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 陳文豪:陳直與簡牘學

 

点击蓝字学衡,添加1922年以来最为坚守的人文学科垂直媒体与服务平台陳直與簡牘學陳文豪作者簡介陳文豪先生,...



点击蓝字学衡,添加1922年以来最为坚守的人文学科垂直媒体与服务平台

陳直與簡牘學
陳文豪
作者簡介
陳文豪先生,系彰化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原所長,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上古秦漢學會秘書長,簡牘學會理事,《先秦兩漢學報》編輯委員(輔仁大學主辦),《硓咕石》季刊編輯顧問(澎湖縣文化局),《周秦漢唐文化研究》(西安‧西北大學周秦漢唐文化研究中心)編輯委員,《白沙歷史地理學報》主編。主要研究方向有秦漢史、簡帛學及簡帛學史、湖湖史事及文獻、中國歷史地理文獻及城市史等。撰有《〈漢書新證〉征引新史料與史學研究舉隅》、《〈漢書新證〉版本述略》、《秦漢簡牘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二十世紀出土秦漢簡帛概述》等文。
陳文豪教授自述撰文緣起
寫碩士論文《漢代大司農研究》時參考陳直先生撰《漢書新證》,對陳先生利用出土材料與文獻結合的研究方法十分敬佩,但看久了發現《漢書新證》還是有一些小問題,認為值得深入研究,因此原擬撰寫《〈漢書新證〉瑣議》一書,因雜務延誤,目前只寫了兩篇,另有二篇討論陳直研究漢簡及一篇談陳直文獻學成就。期待《〈漢書新證〉瑣議》在這一、二年內能完成。
内容精要
簡牘是紙未普遍用於書寫前主要的書寫用具之一,使用的時間大約是春秋戰國迄魏晉,其後遂逐漸湮沒。十九世末、二十世紀初,簡牘始大量出土,至今總數近二十萬枚。由於簡牘的內容有典籍、詔書律令、屯戍文書、地方行政文書、冥間文書及私文書等,史料價值高。因此甫出土即引起學者的關切,紛紛投注精力進行研究,或從事釋文,或對簡文作考釋,或引以證史,已取得極大成就。

陳直是在簡牘研究中取得重大成就的學者之一,唯其前生前出版的著作中,以引簡牘證史者居多,有關簡牘研究的專著在去世後方問世。故學者論及陳直與簡牘研究,往往只從二重證據法的角度來論述,很少專就其簡牘研究的方法與證史得失的方向來討論,因此本文將以此作為討論的重心。陳直在簡牘研究的貢獻,除證史外,對居延漢簡編年、簡文考釋,均有具體的成果,但因引用居延漢簡版本的差異,致在證史方面難免有所疏失,此為其缺憾。




(陈直摹庐藏瓦)

   

壹、前言



簡牘係紙寫本書籍出現前最普遍的書寫用具。簡牘的出土,雖早見諸文獻記載,但大量的面世,則是清末民初之事。目前估計,總數已達二十萬片。[1]若就已公布釋文者而論,以漢代簡牘為大宗。[2]

若以斯文海定(Sven Hedin 1865-1952)於1901年發現樓蘭簡牘算起,近世簡牘出土已有百年歷史。[3]一百年來,由於簡牘出土日多,內容豐富,[4]因此有大批學者投注心力,從事簡牘研究,並取得重大的成就。卓然成家者,以國人而言有王國維、羅振玉、黃文弼、勞榦、陳槃、陳夢家、陳直、馬先醒等人。這些學者或從事簡牘文字考釋隸定,或從事簡牘名詞釋義,或利用簡牘資料證史,方向各異。而陳直是少數在簡牘釋義及利用簡牘資料證史方面均取得不凡成果的學者。[5]但對於陳氏在簡牘學研究的貢獻,雖有學者論及,[6]可惜並未能深入探討。因此本文擬就陳直的簡牘學著作及其簡牘學研究的得失,加以紹介。

