上的确是在向NBA逐渐靠拢,但在规则和解释还没有明确表述的情况下,考虑到基层还存在着大量的尺度不一致甚至原则性的错判,显然还是先遵照FIBA的官方诠释来严谨的掌控比赛要更实际一些。

之后的部分,我们会再分别讨论走步案例频繁出现争议的原因,以及带球走规则中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细节。

[1] NBA, 2014 Official Rules of the NBA Section13 [EB/OL],http://cbagm.com/Rules/NBARules2014.html?page=37, 2013-2014
[2] NBA, 2013-2014 QUESTIONS & ANSWERS TO NBA RULES 430,431 [EB/OL],http://cbagm.com/Rules/NBACasebook2014.html?page=102, 2013-2014
[3] NBA, 2014 Official Rules of the NBA Section13 b [EB/OL],http://cbagm.com/Rules/NBARules2014.html?page=37, 2013-2014
[4] NBA, 2013-2014 QUESTIONS & ANSWERS TO NBA RULES 428 [EB/OL],http://cbagm.com/Rules/NBACasebook2014.html?page=102, 2013-2014
[5] NBA, NBA Video Rulebook, Travel in the Post, too many steps after gathering the ball [EB/OL],http://videorulebook.nba.com/archive/travel-in-the-post-too-many-steps-after-gathering-the-ball-2/, 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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