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纽约街头盯着姑娘的大长腿追了50年,这个永远穿着20美刀衣服的哈佛辍学生,却成了整个时尚界的灵魂

 

他不是传奇,他只是专一。...



他不是传奇,
他只是专一。
我们都为比尔着盛装
R.P.I
过去的50年,
纽约总有这么一个怪老头,
在街头来回蹿遛。
爱追着打扮时髦的女孩跑,
爱举着相机,拼命咔嚓咔嚓,
拍下一双双踩着高跟鞋的腿,
越凑越近,越凑越近……


可是却没人甩着包包想要擒下这个“猥琐”的老头儿,也没人抢过他的相机让他删掉拍下的照片。

因为他们都知道,被这老头拍到登上专栏,这辈子算是没白活。

因为Vogue主编说自己就是为了能被他拍到,才特意在出门前好好打扮一番的……

她还说,如果那个老头再没拿相机对准自己,那人生大概就要完蛋了。
Bill拍下的Anna Wintour(《穿Prada的女魔头》原型)


而接下来的日子里,Anna的确再也不会出现在他的镜头里。

这个爱穿蓝夹克和白色裤子的老人,带着相机踩着他的第28辆自行车,去了另一个世界。
过去的27辆呢?据他自己爆料,全被偷了。50年,他迷迷糊糊弄丢了27辆自行车,自己弯腰按下的快门次数,当然也没数过。

可50年的时髦变化,全变成照片存了下来。





他叫Bill cunningham,是世界上第一个站上街头拍下普通人的摄影师。

在他眼里,时尚从来没什么贵贱之分。他拍把自己收拾得漂漂亮亮的普通人,却绝不会拍不会衣品糟糕的明星。

巴黎人说他是这个地球上最重要的人,时尚圈甚至全世界的人,都把他叫做“街拍鼻祖”。



只不过在变成一位街拍大师前,他就是一个任性不定心的“小婊砸”,脚下换了无数根木桩子来踩,总在自己接近成功的时候又让自己跳下悬崖,然后重新开始。

因为在他看来,新鲜感才是人生唯一的动力。

19岁考进了哈佛,长得帅又会穿。仿佛再努力那么一两下,就能升职加薪走上人生巅峰。

然而任性的Bill觉得跟哈佛八字不合,退学去了百货公司当广告业务员。
没多久就玩腻了,辞职
开始自己设计一些时髦的帽子。
Bill在设计帽子
帽子迷倒了各种女明星,
当然也包括红极一时的玛丽莲梦露……
梦露戴着Bill设计的帽子
生意火了,Bill又不“安分”了,脱口而出说不想再给明星做帽子了。脚底一抹油,哧溜溜跑去巴黎当了15年兵。

退伍回到纽约,在《Women’s Wear Daily》做起了专栏记者。

杂志社让他拍T台上的模特,Bill偏偏要拍那些路人甲乙丙丁……一言不合,任性的Bill又辞职了……
杂志社把Bill拍的照片和大片做了几组对比:“差别巨大好嘛?”
就是这样一个任性Boy,
却被一台39美元的相机驯服了……
Bill和他的第一个相机
从拿到相机那天起,
他就安安分分拿着相机,
一拍50年。
伍迪艾伦愿意被他拍,
老佛爷也甘愿被他拍,
九十年代的街头,
他随便一抓拍,
个个都是嘻哈潮人,
贾斯汀比伯最爱的“掉裆”穿裤法,
Bill在几十年前就早已经研究过
像“裆还能掉多低”这样的问题。
能被Bill拍,
似乎早就成了时尚圈的一个暗号。
明明可以靠自己在时尚摄影界的地位,
赚到不少钱,活得轻轻松松。
可他却在15平米不到的屋子里,
住了50年……
衣服没地方挂,
就只能挂在柜子把手上。
堆满房间的柜子里,
全是他拍下的照片。
住的地方没有洗手间和厨房,“谁会需要洗手间和厨房啊?那只是让我多了些需要打扫的空间而已。”