貳、陳直及其簡牘研究論著

陳直(1901~1980),原名邦直,字進宧,號摹廬,江蘇東臺人。曾考取清華研究院,因家貧未能就學,是一位苦學成功的學者。年輕時雖做過學徒、家庭教師、縣志編輯、義學教師等,但始終堅持學術研究而不輟,除參加丁福保主編的《古錢大辭典》的撰寫與研究工作外,並完成了多種著作。[7]

陳直的著作,1949年前出版者,屬早期作品,主要有《史漢問答》二卷、《楚辭大義述》、《楚辭拾遺》一卷、《漢晉木簡考略》、《漢封泥考略》、《列國印制》、《周秦諸子述略》、《摹廬金石錄》及未刊稿數種,其中《楚辭拾遺》被大東書局編入《楚辭四種》,與洪興祖、戴震等著名學者著作並列,是研究《楚辭》必讀的著作。[8]1949年後出版者為後期作品,總名為《摹廬叢書》,約有三百萬字左右,是我們研究陳直治學精神與學術思想的主要依據。其中利用簡牘資料證史及對簡牘資料進行研究的論著,主要有:

1.《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由〈西漢屯戍研究〉、〈關於兩漢的手工業〉、〈鹽鐵及其它採礦〉、〈關於兩漢的徒〉、〈漢代米穀價及內郡邊郡物價情況〉等五篇文章組成。陜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12月重排再版時,加入〈兩漢工人的類別〉一篇。

2.《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10月出版;1979年3月第2版第2次印刷。

3.《史記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臺北:學海出版社,民國69年9月,初版。

4.《敦煌漢簡釋文平議》,收入《摹廬叢著七種》,齊魯書社,1981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5.《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包括〈居延漢簡綜論〉、〈居延漢簡解要〉、〈居延漢簡釋文校訂〉、〈居延漢簡甲編釋文校訂〉、〈居延漢簡繫年〉五部分。〈居延漢簡綜論〉有三十八篇及雜論兩則,〈居延漢簡解要〉包含「居延漢簡釋文部分」、「居延漢簡甲編勞氏未著錄及新附部分」、「敦煌漢簡校文部分」、「漢晉西陲木簡彙編二編敦煌簡部分」、「羅布淖爾考古記漢簡考釋部分」、「武威磨咀子漢墓王杖十簡通釋」等六部分,其中「漢晉西陲木簡彙編二編敦煌部分」係陳氏據1932年刊行的《漢晉木簡考略》的部分改寫而成者。[9]

6.《文史考論叢》,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為論文集,收錄與簡牘研究的論文有:

〈六十年來我國發現竹木簡概述〉

〈《關於居延漢簡的發現和研究》一文的商榷〉[10]

〈《墨子‧備城門》等篇與居延漢簡〉

〈《漢書‧趙充國傳》與居延漢簡的關係〉[11]

〈《論衡‧謝短》等篇疑難問題新解〉

〈武威漢簡文學弟子題字的解釋〉

〈璽印木簡中發現的古代醫學史料〉

〈武威旱灘坡墓出土醫藥方匯考〉

〈張仲景事跡新考〉

〈秦始皇六大統一政策的考古資料〉

〈漢代民間簡字舉例〉

又〈居延漢簡綜論‧自序〉云:

余於一九五六年,寫西漢屯戍研究一篇,收入拙箸兩漢經濟史料論叢中,為研究居延漢簡綜合性之論箸。嗣後於五九年至六零,寫成居延漢簡研究六種:一為居延漢簡解要,二為居延漢簡勞氏釋文校訂,三為居延漢簡繫年,四為居延漢簡文例,五為居延漢簡甲編釋文校訂,六為敦煌漢簡釋文平議,多注重於兩漢的典章制度,及名物訓詁。今年(按:係指一九六二年)又成本綜論,計文三十八篇(附雜論兩則),是從屯戍研究基礎上發展的,因事名篇,鉤稽貫串,與漢代漢傳之古籍,互相印證。

