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左传(六十八)

 

❖ ❖ ❖读 左 传文 | 水调歌头十有八年,乙巳,公元前六七六年。周惠王元年、齐桓十年、晋献公诡诸元年、卫...

❖ ❖ ❖读 左 传

文 | 水调歌头
十有九年,丙午,公元前六七五年。周惠王二年、齐桓十一年、晋献二年、卫惠二十五年、蔡哀二十年、郑厉二十六年、曹庄二十七年、陈宣十八年、杞共六年、宋桓七年、秦宣公元年、楚文十五年、许穆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此年建丑。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juan),遂及齐侯、宋公盟。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公子结,鲁大夫。鄄,卫国之地。古代,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曰媵。此当是卫国之女嫁与陈宣公为夫人,鲁国以女陪嫁,使公子结往送女,本应送至卫国都城,使与陈候夫人同行,但公子结送之鄄,闻齐侯、宋公有会,遂临时变更计划,使他人往送女,己则代表鲁国参与会盟。

陈候夫人称陈人之妇者,以尚未嫁入陈国,犹不成为夫人。

夫人姜氏如莒。

此事传文中并无记载。夫人姜氏,文姜也。两年之间为何两次至莒国,经、传文皆未记载,已经无法考证。

文姜于桓公三年嫁至鲁国,至此已经三十五年,则其年龄已经超过五十岁了。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此事传文并无记载。经书齐国伐鲁国者十四,开始于此。鄙,边陲之辞。



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于津。还,鬻拳弗纳,遂伐黄。败黄师于碏陵。

此事与去年传文实本为一传。御之者,抵御巴人伐楚之师也。

津,即是今天湖北省江陵县江津戍(亦名奉城),也有可能是今日枝江县津乡。

鬻拳,楚国同姓,当是为楚国大阍,主管城门,故能拒绝楚文王入城。

黄,嬴姓之国,古城在今天河南省潢川县西。鲁僖公十二年为楚国所灭。

碏陵,黄国地名,应当在今天潢川县西南境。

还,及湫(jiao)。有疾。夏六月庚申,卒。

湫,在今天湖北省钟祥县北,楚灵王时为伍举采邑。

庚申,十五日。

楚文王在位十五年,史记楚世家及年表记载为十三年,恐怕有误。

鬻拳葬诸夕室。亦自杀也,而葬于絰皇。

葬诸夕室,葬楚王于夕室。杜预注述认为夕室为地名。沈钦韩补注、章炳麟左传读均谓夕室犹言枢台,盖楚国君主冢墓所在之称。

絰皇即是鲁宣公十四年传文「履及于窒皇」之窒皇。殿前之庭也。

楚文王陵墓,必有地下宫殿,鬻拳之尸即葬于殿前之庭,所以示愿侍君于地下为守卫也。

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tai)伯。使其后掌之。

强,勉强也。

大阍,杜预注述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盖因其拒纳归师而推知之。沈钦韩补注驳斥杜预的说法,谓大阍主守宫门。若然,鬻拳难以拒绝楚师入城。若谓楚师已入城,鬻拳守宫门,拒其入宫,尤不近情理,故沈钦韩谬误。韩非子内储说下篇云:「倚于郎门,门者刖跪请曰」云云,则故人常以刖者守门。

大伯,孔疏云:「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贤而使典此职。」使其子孙常主掌此官。

君子曰:「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于刑,刑犹不忘纳君于善。」谓拒纳文王师。

初,王姚嬖于庄王,生子颓。子颓有宠,蒍国为之师。及惠王即位,取蒍国之圃以为囿。

王姚,庄王之妾。王之妻妾通以王字与其母家姓连言;王姚,姚是其母家之姓。

惠王,庄王之孙,僖王之子,史记记载其名阆,惠王即位于去年。

别言之,圃与囿有别。圃种菜蔬果蔬,以篱笆围绕之;囿畜养禽兽。囿大圃小。然鲁僖公十三年传文记载:「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吾子取其麋鹿」,可见囿亦可名曰圃。

边伯之宫近于王宫,取之。王夺子禽祝诡与詹父田,而收膳夫之秩,故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诡作乱,因苏氏。

边伯,周大夫。

子禽祝诡,杜预注述认为是两人,有误。

膳夫,官名,周礼天官有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

秩,俸禄。膳夫即是下文之石速。

鲁隐公十一年传文记叙桓王夺苏忿生十二邑之田以与郑,苏氏或因此不满王室。

秋,五大夫奉子颓以伐我,不克,出奔温。苏子奉子颓以奔卫。卫师、燕师伐周。冬,立子颓。

温为苏氏之邑。鲁成公十一年传文记载:「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温为苏氏始封邑,故鲁僖公十年经文记载「狄灭温,温子奔卫」,而传作「苏子奔卫」;以邑言之则曰温子,以氏言之则曰苏子,一也。

卫世家记载「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与燕伐周」,则卫之伐周,由于洩助黔牟之忿。

燕召世家记载:「庄公十六年,与宋、卫共伐周惠王。」据此,似伐周惠王哲,除燕、卫外,尚有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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