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的汽车等级体系

 



汽车分级体系,就是按照汽车的尺寸重量车内容积座位数动力及性能驱动形式等等,对车辆的级别进行划分的方式,这在汽车商品化阶段便已经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管理或者说标准



作为汽车工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德国自然也不例外,根据德国联邦汽车运输管理局(KBA)与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德国汽车进口商协会(VDIK)等进行协调后,乘用车也建立了自己一套由来已久并不断改进的汽车分级制度(ZFZR),并对市场上各种车型按大小及功能合共分为13个分级和类别

这里必须指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首先,很多人以为中国的汽车市场也有类似的分级,那些人不是都一天天的说着A级车B级车吗?其实这个叫法最早源自某些媒体编辑,在灰色作用力之下,以国内卖得比较好的某众品牌自家的车型分级体制来给全世界各国各品牌车型进行分级带标签的行为,在此再次表明我们对此名称的不屑,汽车诞生在法国汽油车专利先诞生于法国后诞生于德国,也就是说,汽车这种商品的发源地是在欧洲,所以,按照历史传统和出于尊重,即使中国的汽车卖得再多,也应该尊重事物的发展历程!所以,我们所有的品牌号均采用最为通用的欧盟分级标准来说事,而不是用中国的大众的或者是德国的广泛代表性这个词请慢慢参透



闲话少说,借用宝马的车型我们来看看德国的汽车分级体系吧,包括那些什么大众之类品牌也必须遵守这个KBA定下的规矩,而不是拿着自家分级跑到市场上叫卖

德国的汽车分级目前共分为13个级别,前6个是针对轿车的尺寸大小功能性能等进行的分级,分别是:

Minis迷你级:

该级别车型对应欧盟的规范下的A-Segment级别,这个级别最早出现在1990年前后,当时规定车身长度不超过3.1米,发动机排气量一般不超过0.45L的车型,但随着今天汽车技术的进步,这些规定都被放开,但惯例俗承地,例如宝马曾经推出过的Isetta和BMW 600等都属于这个级别,其他品牌的同级车型还有丰田iQ雪铁龙C1日系的Kei-Car等



这辆四轮小车Isetta虽然挂着宝马的车标,但此车只是宝马授权生产而已,它的意大利Iso Rivolta研发,原名叫Iso Isetto,当时除了宝马外,另外还授权给了西班牙Iso Espana法国Velam巴西Industrias Romi三家公司生产,原版为0.2L,BMW Isetta则分为250和300两种排气量,后来宝马在此基础上研发了BMW 600,同样属于这个迷你车级别

Kleinwagen 小型车:

此级别对应欧盟的B-Segment级别,这个级别的车型缘起于1920年代,例如Austin 7及其宝马衍生型号BMW 3/15 PS就是属于这个级别,二战后又陆续出现了例如雪铁2CV和NSU PrinzBMW 700等等,时至今天,包括宝马i3大众Polo欧宝Corsa等等也被划归这个级别里



BMW 700(Type 107)是基于BMW 600基础上发展而来,不过它拥有一个全新的车架底盘,用以跟VW的Beetle竞争,也是宝马历史并不多见的RR布局(Isetta和600也是),也是宝马在60年代初挽救BMW的功臣之一,共卖出过18.8万辆

Kompaktklasse 紧凑级:

这个级别原来的名称叫Untere Mittelklasse中下阶层,对应欧盟的C-Segment级别,直至1974年,大众推出高尔夫之后,觉得这个分级名字贬义性太大,所以才更改为紧凑级宝马历史上303和309315等车型,目前的1系和2系均属于这个级别其他品牌的还包括了大众高尔夫Mercedes A-Class欧宝Astra等



客观而言,宝马的研发能力并不强,所以自建厂后就一直不会造前轮驱动车型,直至通过一次损失巨大的失败收购案才从Rover汽车那里学会了造前驱车和SUV,通过在MINI上的数年实践和积累,终于在2014年3月投产了自家品牌的前驱车型,而一直作为入门级宝马的1系,也在2019年推出第三代(F40)时迈入前驱时代