因此陳氏研究簡牘論著中,尚有《居延漢簡文例》一種未出版。

據上述,陳直的簡牘研究論著,除〈六十年來我國發現竹木簡概述〉、

《關於居延漢簡的發現和研究》一文的商榷〉等少數介紹、商榷性質文章外,主可分成兩大部分,一為簡牘釋義之作,如《漢晉木簡考略》、《居延漢簡研究》、《敦煌漢簡釋文平議》、〈武威漢簡文學弟子題字的解釋〉、〈璽印木簡中發現的古代醫學史料〉、〈武威旱灘坡墓出土醫藥方匯考〉、〈漢代民間簡字舉例〉等;一為利用簡牘及相關文獻證史之作,如:《兩漢經濟史料論叢》、《漢書新證》、《史記新證》、〈《墨子‧備城門》等篇與居延漢簡〉、〈《漢書‧趙充國傳》與居延漢簡的關係〉、〈《論衡‧謝短》等篇疑難問題新解〉、〈張仲景事跡新考〉、〈秦始皇六大統一政策的考古資料〉等。

參、陳直簡牘研究的得失

一、  陳直在簡牘研究上的貢獻

簡牘研究是陳直學術研究的重要一環,成果也很多。這些論著有那些得失,值得我們深入探討。本文將分成四個方向來論述。

1.早期注意到簡牘史料價值,並從事研究的學者之一

近代簡牘出土雖始自斯文海定發現樓蘭簡牘,[12]但真正引起國人對簡牘重視的為斯坦因(Aurel Stein)於1906年─1908年、1913年─1916年,第二次及第三次中亞探險所得的簡牘,這些簡牘較完整者先後由沙畹(Edouard Chavannes)考釋,編成《斯坦因在東土耳其斯坦所獲漢文文獻》(Les Document ChinoisDecouverts par Aurel Steindans les Sablesdu Turkestan Oriental IVO1,Oxford 1913),[13]尚未刊行,沙畹將其手校本寄予時正流寓於日本東京之羅振玉。羅振玉乃偕王國維費時月餘撰成《流沙墜簡》一書。[14]而其斷爛較甚,漫漶難辨者及氏第三次東所獲簡牘219枚及古紙711片,由沙氏弟子馬伯樂(Henri Maspero)考釋。1925年馬氏助手張鳳返國,馬氏贈予沙畹之書及未刊簡牘之影本,1931年張鳳將其獲自馬氏之未刊簡牘影本刊行,即《漢晉西陲木簡彙編》一書。[15]

《流沙墜簡》及《漢晉西陲木晉簡彙編》是最早以中文撰寫出版的簡牘學著作。但在張鳳刊布《漢晉西陲木簡彙編》的次年,陳直據以完成《漢晉木簡考略》一書。[16]著名的史學家陳寅恪先生曾說:「一時代之學術,必有其新材料與新問題。取用此材料,以研求問題,則為此時代學術之新潮流。治學之士得預於此潮流者,謂之預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預者,謂之未入流。此古今學術史之通義,非彼閉門造車之徒所能同喻者也。敦煌學者,今日世界學術之新朝流。」[17]這段話雖然旨在闡述敦煌學利用敦煌出土新材料解決問題的重要性,但同時也指出研究學問必須要充分掌握新史料,陳直在簡牘新史料甫公布,即據以進行研究,並完成專著,因此可說是一位預流者,其在簡牘研究史上的地位不能夠予以忽視。

2.重視簡牘編年

董作賓在《甲骨文斷代研究例》一文中,建立的甲骨文「五期」分法和「十項標準」,成為甲骨學界和商史研究中普遍使用和承認的基本方法,使甲骨學的研究獲得突破性的進展。[18]所以斷代分期對新史料的研究而言,有其迫切性。

