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通早报 第五期

 

综合医讯1. 2月8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获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旨在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综合医讯
1.2月8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获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旨在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中国证券网)

2.2014年6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医疗器械召回提出新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原《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形成《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1月5日,《办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3.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从2月15日起施行。(东方网)

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出2015年~2017年,利用3年时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实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目标。(中国青年报)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月8日公布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果拒绝召回缺陷医疗器械,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注册证、许可证。(人民日报)

6.国家食药监总局8日发布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成三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召回决定后,一级、二级、三级召回分别应在1日内、3日内、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光明日报)

7.十三五计生规划近日发布,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在14.2亿人左右;全面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在全国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仪器信息网)

8.改善医疗服务既抓落实又求创新。2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说,2017年是行动计划第一个3年(2015年~2017年)的收官之年,该委将从11个方面落实行动计划,并在下半年谋划下一个3年(2018年~2020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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