每天一大早起床,收拾打扮好,穿上自己最招牌的衣服裤。BIll就去把藏在楼道壁里面的自行车给搬出来准备出门。

以前都是停在家楼下的,但毕竟已经被偷掉27辆了……
拍照拍了50年,
自行车也骑了50年,
年轻时还会经常不小心撞上出租车,
老了终于记得在夜里骑车的时候,
套上荧光服。
站在街上,超爱
盯着女孩子的鞋和腿不放,
晴天背着相机追人,
雨天又披着雨衣堵人,
掀起雨衣一口咬住,
“我要开始放大招了。”
一场秀结束,
别的摄影师早都走了,
剩下Bill屁颠颠地踩着小碎步。
“还没完,等等我等等我。”
饿了他就会去吃最便宜的三明治,
大咬一口还强调自己对吃的没啥要求。
拍完一天的照片,
他会回到工作室挑选底片,
再拿到投影下边慢慢挑,
咬着指甲皱着眉头思考,
然后坚决地在底片上打叉。
排版的时候,
每次都要坐在编辑旁边亲自监督,
“这张放上面去”“那张和这张换一下位置”
几张照片排个版,
可能比拍照片的时间还长,
so……内心崩溃的编辑
最终爆发了体内的洪荒之力。
常有很多人会邀请Bill去各种宴会,
可老头儿从来不会坐下吃喝,
只是在人群里晃来晃去,
看看谁的领带颜色不一样,
谁的高跟鞋更美丽,
然后笑着举起闪光灯和照相机,
咔嚓——拍到你啦!
咔嚓——也拍下你啦!


那件蓝色夹克,总是能在一片漆黑的正装群里脱颖而出。

被问到为什么要老穿这个,Bill再一次无比耿直地说:“相机挂脖子上,会把衣服磨坏,贵的坏了肯定心疼,所以我干嘛要穿贵的呢,不想浪费。”
2010年,Bill终于准备要在6月搬出那个15平的小屋。

公司所有人都穿上了蓝夹克,举着印了Bill头像的牌子,给他庆祝生日,顺带祝个搬家快乐。

满屋子成片的蓝,
加上重复的魔性笑脸,
Bill扶额惊喜到不能自已,

值得纪念的一刻,
当然不能就这么让他溜走,
所以顺手就举起了相机拍下了面前的
几十个自己。


大家唱起了生日歌,
蛋糕也送到了面前。


一口气吹灭了所有的蜡烛,
Bill像个孩子似的攥起拳头跳了起来。
耶!!!
这家公司,就是世界著名的《纽约时报》。

Bill在这家报纸上有两个专栏:《On the Street》和《Evening Hours》,持续整整38年,中间从未间断。

你瞧Bill这一辈子,就是个拿着相机的老顽童啊。即使是孤单度过了这一生,依旧笑着跳着记录这个世界。

他拍那些路边爱美的普通人,

拍红毯上闪闪发光的明星,
拍盛夏街头顶着怪发型的男生,
拍秀场上一脸冷漠从来不笑飒飒而过的模特,


他拍着数不清的,小小的,闪亮的美,
拍下了纽约这座城市
整整50年的时尚史。











直到被问起
“这辈子有爱过什么人”的时候,
他才沉默着低下了头,
“没有,我从没有爱过谁。”
“从没有爱过谁。”

不是没有爱过,只是他爱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手里的相机,是身上的蓝色夹克,也是街边每个路人一瞬的闪光。

那一年在汹涌人潮里,皱着眉头寻找时髦新鲜的Bill,迅速举起了他的相机,
似乎只是轻轻按下了快门,
就把人生快进了50年。

一样的纽约,一样的第五大道,一样的人潮汹涌和车水马龙,他抬手整了整头上的灰帽子,棉袄没变,挎包没变,脚步开始蹒跚,笑脸却无比童真。

图片来自google,视频来自youtube
阳光从第五大道的高楼之间洒下,
我们应该看到的,
不是他拍下了什么,
而是相机里延续五十年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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