在漢簡中雖然有部分簡牘有明確的紀年,但多數還是沒有紀年可考,因此在研究上增加了一些難度,所以建立簡牘繫年是簡牘分期的基礎工作。陳直可洞燭機先者,在1959年至1960年間完成的居延漢簡研究六種中,即有〈居延漢簡繫年〉,[19]可惜此書至1986年始刊布,未能為學者提前獲知。

簡牘分期斷代的標準還有很多,編年是其中之一,四十年前陳直即已注意到,並編成專著,但並未有人踵繼從事編撰。至近年始有《敦煌漢簡編年考證》[20]及《居延漢簡人名編年》[21]的出版,其它新史料亦有類似的整理工作行中。[22]

面對此情此景,不禁令我們對其獨到的眼光,感到欽佩。

3.利用簡牘證史的先驅

在斯坦因之後出土的簡牘有羅布卓爾漢簡[23]及居延漢簡,[24]數量以居延漢簡較多,但居延漢簡發現後為少數學者掌握,故釋文工作進行的很慢,至1943年始由勞貞一先生完成,並進行考釋。[25]釋文刊布後,學者從事簡牘研究及利用簡牘證史者並不多,除勞貞一先生外,[26]當屬陳直。陳氏雖自謙云:「余於一九五六年,寫西漢屯戍究一篇,收入拙箸兩漢經濟史料論叢,為研究居延漢簡綜合之論箸。嗣後於五九年至六零年,寫成居延漢簡研究六種。」[27]事實上在《兩漢經濟史料論叢》及《漢書新證》兩書中即已引用大量簡牘料為證,《漢書新證‧自序》云:

我所引用之材料,主要在居延敦煌兩木簡。次則銅器、漆器、陶器、封泥、漢印、貨幣、石刻各部分。[28]

將居延敦煌木簡列在引用材料的首位,足見陳氏對簡牘史料的重視。若就《漢書新證》增訂本所引用的簡牘來看,有居延漢簡、敦煌漢簡、羅布卓爾漢簡、武威磨咀子出土王杖十簡、武威漢簡、長沙仰天湖楚簡、睡虎地秦墓竹簡,可說陳式當能見之簡牘幾乎加以引用。[29]所以楊家駱推崇之云:「陳直就漢簡及出土之漢瓦當碑版等撰《漢書新》,為前人致力所未及。」[30]

4.以簡牘及其他新史料互證,見解精闢

陳直因善於引用新史料證,並不局限於簡牘,旁及銅器、漆器、陶器、封泥、漢印、貨幣、石刻等,故時有精闢的見解提出,於此為節省篇幅,只舉一列說明。

新莽的年號在《漢書》〈王莽傳〉及〈律曆志〉均作「始建國」、「天鳳」、「地皇」;《資治通鑑》同此,荀悅《漢紀》僅錄「建國元年」,以至其十五」,並沒有「天鳳」、「地皇」之號。學者據漢簡材料,指出新莽年號當作「始建國」、「始建國天鳳」、「始建國地皇」,《漢書》、《漢紀》及《資治通鑑》均誤,而致誤之因乃《漢書》往往將新政中不合於漢家法度、習慣者,予以摒棄不錄,年號即係其一。[31]陳直則認為新莽年「天鳳」、「地皇」年號均有繁稱簡稱之區別,其云:

王莽天鳳年號,亦有繁稱稱簡之區別。有簡稱為天鳳者,一見於漢書王莽傳,二見於天鳳元年鄣郡都尉錢君磚(見專門名家第一冊)。有繁稱為始建國天鳳者,一見於始建國天鳳三年萊子侯刻(見金石續編卷一),二見於「始建國天鳳元年玉門大煎都兵完傷簿」簡(見敦煌漢簡校文四十八頁),三見於「始建國天鳳四年保城都司空」瓦片,四見「始建國天鳳五年保城都司空」瓦片(均見關中秦漢陶錄卷二下)。更有繁稱為始建國天鳳上戊者,見於居延「甲渠候始建國上戊二年」木簡(見居延漢簡釋文五零三頁),及葉夢得避暑詩話卷下,共有三種形式。



