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会应有的观念(三)

 

对教会应有的观念...





五、从新约看教会的组织


使徒行传四章二十三节:“二人既被释放,就到会友那里去”(在此中文圣经译“会友”是对的)。会友就是指团体的分子;教会除了是身体之外也是团体。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中,保罗把外邦人应否受割礼的问题带到耶路撒冷教会的会议中。会议决定后,再派代表把决定的事带到外邦各城的教会去。这整件事是有组织的表现。组织定下各教会可共同遵守的原则。所以教会除了是身体外,也是团体。

使徒行传第六章,彼得选立教会执事,这也是有组织的表现。选执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传道人能专心祈祷和传道。保罗在初期传道时,在各城按立长老,这些长老都是刚信主不久的人。到后期福音工作扩展,到处都有教会,也有异端出现。这些信主不久的人,不足以应付长老的责任,所以使徒们自己就作了长老,并差派 传道人留守教会,也就等于牧师作了长老的工作。以今天来看,牧师应当是第一个长老。所以,教会不但有组织,也有站在领导地位上的人。

六、总结

总之,家是“生入”的,不是“加入”的。但团体却是要按手续加入的。若有人因自己的父亲是狮子会会员,便以为自己当然是狮子会会员,那就错了。你生下来是你父家的人,却不是生下来就是狮子会会员。家是生入的,狮子会或任何团体是按手续加入的。

我们是因重生得救而生入神家,也要按手续加入地方的教会里,脚踏实地的学习在生命上受磨练,在恩赐上求长进。谁也没有权降低圣经的要求,把教会带向世俗潮流中。谁也不该只顾挑剔别人的不是,制造优越阶层,只该互相劝勉,善意的修补漏洞。我们都是同蒙救赎的人,应尽力按圣经的标准,把教会建造在真理的根基上。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

(完)

——摘自《基督徒生活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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