Mittelklasse中产阶级:

或者称为中级车也行,按习惯即可,它对应欧盟的D-Segment级别车型,它是德国汽车发展史上第三个出现的分级,因为最早的德国车要么就是上层阶级,要么就是小型车,但当时这个级别又含括了紧凑级中上阶级等,直到80年代才真正独立成一个级别



图:三系的起源是New Class缩短轴距而来的02系列,第一代正式命名的则是1975年的E21

 

Obere Mittelklasse 中上阶级:

此级别车型也被称为入门级豪华车,对应欧盟E-Segment级别因为中产阶级这个词诞生于50年代,与之对应的交通工具应该是中产阶级车型,但在这类基础上,部分车型的豪华程度又与上流阶级车型看齐,于是便划分出这么一个级别来而且,这个级别车型在德国人的消费习惯上又大多以公司用途为主,私人购买占比不超过40%,所以也有一种叫法是行政车就是这个原因了



图:宝马5系的起源是New Class车系,首次命名则是在1972年的E12上

Oberklasse 上流阶级:

该级别也可以称为豪华级,对应欧盟的F-Segment级别,也是德国最早出现的车型之一,所以它的历史几乎能跟德国汽车工业化商品化的时间轴重叠1990年,这个豪华级别车型的标准是六个气缸或以上排气量3L以上,缸数越多排气量越大售价和定位也越高,而且该级别几乎均采用FR驱动布局形式,直至1988年奥迪V8出现才开始出现四轮驱动90年代中叶后,连前轮驱动也偶有加入战局的



图:宝马7系是车厂的旗舰级轿车,二战后起源于501/502车系,也是宝马里首个使用E代号的车系(E3),随后从E23开始被正式命名为BMW 7系

后面7个则是按照功能进行分级,分别是:

SUV运动型多功能车:

这个分级方式跟欧盟的J-Segment级有些许不同,欧盟的分级会将所有的SUV和越野车全部划归一类,而对于德国而言,SUV和越野车被分为两个明确的功能性完全不同的车型,毕竟SUV是通过轿车底盘改造而来,而越野车则大多使用阵式车架和分时四驱系统SUV的使用场景只应该在铺装路面上,而越野车则可以应对非铺装环境,所以,再次说明那些拿着辆SUV去越野的,都是反人类行径



图:师承于Land Rover,或者说宝马是从Rover收购案里学会了如何造SUV,X5就是宝马第一款城市SUV车型

Geländewagen越野车:

上文已经对越野车和SUV的定义和使用环境进行了陈述,在德国或者欧洲,对于越野车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的,而不是像国内这么随便,样子像了就拿去爬山涉水规定包括了接近角不少于25°离去角不少于20°斜坡角不少于20°前后悬离地距不少于180mm轴距之间离地距不少于200mm另外还包括了车架形式驱动形式等等越野车与否,真不是乱叫的!



图:宝马历史唯一推出过的越野车是1937年生产的BMW 325,为当时德国国防军建造,四年间共生产了3225辆它使用M78两公升直六引擎,最大马力50匹,拥有四轮转向四轮驱动五前速变速箱三把差速锁四轮鼓刹等配置,全重达到1775公斤

Sportwagen跑车:

这个级别对应欧盟的S-Segment级别,但没有英国分级那么详细地将普通跑车GT超级跑车等种类进行细分,只要是双门双座位或者2+2,以运动为用途的定位车型,均列入跑车行列,宝马的6系和Z4等便属于次级别



图:宝马推出的第一辆跑车是1930年的3/15 PS DA3 Wartburg,第一辆真正属于自己的跑车则是1934年的315/1,接着才是319/1327/328,二战后的507M1Z1E31Z3Z8Z4i8等这一路

Mini-Vans小型多用途车:

这个对应欧盟的M-Segment级别,在德国一般以5~7座的小型多用途车辆,而这个级别在德国有时也被称为旅行车(Kombilimousine),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国内习惯将Wagon造型称为旅行车,但在德国,此种造型的车型只是轿车的一个派生型号,不是功能性分类宝马的2系AT(F45)和GT(F46)便属于此类别,同级竞品还有Mercedes B-Class大众Golf SportsVan欧宝Meriva等等



图:在德国的分级体系中,2系AT和GT(F45及F46)均属于小型多用途车,欧洲又称为家用Minivan,它根据客群不同又分为五座版和七座版它们也成为BMW历史上首个采用前轮驱动布局的车系

Großraum-Vans大型多用途车:

这个级别在欧盟分级里同样属于M级,但从尺寸上,基本就是目前通俗理解的Minivan或者MPV这类车型,但必须说明的是,此类车与下面商用车可以是同平台车型,但根据实际用途分,大型多用途车是以载人为目的的,这类车目前在BMW的车型体系里依然是空白,大众的途安夏朗Mercedes R-Class等则属于这个分级



网络上很多文章介绍过这台1992年由Italdesign制作的Columbus概念车(用以纪念哥伦布发现美洲500周年),甚至将之说成是BMW推出的云云,然后一大段期待宝马推出Minivan的说辞不过,以正视听地,此车的出品方是Italdesign这家设计公司,目前被奥迪AG旗下的林宝坚尼收购,它只是在概念车上用上一台宝马的V12引擎而已(用谁的发动机就是谁研制了一款车?什么逻辑?),其他的事情跟宝马毫无关系,宝马也从未研发过此类大型多用途车辆

Utilities商用车:

一般商用车包括了以载货为用途的皮卡Van小巴等,但允许载重量不得超过3.5吨



宝马目前并没有类似风行欧洲的类似PSA Berlingo或者福特F150那样的商用运输车,但他们在1932年推出过使用单缸四冲程发动机的F76及排气量更大的F79,载重可达310公斤,时速60 kph,它们在德国也属于商用车分类

Wohnmobile房车:

在德国,房车又或者旅居车是属于一个独立的分类,可以用于住宿或者移动办公,德国的名字直接翻译就是移动房屋,一般总重量不超过3.5吨驾驶它必须使用B级驾照,车辆也必须每两年审验一次,六年后一年一次,但如果提个数量会让人感到惊讶,2019年,德国在册的房车数量超过53万辆



图:德国对房车的规范跟国内不同,没有长度的限制但有重量限制,它们不能超过3.5吨便可持B照驾驶,超过3.5吨则需要更高级的C1或者D驾照

说到了驾驶证,最后顺带也介绍一下德国(欧盟)的驾驶证分级吧:

AM:排量50cc以下(15岁)

A1:125cc以下摩托车(16岁)

A2:47匹以下摩托车(18岁)

A:超过50cc摩托车(20岁)

B1:不超过550公斤机动车(16岁)

B:车重不超过3.5吨9座以下机动车(17岁)

C1:不超过7.5吨9座以下机动车(18岁)

C:超过3.5吨,9座以下机动车(18岁)

D1:8米以下17座以下客车(21岁)

D:9座以上客车(21岁)

BE:B驾照车辆拖挂超过0.75吨拖车(17岁)

C1E:C1驾照牵引0.75吨以上拖车(18岁)

CE:卡车和拖头(18岁)

D1E:D1驾照牵引超过0.75吨拖车(21岁)

DE:D驾照引擎超过0.75吨拖车(21岁)

大致上将德国一些汽车分级制度跟各位车友分享了一下,应该说,中国的很多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是参考了德国和美国的法规,所以,此文也算是一种科普吧或者会有人说,分不分级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并不重要之类的反驳,但请细想一下,你认为的不重要真的不重要吗?没有这种源自车辆管理部分发起的分级制度,又如何管理好一个国家的汽车产业生态呢?没有合理的分级制度,企业又如何为产品定位定价呢?当然,你也买不到适合你需求的车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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