王莽地皇年號,亦有簡稱繁稱之區別。有簡稱為地皇,一見於漢書王莽傳,二見於「地皇四年」磚(見專門名家第一冊),有繁稱為始建國地皇者,見於始建國地皇元年候騎鉦(見貞松堂集古遺文卷十五,二頁)。更有繁稱為始建國地皇上戊者,一見於新始建國地皇上戊二年候騎鉦(見小校經閣金文卷十,八頁),二見於新始建國地皇上戊四年十二月朔甲申,候虜隧長部崇」簡文,及「新始建國地皇上戊四年六月甲戌」簡文,三見於「新始建國地皇上戊元,敦煌步廣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長,敦德閒田東里五士王參」簡文(郭崇及六月甲戌兩簡,見居延漢簡釋文卷,十七及二十九頁。王參簡見敦煌漢簡校文九十七頁)。亦共有三種形式。又按:王莽天鳳、地皇兩年號,疑當日本以繁稱為正格,班氏趨從簡易,後來遂不復知有原來之繁稱。[32]

陳氏的說法,除簡牘外,尚有漢磚及銅器為證,因此竊以為其說較持平。

二、  陳直簡牘研究的缺失

在學術研究中,每一位學者都希望自己的論證完美無缺,但事實上並無法人人都做到,因此在學術論著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問題存在。陳直在簡牘研究上,雖然有其貢獻,同樣地在其研究中也有一些缺失,於此舉出二例加以說明。

例一、《漢書新證》,頁259,釋「文毋害」云:

文指律令文而言,謂精通律令文而不深刻害人也。證之居延漢簡釋文卷三、四十頁,有簡文云:「肩水候官並山 長,公乘司馬成,中勞二歲八月十四日。能書、會計、頗知律令文,年卅二歲,長七尺五寸,觻得成漢里。」其他類此者尚有四五簡,對於能書、會計、知律令文三語,仍因循秦代以吏為師之功令。成為漢代公牘上固定之術語,與本傳所稱之文毋害,正相符合。

按:此簡之「頗知律令文」,實應作「頗知律令武」。[33]故金少英據此認為簡牘中之「頗知律令文」或「頗知律令武」句中之「頗知律令」為一句,「文」或「武」均自為一句,不屬上讀。仕宧之途有文武,「文」、「武」指其人職務經歷而言,與「文毋害」毫不相干。而「文毋害」係指「措詞恰當,無可指摘而已」,非謂「精通律令而不深刻害人也」[34]。

例二:《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頁29,釋「邊郡錢幣,運輸因難,有時用黃金代替貨幣」云:

《居延漢簡》卷二第三十八頁,有簡文云:“凡五十八兩,用錢七萬九千七百一十四兩,錢不適就□,出錢四千七百一十,賦就人表是萬歲吳成三兩半。”此簡當為黃金兌換錢幣的價值,每黃金一兩,直一千三百四十七有。又卷二第四十頁簡文云:“出錢千三百 七,賦就人令水宜祿里蘭子房一兩。”案此簡正合黃金每一兩的折合價。

又卷二第四十頁簡文云:“右八兩,用錢萬七百七十六。”案每兩,為一千三百四十七。

以上各簡,皆是記載邊郡用黃金折合錢幣的價值,第二簡明言是一兩出錢一千三百七,第三簡總數八兩,分數每一兩也是值錢一千三百七,都很明顯。

按:針對此段考證,謝桂華提出質疑,認為陳氏誤解簡文中「兩」的涵義,因這三枚簡屬於「所賦就人錢」簿,是指發放給受雇將車運糧者雇載錢的名簿,故上述簡文中的「兩」非重量單位,不是指金的「兩」,而是「輛」相通,係指受雇載糧的車輛。「錢」亦非黃金兌換錢幣的價值,而是指「就錢」,「僦錢」、「僦直」、「僦費」相通,指雇載費。[35]

謝氏的考證很有說服力,指出陳直的錯誤,值得我們參考。但為何雇一輛車載糧要發給一千三百四十七錢,並未作進一步的解釋分析,因此對簡文的理解尚不夠全面。事實上,雇一輛車載運的費用,在《漢書‧酷吏傳》已有記載,其云:

初,大司農取民牛車三萬兩為僦,載沙便橋下,送致方上,車直千錢,延年上詐增僦直車二千,凡六,盜其半。[36]

田延年任大司農為漢昭帝元鳳六年(西元前75年),[37]而「所賦就人錢名」簿,據謝氏考證,為漢成帝元延四年(西元前9年)簿籍,兩者相距八四年,因此雇一輛車的費用,由一千錢漲至一千三百四十七錢,漲幅約為三分之一,從通貨膨漲指數來看是合理的。這條史料謝氏曾引用來作為解釋「就人」的佐證,惜未換另一角度來分析。

肆、結 語



簡牘為民國以來的四大新史料之一,但因客觀環境的影響,學者投注心力於斯,從事鑽研究者並不多,就大陸學者的研究成果而言,大量的簡牘研論著的出版,大約是在1980年以後。[38]陳直在能獨具慧眼,在簡牘釋甫公布之初,即進行研究,並取得重大的成就,這種治學的精神,值得效法。

陳直簡牘研究,特重各種史料與簡牘相互參證,更是民國以來新學風的體現。王國維曾云:「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39]而力倡文獻與考古材料之二重證據法。就此而言,陳直可說是王氏信徒,並且身體力行者。

陳直的簡牘研究,雖成果可觀,但無可避免的,也有一些瑕疵,不過瑕不掩瑜,不能據此否定其貢獻。對其缺失的指陳,是為後人提供一些參考。

本文原刊於《秦漢史論叢》2001年9月第8期,感謝陳文豪先生授權學衡刊載。

[1]胡平生,〈長沙走馬樓簡牘概述〉,《中國上古秦漢學會通訊》,第三期,頁22,云:「說走馬樓簡數量可能超過國內歷年出土簡牘的總和,含義是大約有十萬片左右。」另據胡氏文後所附「本世紀以來出土簡牘一覽表」的說明,指出「上表中歷年出土全部簡牘總和約為七九、二○○,加上已出土但未公布的簡牘,總數約在九萬片左右」。則目前出土簡牘數量約二十萬枚左右。

[2]釋文已刊布的漢簡,除「居延漢簡」外,為數尚夥,散見於期刊者暫不論,結集成書者,有以刊布馬圈灣漢簡為主的《敦煌漢簡》(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居延新簡─甲渠候官》(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銀雀山漢簡(壹)》(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上孫家寨漢簡」(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孫家寨漢晉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等。

[3]馬先醒師,〈歐州學人與漢晉簡牘〉,《簡牘學報》,第七期,頁26-35;又見《簡牘學要義》(臺北:簡牘學會,1980年),頁26-35。

[4]李均明、何雙全在《散見簡牘合輯》(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前言〉中指出,收入該書的簡牘資料內容包括:典籍、詔書律令、屯戍文書、鄉里行政文書、冥間文書、私文書等,雖是就該書而言,事實上也可用來概括目前出土簡牘的內容。

[5]依陳氏簡牘著體例區分,凡以簡牘名詞或內容為綱,引簡牘及相關文獻進行解釋者,稱之為簡牘釋義;以漢代文獻為綱,引簡牘及相文獻進行解釋者,稱之為證史。後者陳直自稱為「綜合性之論箸」,見〈居延漢簡綜論‧自序〉,《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頁7。

[6]楊家駱,〈周陳二氏漢書補證合刊識語〉(《周陳二氏漢書補證合刊》,臺北:鼎文書局,1977年8月,初版)云:「陳直就漢簡及出土之漢印瓦當碑版等撰《漢書新證》,為前人致力所未及。」又按:《周陳二氏漢書補證合刊》係將周壽昌《漢書注校補》及陳直《漢書新證》二書合刊而成。

[7]〈陳直先生生平簡介〉,載西北大學秦漢史研究室主編,《陳直先生紀念文集》(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頁1;黃留珠,〈陳直先生的治學精神和學術思想〉,《人文雜誌》,1991年第3期,頁77-81,又修訂易名為〈陳直先生治學精神與思想初探〉,載《陳直先生紀念文集》,頁47-56。

[8]〈陳直先生生平簡介〉,頁2;黃留珠,前引文。

[9]按陳氏在〈居延漢簡解要自序〉中云:「又予於一九三二年,在蘇北家居時,曾印有漢晉木簡考略一冊,係專為考西陲木簡彙編二編而作。事閱三十餘,今日視之,真堪覆瓿。茲另撰寫一部分存在附錄之內。」

[10]原載《考古》,1960年第8期;又修訂稿見〈居延漢簡綜論〉附錄:雜論兩則,《居延漢簡研究》頁152-157。

[11]〈居延漢簡綜論〉,《居延漢簡研究》,頁14-152,亦有〈漢書趙充國傳與居延簡的關係〉一文,唯此文作方式《漢書新證》同,係以居延漢簡對《漢書‧趙充國傳》有關傳文進行注釋。而見諸《文史考古論叢》者,係以一般論文格式撰寫。

[12]斯文海定發現簡牘,先由語言學家謙里(Karl Himly)研究,斷定該批簡牘地是樓蘭,其後由孔拉第(Auqust Conrady)譯成註文及考釋,於1920年出版,名為Die Chinesiechen Handschriften undsonstigen Kleinfunde Sven Hedin in Lou-lan,二十後國立北圖書館館刊第五卷第四期轉載其全部譯文,名為「斯文海定樓蘭所獲縑素簡牘遺文抄」。

[13]或譯作《斯坦因發現於甘新沙磧中之漢晉簡牘》。

[14]《流沙墜簡》於1914年由東京東山學社版,1934年再版,收入永慕園叢書,最新的版本為1993年北京中華書局翻印第1版第1次印刷(1998年第2次印刷)。欲對《流沙墜簡版本有更深入了解,可參日人門田明著、徐世虹譯,〈《流沙墜簡》版本考〉,《簡帛研究譯叢》(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二輯,頁273-286。

[15]同註3。

[16]同註9。

[17]陳寅恪,〈敦煌劫餘錄序〉,收入《陳寅恪先生論文集》(臺北:九思出版社,民國66年6月,增訂2版),頁1377。

[18]王宇信,《甲骨學通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頁162。

[19]〈居延漢簡綜論‧自序〉,《居延漢簡研究》,頁7。

[20]饒宗頤、李均明著,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1年9月,臺1版。

[21]李振宏、孫英民著,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22]王素、王方著,《魏晉南北朝敦煌文獻編年》,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7年12月,臺1版。

[23]按:黃文弼於1930年春及1934年春,兩度前往羅布卓爾考古,共獲木簡七十餘枚。見黃文弼,〈羅布卓爾考古簡記〉,《黃文弼歷史考古論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頁370。

[24]居延漢簡於1930年4月至1931年,由中瑞四北考查團瑞典籍團員具格曼在額濟納河流域發掘出土。見鄭有國,《中國簡牘學綜論》(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年9月,第1次印刷),頁13。

[25]馬先醒師,〈居延漢簡之版本與編號〉,《勞貞一先生七秩榮慶論文集》(《簡牘學報 》第三期),頁135-212。

[26]勞貞一先生與簡牘有關著作,除《居延漢簡‧考釋之部》、《居延漢簡‧圖版之部》外,尚有論文多篇,如〈從漢簡所見之邊郡制度〉、〈漢代兵制及漢簡中的兵制〉、〈漢簡中的河西經濟生活〉、〈兩關遺址考〉、〈釋漢代的亭障與烽燧〉、〈漢代的西域都護與戊己校尉〉、〈漢代郡制及其對於簡牘的參證〉等,均收入《勞榦學術論文集甲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年10月,初版。

[27]〈居延漢簡綜論‧自序〉,《居延漢簡研究》,頁7。

[28]《漢書新證》有兩個版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增訂本,1980年12月第2版第2次印刷。詳拙著〈《漢書新證》版本述略〉,「周秦漢唐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西北大學主辦,1999年8月15日至17日。

[29]拙著,〈《漢書新證》徵引新史料析論─民國以來的漢代新史料與史學研究舉隅〉,《陝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5期,頁148-164;又見《第四屆中華國史專題討論會論文集》,303-332。

[30]同註6。

[31]馬先醒師,〈新莽年號與新莽年號簡〉,《簡牘學報》,頁30-43。

[32]《漢書新證》(增訂本),頁27-28。

[33]此簡簡號為一三‧七號,見《居延漢簡‧考釋之部》,第三十九葉。其他諸版本釋文均同,不贅舉。

[34]金少英,〈漢簡臆談〉,《甘肅師範大學學報》,1963年第3期,頁49-58。

[35]謝桂華,〈漢簡札記三則〉,《湖南省博物館文集》,第4輯,頁92-97。

[36]班固,《漢書》(標點本,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1版;1983年6月第4次印刷),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頁3665-3666。

[37]同前注引書,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第七下〉,頁789。

[38]拙著,〈中國大陸簡牘研究專書述評(一九八○~一九九六)〉,《中國上古秦漢學會通訊》,第3期,頁35-78。

[39]王國維,《古史新證》(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頁2。
长按识别二维码
开启人文精神之旅
今日头条:学衡
微信公众平台:学衡
新浪微博主页:@学衡1922
关注并回复 关键词 查看相应提示或内容
学衡 | 宗旨
干货 | 会议 | 小日报 | 学术分享群
文学 | 诗歌 | 语言 | 大数据 | 诗经
历史 | 世界史 | 考古 | 统寅斋 | 祭孔
哲学 | 经学 | 庄子 | 墨学 | 道教 | 艺术
学衡 | 作者
吴宓 | 汤用彤 | 刘伯明 | 梅光迪 | 陈寅恪
胡适 | 杨树达 | 缪凤林 | 梁启超 |蒋介石
 杨绛 | 钱钟书 | 胡先骕 | 汤一介 | 乐黛云
董珊 | 张伯伟 | 范子烨 | 尚永琪 | 干春松
张治 | 朱则杰 | 吴承学 | 颜炳罡 | 赖贵三
赵争 | 王子今 | 刘紫云 | 陈泓超 | 石立善
冯立 | 林忠军 | 张文智 | 刘玉建 | 黄甜甜
彭华 | 朱孝远 | 邓联合 | 凌文超 | 朱锐泉
陈来 | 刘玉才 | 施仲贞 | 孙国柱 | 赵团员
冯坤 | 廖海廷 | 周勋初 | 赵建永 | 潘建国
素痴 | 刘威志 | 刘勇强 | 孙玉文 | 杨逢彬
杨博 | 杨栋 | 赵培 | 福柯  | 张强 |汪德迈
 星云大师 | Shelly Kagan | 津科夫斯基


(图片来自网络)

如果您喜欢我们的文章,欢迎与朋友分享!阅读更多原创文章,请关注【学衡】微信公共平台!我们也一如既往地期待您和我们分享您的意见、文章和智慧!投稿信箱为【xueheng1922@126.com】转载请与本刊联系。

【学衡】微刊由北大学人发起,意在承续民国《学衡》杂志“昌明国粹,融化新知”之宗旨,秉持“学术自由,兼容并包”之主张,介绍、反思古今中外之学术,分享新的知见与思考。文章力求内容原创、思维敏锐、文字雅洁,栏目涉及学术、学人、文艺、时评等等。《礼记》言:“合志同方,营道同术”,愿海内有同志者助我臂力,共襄盛举。



长按图片 识别二维码 添加学衡


    关注 先秦秦汉史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